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代码:1816 批次:三年制普通批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4〕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5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转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转本”)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学院介绍及就读校区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是1999年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建立的民办本科学院,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独立学院。学院现有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法学、英语、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保险学、税收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等15个本科专业,现有在校生超万人。
2019年,顺应国家对独立学院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南京财经大学携手安徽新华集团,拉开了历史性战略合作的序幕,为红山学院快速健康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开启出新的发展空间。
就读校区:高淳校区(南京市高淳区鹿鸣大道66号)
详细介绍可查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官方网站。
二、招生计划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2025年面向江苏省招收会计学、金融学、法学、工商管理4个专业共计330人。各专业计划及报考要求详见附件。
三、选拔对象、报名条件、志愿填报及录取
详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4〕12号)。
四、收费标准
“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同专业同年级学生实行相同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标准执行。学费:14000元/年/生。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年/生(标准如有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
学生交纳学费、住宿费后,因各种原因退学退费,按照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6〕105号 苏价费〔2006〕319号 苏财综〔2006〕57号)要求执行。
五、入学、培养与学生管理
1.“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报到。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专转本”学生入学后,统一编入本科三年级学习,单独编班,专门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4.“专转本”学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与履行本科生的权利和义务。“专转本”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我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士学位。
七、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5-57879628
监督电话:025-83495939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网址:http://hs.nufe.edu.cn
“南京财大红山学院”微信公众号:nufehsxy
“南财红山招生”微信公众号:nufehszs
本简章通过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附件:2025年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专转本”招生计划及报考要求
附件
2025年 “专转本”招生计划及报考要求(普通类)
报考类别 | 专业大类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号 | 计划数 | 外语语种 | 学费 (元/学年) | 对统考科目要求 |
普通类 | 财经类 | 金融学 | 01 | 90 | 不限 | 14000 | 高等数学、专业综合 |
财经类 | 会计学 | 02 | 95 | 不限 | 14000 | 高等数学、专业综合 | |
管理类 | 工商管理 | 03 | 50 | 不限 | 14000 | 高等数学、专业综合 | |
法学类 | 法学 | 04 | 95 | 不限 | 14000 | 大学语文、专业综合 | |
计划总计 | 330 |
备注: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