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批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代码:12379
2.学校名称: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5.学校地址:
南宁市大学路校区: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68号 邮政编码:530007
南宁市东盟校区: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109号 邮政编码:530105
6.学校网址:http://www.gxibvc.net/
7.招生网站:http://zsxx.gxibvc.net/
8.咨询电话:0771-3241618/0771-3220395
9.传 真:0771-3241618
10.监督电话:0771-3241689
11.学校简介
学校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践行“三色”(职业底色、创业本色、国际特色)商科人才培养理念,着力构建“五级进阶”(职业认知期、虚拟商战期、实战操练期、实习锤炼期、岗位提升期)实践教学体系,培养适应现代商务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国际化商务应用人才。学校具备商务部“援外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首批全国青年创业示范园区、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2020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2020中国职业院校世界竞争力50强、2022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典型院校、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等荣誉称号。连续21年获评为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突出单位,获批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统筹招生宣传、招生报名和招生录取等工作,研究有关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师资等实际情况,科学编制分省、分批次、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批次、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
第八条 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同意,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即: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线上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统一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分数线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置分数级差。
即:高次位(投档分+排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录满计划,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在录取过程中,如录取末位考生出现同分现象,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排序规则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高考改革(3+1+2、3+3省份)再按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若再相同,则比较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文史类(历史组)、理工类(物理组)分科类(组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外语语种限制要求。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
(1)热爱祖国、热爱党,有志于从事交通
(2)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听力正常。
(3)身高要求:女生 160-175cm;男生:170-185cm。
(4)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在(E 型)表上不低于 4.8;无斜视、无色盲、无色弱。
(5)身体素质:身体健康,动作协调,无明显内外八字步;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精神病史、肝炎病史、无慢性病史等。
(6)家庭背景:学生及学生父母无犯罪记录。
(7)入学后由学校联合航空服务企业组织面试,面试不合格可申请转读文化与旅游学院其他专业。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十六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等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学校全日制专科专业均实行学年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学费。
学费标准为:
| 序号 | 高职专业培养费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申报备案 收费标准 (元/ 年/生) |
| 1 | | 元/年/生 | 6400 |
| 2 | | 元/年/生 | 6500 |
| 3 | | 元/年/生 | 6500 |
| 4 | | 元/年/生 | 6800 |
| 5 | | 元/年/生 | 6500 |
| 6 | | 元/年/生 | 6500 |
| 7 | | 元/年/生 | 6500 |
| 8 | | 元/年/生 | 6000 |
| 9 | | 元/年/生 | 5600 |
| 10 | | 元/年/生 | 5600 |
| 11 | | 元/年/生 | 5600 |
| 12 | | 元/年/生 | 5600 |
| 13 | | 元/年/生 | 6500 |
| 14 | | 元/年/生 | 6500 |
| 15 | | 元/年/生 | 6500 |
| 16 | | 元/年/生 | 6500 |
| 17 | | 元/年/生 | 6500 |
| 18 | | 元/年/生 | 6000 |
| 19 | | 元/年/生 | 6500 |
| 20 | | 元/年/生 | 6000 |
| 21 | | 元/年/生 | 6500 |
| 22 | | 元/年/生 | 6000 |
| 23 | | 元/年/生 | 6000 |
| 24 | | 元/年/生 | 6000 |
| 25 | | 元/年/生 | 6500 |
| 26 | | 元/年/生 | 6500 |
| 27 | | 元/年/生 | 8000 |
| 28 | | 元/年/生 | 8000 |
| 29 | | 元/年/生 | 6000 |
| 30 | | 元/年/生 | 6500 |
| 31 | | 元/年/生 | 5600 |
| 32 | | 元/年/生 | 5600 |
| 33 | | 元/年/生 | 5600 |
| 34 | | 元/年/生 | 6000 |
| 35 | | 元/年/生 | 7000 |
| 36 | | 元/年/生 | 7000 |
| 37 | | 元/年/生 | 7000 |
| 38 | | 元/年/生 | 7000 |
| 39 | | 元/年/生 | 6000 |
| 40 | | 元/年/生 | 6000 |
| 41 | | 元/年/生 | 6000 |
| 42 | | 元/年/生 | 6000 |
| 43 | | 元/年/生 | 6000 |
| 44 | | 元/年/生 | 6500 |
| 45 | | 元/年/生 | 7000 |
| 46 | | 元/年/生 | 7000 |
| 47 | | 元/年/生 | 7000 |
| 48 | | 元/年/生 | 6500 |
| 49 | | 元/年/生 | 8500 |
| 50 | 中小企业经营与管理 | 元/年/生 | 6500 |
| 51 | | 元/年/生 | 6500 |
| 52 | | 元/年/生 | 15000 |
住宿费备案标准为:
(一)大学路校区东校园公寓楼:1000元/生.学年;
(二)大学路校区西校园公寓楼:900元/生.学年;
(三)东盟校区公寓楼:1350元/生.学年(6人/间)、1400元/生.学年(4人/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
(二)代收费:军训服装费118元/人(2023学年招标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等方式对家庭困难的学生予以帮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注册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与德国管理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
【主干课程】《国际
【就业方向】良好的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和要求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上级文件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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