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是我国建校最早的师范大学之一,前身为1907年清朝帝师陈宝琛先生创办的“福建优级师范学堂”。学校坐落于福建省省会福州市,拥有旗山、仓山两个校区,占地面积4000多亩。现有本科招生专业75个,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5万余人,各类研究生1.1万余人,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福建省第二轮“双一流”建设主干学科3个、省高峰学科9个和高原学科1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7个。10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5个学科进入ESI前5‰。
作为福建师范大学传统优势学院之一,体育科学学院拥有85年办学历史,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学院办学实力雄厚,拥有体育学博士后流动站、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教学、科研、训练、竞赛成果丰硕,体育学学科发展研究教师团队入选第三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整体实力位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进入福建省高峰学科建设行列,体育教育专业、运动训练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先后获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学院现有教授21人,博士生导师16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体育学学科评议组成员、秘书长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2人,教育部师范专业认证专家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教育部“国培计划”首席专家2人,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第三批培养对象1人,省级各类人才称号10人,国际级裁判6人,国家级裁判18人。学院教学、训练、科研条件优良,是国家体育总局“运动机能评定重点实验室建设单位”,拥有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普基地1个、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1个、体育行业国家专业资格培训基地1个、中国特奥活动基地1个、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研究基地1个、福建省教育厅高校人文重点研究基地1个、福建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研究中心1个、福建省校园足球研究与发展中心1个、福建省残疾人体育研究中心1个,另有体育学理论与实践协同创新中心等研究平台。建有2万多座位的田径场1个、4千多座位的体育馆1个、近3千座位的综合体育馆1个、多个标准塑胶田径场和足球场,以及游泳池、篮球馆、排球馆、田径馆、体操馆、武术馆、羽毛球馆、网球场、健身中心等众多室内外运动场地,可满足各层次教学、训练、竞赛和科研的需要。
为做好我校2025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普通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二)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三)具备我校所列招生项目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报名考生的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10日)。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四)不在兴奋剂违规禁赛期内,以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核查结果为准。
二、招生要求
专业名称 | 层次 | 招生计划 | 学费标准 |
运动训练 | 本科 | 120名 (面向全国) | 5460元/生·年 |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好科学文化素养和高度社会责任感,掌握专项运动教学、训练、竞赛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备较强的专项运动技能和运动训练指导及竞赛组织能力,能胜任专业和职业队、体校和学校代表队、体育俱乐部等从事训练、教学、竞赛、管理,并能从事社会体育指导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二)招生设项:田径、篮球、排球、足球(十一人制)、游泳、体操、艺术体操、技巧、高尔夫球、手球、棒球、跆拳道、射击、击剑、羽毛球、乒乓球、网球、举重等。
(三)各项目招生计划
序号 | 招生项目 | 性别 | 招生计划(人) | 运动员等级要求 | 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 |
1 | 田径(径赛) | 不限 | 8 | 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 70 |
2 | 田径(田赛) | 不限 | 6 | 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 70 |
3 | 篮球 | 男 | 14 | 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 75 |
4 | 篮球 | 女 | 11 | 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 75 |
5 | 排球(非自由人) | 男 | 10 | 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 75 |
6 | 排球(非自由人) | 女 | 10 | 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 75 |
7 | 排球(自由人) | 男 | 1 | 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 75 |
8 | 排球(自由人) | 女 | 1 | 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 75 |
9 | 足球(十一人制,非守门员) | 男 | 7 | 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 75 |
10 | 足球(十一人制,守门员) | 男 | 1 | 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 75 |
11 | 足球(十一人制,非守门员) | 女 | 7 | 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 75 |
12 | 足球(十一人制,守门员) | 女 | 1 | 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 75 |
13 | 手球 | 不限 | 6 | 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 90 |
14 | 技巧 | 女 | 2 | 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 70 |
15 | 棒球 | 男 | 2 | 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 85 |
16 | 艺术体操 | 女 | 2 | 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 70 |
17 | 体操 | 不限 | 2 | 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 70 |
18 | 游泳 | 不限 | 7 | 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 70 |
19 | 高尔夫球 | 不限 | 2 | 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 70 |
20 | 跆拳道 | 男 | 5 | 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 70 |
21 | 射击 | 不限 | 1 | 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 70 |
22 | 击剑 | 不限 | 2 | 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 70 |
23 | 羽毛球 | 不限 | 2 | 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 70 |
24 | 网球 | 不限 | 4 | 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 70 |
25 | 乒乓球 | 不限 | 3 | 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 60 |
26 | 举重 | 不限 | 3 | 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 85 |
合计 | 120 | 共26个招生细项 | |||
备注: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项目不受以上限制,具体要求及办法详见招生简章第六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为180分。 |
三、报名办法
考生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以下简称“体育单招系统”)注册并报名,考生本人的运动员技术等级项目应与报考的招生项目一致,考生如具备所报考项目的多个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报名时需填报所有符合报名要求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报名系统中我校招生项目注册时间为2025年2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考生在注册过程中,如发现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有误,应及时联系等级证书授予单位进行信息更正,确保在注册报名截止日期前完成报名。已完成注册的考生应通过“体育单招系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填报我校志愿并缴纳考试费。拒不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考生完成缴费视为报名成功,完成缴费后,考生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四、考试安排
(一)文化考试
考生可于2025年3月22日12:00后登录“体育单招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点信息于2025年3月29日至30日参加文化考试。文化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 上午 | 下午 |
09:00-10:30 | 14:00-15:30 | |
3月29日 | 语文 | 数学 |
3月30日 | 政治 | 英语 |
(二)体育专项考试
考试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至5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请考生及时关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公布的相关信息。
五、录取规则
(一)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180分。对持有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手球项目90分;棒球、举重项目85分;篮球、排球、足球(十一人制)项目75分;乒乓球60分;其他项目70分。具体见各项目招生计划表。
(三)在文化成绩和分项目体育专项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为:综合分=(文化成绩/6)×3O%+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四)我校根据26个招生细项计划数,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分阶段录取,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体育专项成绩高的考生。第一阶段各招生细项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如各招生细项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第二阶段再录取第二志愿。第一志愿录取阶段对各项目缺额招生计划不进行招生项目间调整,如第二志愿录取后仍有项目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剩余计划用于调剂。调剂计划在第二志愿剩余上线考生中不分项目按综合分(不得低于各项目第一志愿录取综合分最低分)由高到低择优调剂计划录取。
(五)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准及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后,通过我校招生与考试办公室网站向社会公布。已报名并被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的,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六、保送录取运动员办法
(一)保送运动员录取工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年度保送录取运动员相关文件执行,具体保送条件、申请流程请查看“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相关文件通知。
(二)申请保送录取运动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体育招生”中的“运动员保送系统”(以下简称保送系统)进行报名,考生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获得符合保送条件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及相关运动成绩,相关信息可通过“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考生应在报名时根据系统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确保其真实性,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保送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处理。考生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我校将根据学校专业项目需求及考生报名情况组织综合考核后择优推荐,综合考核有关事宜届时另行通知。
(三)申请保送录取运动员可关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可随时登录系统查询审核进度),并根据审核单位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四)未经国家体育总局公示、教育部公示并批准的保送录取运动员,我校不予录取。其他相关事宜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执行。
七、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我校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规定者,由我校授予相应学位。
(二)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三)以上内容如有变动,我校将在招生与考试办公室网站或体育科学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咨询电话:0591-22868263(体育科学学院)、0591-22867397(招生与考试办公室)。
(四)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