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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助学措施(2011年)

| 来源: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1716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在校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家庭经济困难且没有违纪处分现象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贷款额最高为6000元。

三、学校奖学金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每学期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按综合测评成绩分等级进行奖励,奖励面30%,奖励金额最高1000元。

四、学校勤工助学

为鼓励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自身努力克服困难,培养自强不息精神,提高社会适应性和培养社会工作能力,学校每年向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100150个;学校每年还为经济困难学生争取社会援助,学生也可以利用假期和课余时间进行勤工助学。

201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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