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 学院名称:
第三条 学院代码:4113014788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北路58号
第七条 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第八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
第九条 学院简介:
学院地处秦皇岛市海港区,占地总面积325亩,建筑面积近14万平方米,教学
学院拥有一支素质优良、业务精湛、技艺高超、敬业爱岗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目前学院现有教职工397人,其中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92人,“双师型”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我校认可各省(市、区)投档规则,按照各省(市、区)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第十五条 我院在提档和录取时均执行相关省份(市、区)优惠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于进档的非艺术类专业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高考成绩。
第十七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文化课统考和所在省市区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或校际联考),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市区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所在省市区相关招生要求。学院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或校际联考)成绩及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考生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专业统考(联考或校际联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六人间800元/年/生,八人间500元/年/生。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电话:0335-3069986、3069987
电子邮箱:qhdgzy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qhdgzy.co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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