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
(一)学校全称:
(二)办学地点及校址:
1.沈阳校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9号。
招生专业:
2.大连校区:大连市金普新区金石滩金石路39号。
招生专业: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5.8万平方米(约合1436.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1.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0平方米;生师比15.7;专任
学校统一分配宿舍,沈阳校区6人间或8人间;大连校区6人间。
二、招生计划说明
(一)艺术类校考专业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不编制分省计划;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和普通类专业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无预留计划。
(二)各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本科阶段仅开设
(三)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四)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设置的招生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最终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五)各专业文理科(
三、专业设置
注: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最终批准为准。
四、艺术类校考安排
(一)校考专业及招考办法
我校2025年艺术类校考专业按“网络初试+现场复试”的模式组织考试,校考类别分
(二)报考条件
1.符合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取得报名资格;
2.身体状况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体检要求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
3.报考我校艺术类校考专业的考生,相应科类的省级统考成绩须符合生源所在地公布的合格要求。
(三)校考报名
1.初试和复试须分别完成报名缴费程序。
2.报考费
初试报考费100元/人;复试报考费100元/人。各阶段网上报名缴费成功即视为参加考试,报考费不予退还。
3.初试报名
(1)初试报名时间
2025年1月8日10:00— 2025年1月11日17:00,逾期不予补报,不得修改报考信息。
(2)报名方法
报名方法和流程详见学校后续发布的网络初试相关公告。
(3)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在
4.复试报名
复试报名缴费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和规定流程完成复试报名缴费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逾期不予补报。
5.报名注意事项
考生应认真阅读生源所在地省级招考机构和本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认真准确填报,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完成报名操作流程后,务必确定是否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流程报考或报考手续不全的视为报考不成功,不得参加我校校考,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网络初试
1.初试考试安排
初试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学校后续发布的网络初试相关公告。
2.初试考试科目和要求
3.初试注意事项
(1)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我校发布的网络远程考试考生须知等相关公告,严格按相关要求和操作流程参加考试。
(2)考生务必按要求参加模拟考试,因未参加模拟考试,不熟悉考试流程,影响正式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初试结果
学校按不超过各校考类别招生计划数8倍确定初试合格(参加复试)人数,初试成绩不计入复试,不作为最终录取依据。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试报名缴费,方可参加复试,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学校保留根据复试名额缺额情况按初试成绩依次递补复试资格考生的权利。
(五)现场复试
1.复试地点
复试为现场考试,考试地点在沈阳(
考点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望花中街146号
2.复试时间、科目、要求
(1)复试详细安排后续公告,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以复试准考证为准。
(2)复试考试用纸由学校统一配备,考点提供凳子。
(3)考生参加考试只允许携带必要的考试用具,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图片、纸张、资料及手机等具有通讯、存储、拍摄功能的电子
3.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将于2025年4月公布,具体查询时间、查询渠道和方法另行公告。考生复试成绩(以下称校考成绩)作为发放校考合格证和录取的依据。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
校考成绩一门不及格者,不发放校考合格证,相应科类省级统考成绩未达到生源所在地合格标准者,校考成绩无效。
(六)考试纪律
考生须诚信考试,严格遵守国家考试纪律和《
五、文化课考试和志愿填报
(一)考生须在生源所在地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由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负责。
(二)考生于高考后在生源所在地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志愿填报的具体设置以各省(区、市)为准。
六、录取
(一)投档比例
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原则执行。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符合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
(三)录取批次安排
1.艺术类校考专业在艺术类提前批次录取,具体以生源所在地录取批次设置为准。
2.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的录取批次安排按招生计划投放省份的规定执行。
3.
(四)各专业录取办法
考生须符合我校及生源所在地的相关报考条件,我校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结合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情况及体检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办法
(1)艺术类校考专业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全国考生排名录取,考生相应科类的省级统考成绩须符合生源所在地公布的合格要求,且取得所报专业对应校考类别的合格证。
(2)艺术类校考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地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校考成绩全国考生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和安排专业。
(3)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校考成绩相同且所报专业招生计划不足,比较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生源所在地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均按满分150分进行折算。
(4)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符合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至考生校考合格且招生计划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要求的,将予以退档。
(5)艺术类校考相关专业破格录取办法
艺术类校考专业按上述录取办法录取后,“
破格录取时,如遇考生校考成绩相同且所报专业招生计划不足时,比较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生源所在地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均按满分150分进行折算。
破格录取名单通过本校招生报名系统在该校考类型合格生源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书法类”专业无破格录取政策。
(6)我校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只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7)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时,因个别省份(例如海南省)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等多种分制,我校统一按原始分(满分750分)进行计算,满分非750分的折算成750分。
2.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录取办法
(1)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分省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本科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2)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综合成绩合成比例要求由各省(区、市)确定,具体投档录取办法以各省(区、市)要求为准。
(3)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综合分相同且所报专业招生计划不足,按生源所在地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3.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普通类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分省录取。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具体投档录取办法以各省(区、市)要求为准。若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且招生计划不足,按生源所在地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五)高考文化成绩加分政策
高考文化成绩加分政策按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考加分不适用于艺术类校考专业。
七、收费情况说明
(一)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各专业学费按照经省物价部门批准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备案的标准公布,详见“三、专业设置”。住宿生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当年最终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批复和备案执行。
(二)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我校相关规定和辽教发〔2006〕76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三)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1.奖助学金
学生在学期间实行奖助学金制。
(1)奖学金
学生在学期间实行奖学金制。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为10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人;高校优秀学生奖学金(除
(2)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国家一等助学金4800元/年/人,二等3150元/年/人。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3700元/年/人。
奖助学金的评选,由学生管理部门、教学单位等依据学校当年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审核、公示、上报。
2.助学贷款
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最高为20000元/年/人。
八、国际交流与合作
(一)
(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自愿申请办理赴国外学习。
(三)
(四)
九、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
十、附则
(一)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不予注册学籍。
(二)凡参与我校2025年本科招生校考报名者,均视为已详细阅读《
(三)
(四)本简章发布后如遇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政策调整,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调整变更,将在
(五)本简章经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版权归
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
沈阳校区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9号。邮编:110004
大连校区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金石滩金石路39号。邮编:116650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4-83937738(咨询时间8:00-11:30,13:30-17:00)
监督电话:024-2394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