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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2025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 来源:鞍山师范学院 2130

鞍山师范学院2025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鞍山师范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

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书法学(师范)、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摄影专业在平安街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43号,邮编:114007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以2023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校园占地面积751107.7万平方米(约合1126.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9平方米;生师比17.41;专任教师839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8%;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50.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325.9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7766.2元;图书115.2万册,生均图书72.6册。

住宿条件:2025级新生宿舍标准平安街校区为4人间或6间。宿舍分配方案:2025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分专业计划根据我校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经学校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和重点支持的专业计划。

2025年我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我校艺术类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没有男女生比例要求。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码

艺术类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1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科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授予学

位门类

学费

(元/年·生)

备注

1

130201

音乐表演

四年

3-6

艺术

艺术类(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10000/

2

130202

音乐学

四年

3-6

艺术

艺术类(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10000/

师范类

3

130401

美术学

四年

3-6

艺术

艺术类(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10000/

师范类

4

130404

摄影

四年

3-6

艺术

艺术类(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10000/

5

130405T

书法学

四年

3-6

艺术

艺术类(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10000/

师范类

6

130503

环境设计

四年

3-6

艺术

艺术类(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10000/

7

130504

产品设计

四年

3-6

艺术

艺术类(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100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鞍山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鞍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具体列明。平安街校区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四档:1200/学年·生、1000/学年·生、900/学年·生、500/学年·生*。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注:*最终收费标准以鞍山市发改委批复文件为准。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等学生资助工作情况:

①奖学金设置情况: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均为每生每年10000元,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由辽宁省政府出资设立,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均为每生每年10000元,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奖励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

②助学金设置情况:

国家助学金:由各级财政部门共同出资设立,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8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150元。

退役士兵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根据《鞍山师范学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法》规定,如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暂时无法缴纳学宿费的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通过其他渠道(如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助学金等)筹集学宿费。

临时困难补助:对因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疾病、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等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视情况给予资助。

③社会奖(助)学金设置情况

学校依托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校友、社会爱心人士、学校教

职工)设立社会奖(助)学金,为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学费、住宿费、生活费以及相关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方面的支持。

④学费减免情况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以上学费国家教育资助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孤儿大学生学费、住宿费减免:为教育引导孤儿大学生健康成长,学校按年度全部免除孤儿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情况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本专科生(含预科生)每人每年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25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国家开发银行服务热线:95593

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

六、录取办法说明

1.院校志愿及录取模式

2025年我校在辽宁省的本科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专业为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其他省份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批次及投档录取模式以各省级招生**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为准。

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我校艺术类专业对选考科目不提科目要求。辽宁省实行新高考改革,艺术类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调档比例

2025年我校在辽宁省的本科美术类专业、书法类专业、音乐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对省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

其他省份艺术类专业的调档比例严格按各省级招生**统一规定执行。

3.艺术类专业成绩说明

2025年我校艺术类专业全部使用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不组织专业校考。

2025年我校在辽宁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科目对应关系

序号

统考科类

对应招生专业

招考方向

**码

专业名称

01

音乐类

130201

音乐表演

流行打击乐、钢琴、萨克斯、小提琴、古筝、流行、美声、民声

130202

音乐学(师范)

不设主副项:

流行、钢琴;

美声、钢琴;

民声、钢琴

02

书法类

130405T

书法学(师范)

03

美术与

设计类

130401

美术学(师范)

130404

摄影

130503

环境设计

130504

产品设计

4.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

辽宁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否则作退档处理。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以辽宁省招考委公布的平行志愿排序规则为准。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音乐类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②河北美术音乐、山西音乐书法、黑龙江音乐、浙江美术音乐、山东美术音乐书法、河南美术音乐书法、湖北美术、湖南美术音乐书法、广西美术、甘肃书法:

针对各省已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综合分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综合分计算方法以各省级招生**公布的原则为准。

5.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6.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7.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412-2961701

音乐学院咨询电话:0412-2960019

美术学院咨询电话:0412-2960125

学校网址:www.asnc.edu.cn

鞍山师范学院

20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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