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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学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 来源: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2712

石信院字〔2021〕61号

各系(院、部)、相关处室:

为规范学生管理,现将《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2021年12月22日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学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以及省教育厅对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具体要求,为更好地为学生服务,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转专业工作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和程序。

第二条学院每学年春季学期组织实施学生转专业工作,凡全日制在读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分数低于转入专业同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的;

(三)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学期成绩有不及格的;

(四)受到纪律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五)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的;

(六)艺术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之间跨类的;

(七)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3+2”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的;

(八)单招和对口升学的学生跨招生考试的录取批次与科类调整专业的;

(九)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暂缓注册或未注册的;

(十)国家另有规定的。

第四条在第三条规定的限制转专业情况中,如有下列特殊情况,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但需经教育厅审核通过。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由学院校医院复核后,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学生确有特殊才能和专长,取得相关成果,或有明确就业方向,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取得创新创业成果,转入相关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利于将来创业就业的;

(三)退役复学或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需要申请转专业;

(四)学生休学复学、留降级后原专业停招的。

第二章 基本程序

第五条转专业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春季开学初,学生向所在系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附件)一式两份,提供申请转专业的相关材料,转出系部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学生将本系审核后的转专业申请材料提交转入系部,转入系部收取材料、组织考试、审核,经过系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签署意见。

若申请转入某专业的人数超过该专业教学资源许可容纳的人数,所属系首先公示可以转入人数和申请转入学生名单,然后再组织选拔考试,按考试成绩确定转入该专业人选并公示,落选同学中止转专业进程。

(三)转入系部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和每名学生的材料集中报送学生处;学生处对各系提交的转专业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通过的,统一报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示并办理转专业手续,学生凭学生处开出的学生调整专业通知书到相关系部办理手续,随即到新专业学习。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申请转专业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一)《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

(二)学生手写的转专业申请书,本人签字按指印。

(三)符合特殊情况转专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其他未尽事宜

(一)学费按照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二)转专业学生名单以学院文件形式报省教育厅备案。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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