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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来源: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289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各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全国教育大会等会议精神,锚定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的战略目标,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经研究,对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办赛宗旨、参赛对象、组织方式、赛制规则等进行全面改革。现将制定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25年1月9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英文名称China Adolescents Science &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ntest写为CASTIC,以下简称“创新大赛”)的组织与实施,根据教育部竞赛管理相关规定,本着与创新大赛主办单位协商一致的原则,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创新大赛是一项面向国内1524岁青少年举办的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发现培养活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助力青少年成长成才、托举科技英才的高水平科普平台。

第三条创新大赛的宗旨是:锚定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目标,面向适龄青少年群体,培养科学思维、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团队合作和批判精神;弘扬科学家精神和科精神,涵养优良学风,塑造青少年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思想品格,树立科技报国的远大理想;以赛促训、以赛代练、以赛会友,发现和培育科技创新后备人才,打造有组织成体系开展青少年科研训练、托举青年学子成长成才的平台。

第四条创新大赛每学年举办一届,按照年龄段分为青年组(18至24)和少年组(1517),主要赛事内容包括:关联赛事遴选、参赛选手推荐、举办创新大赛现场活动

第五条本实施办法仅用于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组织实施,不适用地方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入选关联赛事,相关赛事主办单位应履行其办赛主体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创新大赛的主办单位是中国科协、自然科学基金委、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主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定创新大赛实施办法,指导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对创新大赛获奖者进行联合表彰。承办地省级人民政府可作为当届创新大赛主办单位指导保障创新大赛现场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创新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代表组成。组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修订创新大赛实施办法;建立创新大赛组织工作领导机制,决议竞赛相关工作事项等。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在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负责创新大赛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创新大赛的承办单位由主办单位授权确定,包括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承办地省级科协等机构。承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当届创新大赛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并组建相关工作团队;推动各项筹备工作的具体落实,共同提供经费等支撑保障;全面负责创新大赛的组织协调、赛事服务、后勤保障等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创新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科技、教育、管理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创新大赛关联赛事遴选评估、赛事组织工作督导、竞赛考察题目审核等。

第十条 创新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科技、教育领域专家组成,负责在创新大赛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原则下制定评审办法,独立完成评审工作,并向创新大赛组委会报告评审结果。

第十一条 创新大赛设立评审监督委员会,由专家和主办单位代表组成,负责制定评审纪律,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评审结果具有最终裁定权

第十二条 创新大赛设立科学道德和伦理审查委员会,由科研机构学科专家、教育专家和一线教育工作者组成,负责推荐选手参赛过程中是否遵守科学研究道德、科技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等进行审查。

第十三创新大赛专家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督委员会、科学道德伦理审查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和干扰,公平、公正地完成评估、评审、监督和审查工作;严格遵守回避原则,凡涉及与参赛代表有亲属、辅导、咨询,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赛事公平公正情况,不得参与创新大赛相关工作。

第三章 赛事申报和遴选

第十四条 创新大赛组委会面向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开展18至24青年科技竞赛申报和遴选,面向各省级科协开展1517岁少年科技竞赛申报和遴选。原则上每个单位限申报一项竞赛活动,入选赛事作为创新大赛的关联赛事开展选手推荐及相关组织工作。关联赛事名单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评选一次。

十五赛事遴选程序。

(一)启动申报:评选当年5至6月,创新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发布关联赛事遴选通知,明确申报条件、遴选办法和申报方式,有意向的赛事主办单位可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组织遴选:评选当年78月,创新大赛专家委员会评选确定关联赛事名单。

(三)名单发布:评选当年9月,发布入选赛事名单。

第十六条赛事遴选标准。

(一)青年组

1.申报主体:原则上须为全国学会主办的赛事。如全国学会下设分支机构举办的赛事已形成较高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可破格申报。

2.赛事对象:申报赛事面向18至24青年人群开展,参赛形式不限,个人或团队均可,鼓励团队形式参赛。优先考虑国际化水平较高的赛事

3.赛事规模:至少已连续举办届,每届赛事参与培养指导的科技工作者不少于300人,参赛人数不少于1000人。

4.学科领域:赛事须符合“四个面向”总体要求,围绕中国科协年会发布的重大科学问题、工程技术难题和产业技术问题对应的学科领域开展(数理化基础科学、生命健康、地球科学、生态环境、制造科技、信息科技、先进材料、资源能源、农业科技、空天科技),优先考虑符合国家战略发展需求、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赛事

5.组织机制:申报赛事应具有完整、系统、成熟的竞赛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竞赛章程、规则、实施细则、奖励方案等;建立了科学道德和科技伦理审查机制,竞赛评审公平公正,活动组织规范有序

(二)少年组

申报赛事面向15至17岁少年人群开展,竞赛以激发青少年科学兴趣、培养科技实践能力为主要目标;有科学规范的赛事组织程序,建立了科学道德和科技伦理审查机制,竞赛评审公平公正,活动组织规范有序,在本地区具有较好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赛事举办符合属地有关规定。原则上面向各省级科协牵头主办的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开展申报和遴选。

第十七条创新大赛建立关联赛事名单动态调整机制。如因赛事组织原因引发不良社会影响,创新大赛组委会有权取消该赛事入选资格,该赛事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四章 选手推荐

十八入选关联赛事每年可按照创新大赛组委会分配名额在其当年举办赛事的优胜者中择优推荐选手参加创新大赛,推荐名单应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

第十九条推荐标准

(一)青年组

1.推荐选手的年龄,按竞赛当年7月1日为计算时点,为年满18周岁、未满25周岁

2.推荐选手应品学兼优具备良好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刻苦钻研、勇于实践,具有从事科研的潜力和明确的科技报国志向。

