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4〕1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计划的通知》(苏教学函〔2025〕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常州工学院2025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转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转本”)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性质
学校全称:常州工学院
学校代码:1243
办学性质: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辽河路666号
二、招生计划
报考类别 | 计划类型 | 专业代号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外语语种 | 学费(元/年) | 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 |
教育类 | 普通类 | 01 | 学前教育(师范) | 19 | 英语 | 5200 | 5701教育类 |
教育类 | 贫困专项 | 81 | 学前教育(师范) | 1 | 英语 | 5200 | 5701教育类 |
注: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另行公布。
三、选拔对象、报名条件、志愿填报及录取
详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4〕12号)。
四、入学、培养与学生管理
1.“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报到。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专转本”学生入学后,统一编入本科三年级学习,单独编班,专门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4.“专转本”学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与履行本科生的权利和义务。“专转本”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我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常州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常州工学院学士学位。
5.收费标准:“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同专业同年级学生实行相同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标准执行(详见招生计划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标准为1000-1200元/学年(标准如有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
学生交纳学费、住宿费后,因各种原因退学退费,按照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要求执行。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9-88510088
监督电话:0519-88510052
学校网址:https://www.czu.cn
招生网址:https://zsw.czu.cn
通信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辽河路666号常州工学院学生工作部(处),邮编:213032。
六、附则
本简章通过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由常州工学院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