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制(具体录取批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
2.身体状况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校专业学习的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
5.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
三、报考要求、录取原则
(一)
(二)我校面向全国招生,不限男女生比例,安排在相应录取批次录取。最终录取批次、招生计划、投档规则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三)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校考专业不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我校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的专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加分项目和分值。
(四)各专业录取原则
思想政治品德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按以下原则录取:
1.校考类专业
按上述原则录取后,校考专业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启动校考类专业破格录取。校考类专业破格录取办法:校考总成绩排名位于校考合格生源的前10%(小数向下取整)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85%(小数向上取整)的考生,可按上述校考类专业录取原则依次破格录取。破格录取名单在报名系统面向校考合格考生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2.省级统考类专业
编制并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考考生须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具体投档成绩计算办法、投档录取规则等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若考生志愿填报专业均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
3.理论类专业
编制并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无艺术类省级统考要求,报考考生须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志愿填报专业均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
(五)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
四、专业课校考安排
2025年我校
(一)网络初试
1.报名
报名条件:省级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
报名时间:2025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2.网络初试安排
网络初试的准考证打印、模拟考试、正式考试等计划于2025年1月份组织。
网络初试具体安排另行公告,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现场复试
1.复试确认
复试确认时间及条件:复试确认时间另行公告。我校将根据网络初试成绩,按照不超过校考招生计划的八倍规模发放现场复试资格,具备现场复试资格的考生可在报名平台进行专业课校考现场复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试确认程序的,视为放弃现场复试资格,逾期不再受理,后果由考生承担。我校将根据现场复试确认情况,保留顺延发放现场复试资格的权利。
2.现场复试安排
学校计划于2025年2月下旬组织现场复试,地点在西安市。
现场复试具体安排另行公告,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志愿填报
高考志愿填报阶段,考生须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我校及专业志愿。
六、台测招生
台湾地区2025年高中毕业生可依据当年学测成绩报考我校,详见《
七、第二学士学位招生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相关要求详见《
八、入学须知
(一)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及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材料,按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进行复查,凡复查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三)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四)收费标准
我校根据国家规定,执行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的当年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九、其他事项
(一)我校设有博士后
(二)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对于冒用我校名义进行招生等非法行为,我校依法保留追究相关侵权者
(三)所有招生考试相关信息以我校招生信息网和“西美招生”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
招生咨询电话:029-88222342、88247882
(四)本简章解释权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