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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NOIP的若干补充规定

| 来源: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1719

1. 禁止选手携带U盘等一切电子设备;

2. 禁止选手携带手机等一切通讯设备;

3. 禁止选手携带一切书籍和其他无关物品;

4. 选手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之一,考场监考员、巡视员等有权进行检查;如无证件,将由其所在学校教师以书面形式证明其身份;

5. 竞赛结束后,特派员在30分钟内将所有选手程序刻录在光盘上并交给巡视员,巡视员交CCF

6. 如违反123条,取消选手参赛资格,分数为0

7. 如无有效证件并无教师能证明其合法身份,该选手参赛无效;

8. 发现替考者和被替考者,以严重作弊处置,永久不得参加NOI及相关活动;

9. 如选手的程序和巡视员所有的程序不一致或巡视员不存有该选手程序,以该选手没有参加NOIP复赛论处;

10. 主办单位有权对部分选手进行复试,结果以选手复试的结果为准。参加复试的费用由选手承担。

中国计算机学会

200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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