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2024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2024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紧密围绕高职院校专业人才培养要求,深化考核内容和方式改革,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着重考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743
第五条学校地址:
南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道蟾蜍石东路2号,邮政编码:510515;
北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高职园区马沥路,邮政编码:510500;
西校区: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鹤龙二路1121号,邮政编码:510440。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相关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招生对象:2021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19号)要求,对应试点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试点班具有正式中职学籍且符合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材料按《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执行)。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
2.报名条件:
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在地市(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可免证书要求。
各专业所要求对应相关资格证书如下:
专业名称 | 资格证书 |
广告艺术设计 | 1、全国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PS)证书,一级,国家考试中心; |
2、广东省中职美术基础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E级)(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3、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或以上; | |
4、1+X 文创产品数字化设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 | |
室内艺术设计 |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或以上; |
2、室内设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或以上(X证书); | |
3、工业和信息化人才评价合格证书——室内设计及表现; | |
4、全国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助理室内设计师; | |
5、全国应用型人才培养工程岗位证书(室内设计师) | |
软件技术 |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或以上; |
2、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四级或以上; | |
3、界面设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或以上(X证书); | |
4、web前端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或以上(X证书)。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或以上; |
2、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四级或以上; | |
3、Web前端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或以上(X证书); | |
4、云服务操作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或以上(X证书); | |
5、综合布线系统安装与维护初级或以上(1+X证书); | |
6、WPS办公应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或以上(X证书) | |
大数据与会计 |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E级或以上(会计); |
2、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四级或以上(会计软件应用); | |
3、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或以上; | |
4、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或以上。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1、电工或维修电工(中级/四级证); |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E级或以上(电子); | |
3、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E级或以上(电工); | |
4、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或以上; | |
5、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中级或以上(办公软件应用模块); | |
6、1+X证书:机器人操作与运维1+X证书(初级以上); | |
7、1+X证书:数控设备维护与维修1+X证书(初级以上)。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及以上); |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电工)等级证书(E级及以上); | |
3、工业机器人应用编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初级及以上); | |
4、工业机器人操作与运维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初级及以上); | |
5、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初级及以上); | |
6、工业机器人装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初级及以上)。 |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 1、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四级 /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E级或以上(电工); | |
3、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中级或以上(办公软件应用模块); | |
4、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或以上; | |
5、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或以上。 |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1、工具钳工(中级); |
2、铣工(数控铣工)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
3、电加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
4、模具工(中级); | |
5、数控车铣加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或以上(X证书); | |
6、机械冷加工人员铣工(中级); | |
7、机械冷加工人员车工(中级); | |
8、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四级或以上(计算机辅助设计); | |
9、车工(或数控车工)(中级); | |
10、全国应用型人才培养工程岗位证书(机械设计工程师(AutoCAD)、机电一体化工程师); | |
11、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中级或以上(计算机辅助设计 :Auto CAD应用(机械)); | |
1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机械》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含)以上证书 | |
13、机械产品三维模型设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或以上(X证书); | |
14、机床装调维修工(中级)。 | |
15、机械工程制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或以上(X证书); | |
16、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或以上。 | |
数控技术 | 1、车工(数控车工)(中级); |
2、铣工(中级); | |
3、模具工(中级); | |
4、工具钳工(中级); | |
5、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四级或以上(计算机辅助设计); | |
6、数控车铣加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或以上(X证书); | |
7、全国应用型人才培养工程岗位证书(机械设计工程师(AutoCAD)、机电一体化工程师、数控技术工程师); | |
8、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中级或以上(计算机辅助设计 :Auto CAD应用(机械)); | |
9、广东省工程图学学会CAD绘图员证书四级或以上; | |
10、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E级或以上(机械); | |
1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或以上。 | |
商务英语 | 1、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或以上; |
