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技能证书要求
第六章 招考程序及录取规则
第七章 免试规定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资格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6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5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91号;邮政编码:510630
江门校区: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连荷路25号;邮政编码:52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考核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核招生监察小组,对考核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2019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试点班”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96号)等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
非广东省户籍考生必须符合广东省普通高考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通过审核。请考生和家长根据自身条件做出报考决定。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下达的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计划。详见下表:
2022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计划一览表
对口中职学校 | 高职招生专业 | 中职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 |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 510302 | 通信技术 091500 | 55 | 2 |
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 | 计算机应用技术 510201 | 计算机应用 090100 | 50 | 2 |
广州市天河职业高级中学 | 软件技术 510203 | 软件与信息服务 090800 | 45 | 2 |
广州市天河职业高级中学 | 数字媒体技术 510204 | 动漫游戏 141700 | 45 | 2 |
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 | 市场营销 530605 | 市场营销 121000 | 40 | 2 |
东莞市商业学校 | 移动商务 530703 | 电子商务 121100 | 40 | 2 |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技能证书要求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
1、2019年通过“省中招平台”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试点专业试点班学习的学生。
2、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且符合高职阶段招生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3、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第十七条 技能证书要求
在中职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2022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职业技能证书要求对应表
序号 | 高职 专业名称 | 资格证书要求(只需以下证书的其中一种) | ||
资格证书名称 | 证书等级要求 | 证书颁发机构 | ||
1 |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 | 电工证书 | E级或以上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电子证书 | E级或以上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维修电工 | 中级或以上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 | 一级或以上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 | 初级或以上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CAD绘图员(电子) | 四级或以上 | 广东省工程图学学会 | ||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AOPA证 |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 |||
无人机驾驶证1+X | 初级或以上 | 教育部 | ||
5G移动网络运维1+X证书 | 初级或以上 | 教育部 | ||
5G基站建设与维护1+X证书 | 初级或以上 | 教育部 | ||
传感网应用开发1+X证书 | 初级或以上 | 教育部 | ||
物联网智能家居系统集成和应用1+X证书 | 初级或以上 | 教育部 | ||
网络系统建设与运维1+X证书 | 初级或以上 | 教育部 | ||
华为企业ICT相关认证 | HCIA(初级)或以上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
2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 | 一级或以上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网络系统建设与运维1+X证书 | 初级或以上 | 教育部 | ||
大数据运维1+X证书 | 初级或以上 | 教育部 | ||
云计算中心运维服务1+X证书 | 初级或以上 | 教育部 | ||
华为企业ICT相关认证 | HCIA(初级)或以上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
3 | 软件技术 | 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 | 一级或以上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全国英语等级证书 | 一级或以上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4 | 数字媒体技术 | 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 | 1级或以上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美术基础证书 | E级或以上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全国英语等级证书 | 1级或以上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5 | 市场营销 |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 | 中级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 |
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 | 一级或以上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全国英语等级证书 | 一级或以上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呼叫中心客户服务与管理1+X证书 | 初级(含)以上 | 北京华唐中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6 | 移动商务 | 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 | 一级(含)以上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1+X网店运营推广证书 | 初级(含)以上 | 北京鸿科经纬有限公司 | ||
全国英语等级证书 | 一级(含)以上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 | 中级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 | ||
第六章 招考程序及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转段考核采取过程考核方式开展,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4-5门的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组成。在每门课程学习结束时,由学校根据各试点专业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命题及评卷,在对口中职学校组织考试。
具体考核要求按照《2021年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及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九条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按照《2021年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及录取工作方案》中各专业转段考核合格标准要求,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且在中职第五学期前获得对应专业的资格证书;
2、过程考核中所规定的各门考核课程和考核总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详见下表:
2021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合格标准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考核课程名称 | 课程类型 | 分值 | 单科 合格标准 | 总分 合格标准 |
1 | 移动通信技术 | 基本素质 | 合格 | ≥300 | ||
《语文》《数学》《英语》 | 文化基础课 | 200 | ≥120 | |||
《移动通信设备原理与维修》 | 专业课 | 100 | ≥60 | |||
《电工技术基础与技能》 | 专业课 | 100 | ≥60 | |||
《网络综合布线》 | 专业技能 | 100 | ≥60 | |||
2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基本素质 | 合格 | ≥300 | ||
《语文》《数学》《英语》 | 文化基础课 | 200 | ≥120 |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专业课 | 100 | ≥60 | |||
《网页制作》 | 专业课 | 100 | ≥60 | |||
《专业技能综合实训》 | 专业技能 | 100 | ≥60 | |||
3 | 软件技术 | 基本素质 | 合格 | ≥300 | ||
《语文》《数学》《英语》 | 文化基础课 | 200 | ≥120 | |||
《网页设计》 | 专业课 | 100 | ≥60 | |||
《C#程序设计》 | 专业课 | 100 | ≥60 | |||
《设计开发综合技能》 | 专业技能 | 100 | ≥60 | |||
4 | 数字媒体技术 | 基本素质 | 合格 | ≥300 | ||
《语文》《数学》《英语》 | 文化基础课 | 200 | ≥120 | |||
《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PS应用)》 | 专业课 | 100 | ≥60 | |||
《CG角色造型》 | 专业课 | 100 | ≥60 | |||
《影视基础》 | 专业技能 | 100 | ≥60 | |||
5 | 市场营销 | 基本素质 | 合格 | ≥300 | ||
《语文》《数学》《英语》 | 文化基础课 | 200 | ≥120 | |||
《门店管理》 | 专业课 | 100 | ≥60 | |||
《市场营销基础》 | 专业课 | 100 | ≥60 | |||
《市场营销专业技能》 | 专业技能 | 100 | ≥60 | |||
6 | 移动商务 | 基本素质 | 合格 | ≥300 | ||
《语文》《数学》《英语》 | 文化基础课 | 200 | ≥120 | |||
《电子商务基础》 | 专业课 | 100 | ≥60 | |||
《网店运营实务》 | 专业课 | 100 | ≥60 | |||
《移商专业技能》 | 专业技能 | 100 | ≥60 |
第二十条 拟录取考生须在2022年4月25日前提供当年招生章程中要求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由学校统一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对2022年4月25日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注销其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向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被录取的考生在报到时应提交对口中职学校的毕业学历证书,否则予以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已被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要继续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完成中职学段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学校试点专业学习。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在高职学习阶段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对于同时参加其他类型(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3+证书”等)招生考试且被录取的考生,应书面向学校提出放弃录取申请,由学校办理录取资格注销手续。
第二十四条 参加转段考核并被学校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只有通过2022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审核,并获得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号的学生才能被正式录取;未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七章 免试规定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教育部、人社部、教育厅、人社厅等)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的“三二分段试点班”学生,由学校会同中职学校填写《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转段考核,就读学校相对应专业。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市场营销、移动商务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色盲、口吃、听力受限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资格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转段选拔考核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经管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广州校区住宿费900元/生·学年,江门校区住宿费以政府批复为准。
第十一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学校在籍学生享受各类奖助学资助项目。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詹晓
监督电话:075020-83969100-8200
电子邮箱:zhanxiao.gupt.gd@chinaccs.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253329
传真:020-38252682
电子邮箱:guptzb@gupt.edu.cn
学校网址:www.gupt.edu.cn
招生网址:www.gupt.edu.cn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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