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开封职业学院对口升学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开封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黄龙大道1号
第八条 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第九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开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具体工作。凡属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我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纪委,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阳光招生”,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5 年应届中职毕业生,非豫户籍一年制中职毕业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得参加我省对口招生。
第十三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招生计划详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计划目录,同时通过我校官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对口升学招生计划执行过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后续批次,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1.专业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实施。学校对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考生,当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同专业类别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与外语(合卷)、数学单科、专业课分数、专业基础课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第六章 收费标准
我校严格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17号)规定。
第十六条 我校2025年普通类专科专业学费为13000元/生·年,住宿费为1500元/生·年,教材费1000元/生·年(教材费在学年结束时,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七章 奖励与资助
第十七条 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序号 | 年级 | 名称 | 奖励标准 |
1 | 大二至大三 | 国家奖学金 | 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
2 | 大二至大三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
3 | 大一至大三 | 国家助学金 | 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发放,平均37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 元,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政策标准执行。 |
4 | 大二至大三 | 学业奖学金 | 用于奖励全日制在籍学生中学业成绩突出,综合素质优秀,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学业奖学金分档发放,每生每学年最高1500元。 |
5 | 大二至大三 | 德育奖学金 | 用于奖励全日制在籍学生中思想品德综合评价成绩突出,综合素质优秀,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德育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学年800元。 |
6 | 大一至大三 | 劲崧奖学金 | 主要奖励课程成绩优异、品质高尚且在各类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度最高5000元。 |
7 | 大一新生 | 滋蕙计划 | 中西部(含河南省)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
8 | 大一至大三 | 国家助学贷款 |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每学年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贷款。 |
9 | 大一至大三 | 服兵役高等学校 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十八条 学校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要求,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第九章 其他事宜
第十九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开封市祥符区黄龙大道1号
邮编:475100
学校网址:https://www.kfvc.edu.cn/
咨询电话:0371-27886555
监督举报电话:0371-27886363
电子邮箱:2495287813@qq.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开封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