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或以上。 | |
现代物流管理 | 1、高级物流管理员; |
2、采购从业人员职业能力等级证书; | |
3、物流从业人员职业能力等级证书(物流员级别); | |
4、商务人员职业技能证书(初级物流管理师); | |
5、物流师; | |
6、物流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或以上(X证书); | |
7、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四级或以上; | |
8、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中级或以上(办公软件应用模块); | |
9、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或以上; | |
10、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或以上; | |
11、全国应用型人才培养工程岗位证书(物流); | |
12、物流师职业能力等级证书(发证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 |
市场营销 |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或以上; |
2、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或以上; | |
3、网店运营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或以上(X证书)。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1、汽车维修工四级(中级); |
2、全国应用型人才培养工程岗位证书(汽车维修工程师、汽车营销师、); | |
3、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中级或以上(办公软件应用模块); | |
4、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或以上; | |
5、汽车美容师(四级); | |
6、汽车运用与维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或以上(X证书); | |
7、智能网联汽车检测与运维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或以上(X证书); | |
8、智能新能源汽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或以上(X证书); | |
9、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或以上。 |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1、钳工中级(四级); |
2、机械CAD绘图员(中级); | |
3、工业机器人操作与运维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或以上(X证书); | |
4、燃油车装配与调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或以上(X证书) | |
汽车电子技术 | 1、汽车维修工(中级); |
2、广东省工程图学会CAD绘图员证书四级或以上(电子); | |
3、电工或维修电工(中级/四级证); | |
4、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 | |
5、智能新能源汽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 |
6、新能源汽车装调与测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 |
7、汽车运用与维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 |
8、智能网联汽车检测与运维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 |
9、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装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 |
10、车联网系统集成和应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 |
11、无人机驾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 |
12、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或以上; | |
13、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或以上。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或以上; |
2、电工或维修电工(中级/四级证); | |
3、1+X传感网应用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 | |
4、计算机检测与维修证书(初级); | |
5、WPS办公应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或以上(X证书) | |
应用电子技术 |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或以上; |
2、电工或维修电工(中级/四级证); | |
3、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 | |
4、计算机检测与维修证书(初级); | |
5、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E级或以上(电子); | |
6、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E级或以上(电工); | |
7、广东省工程图学学会颁发的CAD绘图员(电子)证书(四级或以上)。 | |
嵌入式技术应用 |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或以上; |
2、电工或维修电工(中级/四级证); | |
3、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 | |
4、计算机检测与维修证书(初级); | |
5、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E级或以上(电子)。 |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2024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专业、计划和试点中职学校及专业如下:
序号 | 高职专业名称 | 高职专业代码 | 对口中职学校名称 | 中职专业名称 | 对口中职专业代码 | 试点专业招生计划 | 高职学段 2年教学地点 |
1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 440403 | 广东省湛江机电学校 | 制冷和空调设备运行与维护 | 660205 | 60 | 高职院校 |
2 | 数控技术 | 460103 | 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 | 数控技术应用 | 660103 | 30 | 高职院校 |
3 | 数控技术 | 460103 | 肇庆理工中等职业学校 | 数控技术应用 | 660103 | 60 | 高职院校 |
4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460113 | 肇庆理工中等职业学校 | 模具制造技术 | 660108 | 60 | 高职院校 |
5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佛山市顺德区梁銶琚职业技术学校 | 机电技术应用 | 660301 | 50 | 高职院校 |
6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305 | 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 | 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 | 660303 | 60 | 高职院校 |
7 | 汽车电子技术 | 460703 | 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700206 | 50 | 高职院校 |
8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510102 | 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 物联网技术应用 | 710102 | 50 | 高职院校 |
9 | 应用电子技术 | 510103 | 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 | 电子技术应用 | 710103 | 50 | 高职院校 |
10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10202 | 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710202 | 50 | 高职院校 |
11 | 软件技术 | 510203 | 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原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 | 网站建设与管理 | 710209 | 30 | 高职院校 |
12 | 软件技术 | 510203 | 佛山市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 | 软件与信息服务 | 710203 | 30 | 高职院校 |
13 | 嵌入式技术应用 | 510210 | 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原广州市信息工程职业学校) | 智能化生产线安装与运维 | 660306 | 50 | 高职院校 |
14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广东省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 会计事务 | 730301 | 55 | 高职院校 |
15 | 市场营销 | 530605 | 广东省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 市场营销 | 730602 | 55 | 高职院校 |
16 | 现代物流管理 | 530802 | 广东省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 物流服务与管理 | 730801 | 55 | 高职院校 |
17 | 广告艺术设计 | 550113 | 广州市白云行知职业技术学校 | 计算机平面设计 | 710210 | 25 | 高职院校 |
