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新生原则上不要求户口迁移,如需将户口迁移至学校的新生,必须持(户口迁移证明》到学校保卫处进行登记。在(户口迁移证明)有效期内(一般为一个月), 需本人持(户口迁移证明》、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进行核实并办理落户手续。户口迁移证明中应注意以下事项:1:户口迁移地址写为: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双桥路105号;2: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务必准确,入户时以户口迁移时为准,在校期间不能更改信息;3:出生地、籍贯应具体到X省(市)X县(区),原住址栏内详细填写原户口所在地地址。以达到国家法定最低结婚年龄的新生,须如实填写婚姻情况(已婚或未婚) ;4:《户口迁移证明》上身份证编码须为18位;5:《户口迁移证明》上须注明血型、身高;6:《户口迁移证明》要加盖迁出派出所户口专用章、骑缝章;7:新生到校后,将《户口迁移证明》交到保卫处新生接待户口办理点,办理户籍登记;8:新生办理户籍登记时需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明》一寸免冠近照4张(红底)、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迁移证明》所填内容,必须与身份证一致, 不得私自涂改,如有涂改须退回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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