3.推荐选手须在关联赛事中获得奖项(团队或个人项目均可)。

4.每项关联赛事可推荐20名获奖选手申报创新大赛如推荐获奖团队,每个团队最多推荐5人。原则上应在当届竞赛最高奖(或一等奖及同等奖项获奖选手或团队中择优推荐各关联赛事推荐人员中女选手占比应不少于25%;同等奖项条件下,优先推荐西部地区或女选手。如在创新大赛申报期内,当届关联赛事尚未举办,可推荐上一届获奖选手

5.推荐选手在相关赛事活动中不得有违反相关竞赛规则、抄袭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学术不端行为,其相关创新作品的内容或研究过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二)少年组

1.推荐选手的年龄,按竞赛当年7月1日为计算时点,为年满15周岁、未满18周岁。

2.推荐选手应品学兼优,积极参加各类科技实践活动,展现出对探索未知的浓厚兴趣投身科学研究的初步志向。

3.推荐选手须在关联赛事中获得奖项(团队或个人项目均可)。

4.每项关联赛事可推荐5名获奖选手申报创新大赛,承办地关联赛事可适当增加当届推荐名额。如推荐获奖团队,每个团队最多推荐3人。原则上应在当届竞赛最高奖(或一等奖及同等奖项获奖选手或团队中择优推荐。各关联赛事推荐人员中必须至少有1名女选手。如在创新大赛申报期内,当届关联赛事尚未举办,可推荐上一届获奖选手

5.推荐选手在相关赛事活动中不得有违反相关竞赛规则、抄袭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学术不端行为,其相关创新作品的内容或研究过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第五章 审查

第二十条 获得推荐资格的参赛选手,在组委会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申报申报时须提交申报书和诚信承诺书。

1.申报书:按要求完整填写当届创新大赛申报书。

2.诚信承诺书:推荐选手、指导教师须填写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第二十一条 创新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在申报结束后对参赛选手的推荐资格和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

第二十二条创新大赛现场活动期间,参赛选手须按要求现场展示其关联赛事中的获奖作品,创新大赛科学道德和伦理审查委员会专家对选手的现场综合表现、是否遵守科学研究道德、科技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等进行审查。如发现存在违规问题,将取消相关人员参赛资格,并视情扣减相关赛事下一届创新大赛推荐名额。

第六章 现场交流评审

第二十三条 创新大赛现场活动每年在暑期举办,原则上为期天。期间举办竞赛及展示交流活动,打造青少年科技嘉年华。

第二十四条 创新大赛根据年龄组别和学科领域设计现场挑战任务,经综合各环节评审成绩,确定获奖名单。现场竞赛着重考察选手知识应用、动手实践、创新思维、批判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二十五条参赛选手须本人参加创新大赛现场评审活动,如未参加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由此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第二十六条 创新大赛组委会动员园区(企业)科协邀请大型国企、民营领军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科技企业现场与选手交流,选定后续支持对象,提供实习实训等成长支持

第七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综合参赛选手现场各环节评审成绩,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创新大赛组委会按组别表现突出的选手颁发“中国科协主席奖”,各组别授奖比例约10%为其余通过审查的选手颁发参赛证书。

二十八每届创新大赛结束后,组委会根据各省组织发动情况、各关联赛事推荐选手参加创新大赛情况、企业开展成长支持活动情况等对关联赛事组织单位、园区(企业)科协等组织工作进行综合评定,由创新大赛组委会表现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单位”证书。

二十九创新大赛组委会联合社会相关机构设立专项奖,由设奖单位对优秀选手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奖金或提供后续成长支持等。

组织管理

第三十条各主办单位安排专人作为创新大赛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联络,及时将重要事项报告本单位相关部门并协调办理相关事项。

第三十一条创新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负责创新大赛日常组织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启动阶段:征求主办单位相关部门意见后,以中国科协办公厅名义印发竞赛举办通知,启动竞赛活动。

赛事遴选、代表推荐和审查阶段:确定、发布入选关联赛事名单;对推荐选手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等。

现场活动阶段:协调主办单位筹备实施创新大赛现场活动,协调关联赛事主办单位组织选手参加活动。

日常管理:根据需要提出实施办法修改建议;组织修订实施办法;筹集竞赛活动经费;招募合作企业;开展与竞赛相关的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受理创新大赛相关质疑投诉。

三十二入选关联赛事主办单位应广泛动员科技工作者参与青少年科技人才培养,规范赛事组织程序,加强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要求,建立规范的科学道德和科技伦理审查机制,严格竞赛评审和结果认定过程,公开竞赛结果及申诉渠道,杜绝弄虚作假、学术不端及影响竞赛公平公正举办的情况发生;做好参赛选手的遴选和推荐工作,确保遴选程序公平公正,组织推荐选手参加创新大赛各项现场活动

三十三各省级科协、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单位应做好创新大赛的宣传推广,积极推动所在地高校和中学建立、完善科技社团,动员广大青少年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实践和入选关联赛事活动。

第九章 监督处置

第三十四条创新大赛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创新大赛参赛选手及评奖结果持有异议,可向创新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进行实名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五条 创新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将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投诉情况进行调查。如经查实存在违规问题,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赛事或参赛选手进行处理。

第十章

第三十六条各赛事申报单位及参赛选手向创新大赛组委会提交申报即表示其自愿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选手或参加创新大赛各项活动,其所有参赛行为均受本实施办法约束。

三十七参赛选手展示的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创新大赛主办单位有权对相关作品进行展览出版、发行以及在其他公益科普活动中使用。

三十八对于参赛选手未在申报前申请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而造成的损害,或相关作品存在侵犯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参赛选手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创新大赛延期或取消举办的,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十九本办法由创新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发布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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