18 | 广告艺术设计 | 550113 | 汕头市鮀滨职业技术学校 | 计算机平面设计 | 710210 | 25 | 高职院校 |
19 | 室内艺术设计 | 550114 | 肇庆理工中等职业学校 | 工艺美术 | 750106 | 50 | 高职院校 |
20 | 商务英语 | 570201 | 广东省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 商务英语 | 770201 | 55 | 高职院校 |
2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0211 | 广州市白云行知职业技术学校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700206 | 40 | 高职院校 |
22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0211 | 广州市黄埔职业技术学校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700206 | 40 | 高职院校 |
23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0211 | 肇庆理工中等职业学校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700206 | 40 | 高职院校 |
24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460113 | 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 | 模具制造技术 | 660108 | 50 | 中职学校 |
25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广东省湛江机电学校 | 机电技术应用 | 660301 | 110 | 中职学校 |
26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460701 |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 汽车制造与检测 | 660701 | 50 | 中职学校 |
27 | 汽车电子技术 | 460703 |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 汽车电子技术应用 | 660703 | 50 | 中职学校 |
28 | 应用电子技术 | 510103 | 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 | 电子技术应用 | 710103 | 55 | 中职学校 |
29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10202 | 广东省湛江机电学校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710202 | 55 | 中职学校 |
30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0211 | 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 | 汽车电子技术应用 | 660703 | 50 | 中职学校 |
第六章 组织报考
第十六条招生报名流程及考试、录取时间安排
1.2023年5月19日前,会同试点中职学校制定转段考核招生章程和工作方案,通过普高录取系统上报省教育厅和省考试院审核。
2.2023年6月1日前,试点中职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组织有意参加转段考核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进行转段报名确认。流程如下:
(1)试点中职学校组织试点班学生在学校提供的《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拟转段名单》进行信息核对并亲笔签名确认转段报名,否则将取消转段资格;
(2)试点班学生在《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拟转段名单》确认签名后,由试点中职学校核对无误后盖学校公章并扫描为PDF格式交给学校招生办;
(3)试点班学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由试点中职学校盖公章扫描成PDF文件,以“姓名+报考专业”命名交给学校招生办。
3.2023年6月5日前,学校进行材料审查,确定参加转段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4.2023年6月10日,组织中职阶段第四学期课程考核。
5.2023年7月5日前,根据《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方案(修订)》累计汇总过程考核各科目成绩,形成转段考核总成绩(转段考核总成绩满分值为100分,高职学段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联合试点中职学校将转段考核总成绩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于7月底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成绩录入普通高考录取系统、报省招生办公室。
6.2023年7月31日前,依据广东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7.2023年11月,对口中职学校组织拟录取考生参加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
8.在2024年规定时间内,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9.2024年9月,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以上具体时间安排以省教育考试院时间进度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的招生信息网。
第十七条体检要求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生活能够自理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录取。未按时参加高考体检者,不予录取。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考核工作方案
具体安排见《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方案》(修订)。
第十九条免试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三二分段班”学生,经高职院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被相应专业录取。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分专业分来源中职学校,结合省考试院下达的各专业各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根据考生过程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考生过程考核总成绩低于满分的40%不予以录取。
第二十二条拟录取考生第五、六学期继续在所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完成中职学段学习,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才能参与正式录取。
第二十三条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只有通过报名审核并获得普通高考报名号的才能参与录取,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
第二十五条在2024年规定时间内,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学校将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录取学生须在报到时提交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此条款会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第十章 时间安排表
第二十八条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负责部门 |
向广东省教育厅职能部门报送招生考核方案 、招生章程 | 2023年5月19日前 | 学校教务部、学工部 |
组织考生报名、上交考生相关材料 | 2023年6月1日前 | 各试点中职学校 |
审查考生材料并公示考核名单 | 2023年6月5日前 | 学校学工部 |
第四学期课程考核 | 2023年6月10日 | 学校教务部、各二级学校、各试点中职学校 |
联合试点中职学校对考核总成绩进行公示 | 2023年7月5日前 | 学校学工部、各试点中职学校 |
在学校网站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 | 2023年7月31日前 | 学校学工部 |
高考报名 | 2023年11月 | 各试点中职学校 |
考生体检 | 高考体检时间 | 考生 |
办理录取手续、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 2024年规定时间内 | 学校学工部 |
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在招生网公布录取名单 | 2024年8月 | 学校学工部 |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学费5250-6410元/年,住宿费750-1400元/年。
第十二章 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第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咨询电话:020-61362250、61362251、61362252
传真:020-61362251
电子邮箱:zsjyb007@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dme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dmec.ed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室
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电话:020-61362231
传真:020-61362231
电子邮箱:jjs2231@126.com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三二分段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逐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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