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坐落于“博爱之都”南京,是全国唯一一所独立设置,以培养特殊教育师资为主,兼残疾人事业专门人才培养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4〕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25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转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转本”)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性质
学校全称: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157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
办学地点: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
二、招生计划
报考 类别 | 计划 类型 | 专业 代号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外语 语种 | 学费 (元/年) | 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 | 统考 科目 | 备注 |
音乐类 | 普通类 | 01 | 音乐学(师范) | 30 | 不限 | 6800 | [550201] 音乐表演[550208] 音乐剧表演[550210] 现代流行音乐[550212] 音乐制作[550213] 钢琴伴奏[550214] 钢琴调律[570108] 音乐教育 | 大学语文 |
注: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另行公布。
三、选拔对象、报名条件、志愿填报及录取
详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4〕12号)。
四、入学、培养与学生管理
1.“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报到。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专转本”学生入学后,统一编入本科三年级学习,单独编班,专门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4.“专转本”学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与履行本科生的权利和义务。“专转本”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我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士学位。
5.收费标准:“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同专业同年级学生实行相同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标准执行。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宿舍条件分为800-1500元/年(标准如有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
学生交纳学费、住宿费后,因各种原因退学退费,按照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6〕105号 苏价费〔2006〕319号 苏财综〔2006〕57号)要求执行。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9668111
监督电话:025—89668015
学校网址:https://www.njts.edu.cn/
招生网址:https://bkzs.njts.edu.cn/
通信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邮政编码:210038
六、附则
本简章通过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