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确保2023年中高职“3+2”贯通培养转段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学院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考试行为,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3+2”中高职贯通培养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21〕77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2021级中高职“3+2”贯通培养转段工作的通知》(黑教职函〔2023〕164号)文件要求及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3+2”中高职转段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及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2023年中高职“3+2”贯通培养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名称: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国标码:14540、中高职招生代码:6951)。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任组长的中高职“3+2”贯通培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中高职“3+2”贯通转段考核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面工作。
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高职贯通培养转段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学院中高职贯通培养转段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中高职贯通培养转段考核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学院设立中高职“3+2”贯通转段考核工作纪检组,对中高职“3+2”贯通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针对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等行为,按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学院中高职“3+2”贯通培养转段招生全过程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监督和领导下进行。
第二章招生专业
第十条2023年中高职“3+2”贯通招生计划及专业以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元/每年) |
1 | 570303 | 运动训练 | 2 | 6000 |
2 | 520601 | 康复治疗技术 | 2 | 6000 |
3 | 520201 | 护理 | 2 | 6000 |
第三章报名条件及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报名条件为已签订中高职“3+2”贯通培养协议,经注册具有“3+2”正式学籍,中职学段过程考核合格的中职毕业生。
第十二条转段考核在黑龙江省教育厅指导、协调和监督下由学院自行组织,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通过线上平台进行考核。其中,文化素质100分,职业技能100分,转段考核成绩满分为200分。
(一)文化素质考核
文化素质考核以人才培养方案中专业核心课程为依据,由中职学校提供的过程考核成绩(占比40%)+文化素质笔试成绩(占比60%)构成。过程考核成绩由中职学校提供,文化素质考核由学院进行组织命题,重点考查学生中职阶段核心课程学习情况,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90分钟,文化素质考核满分100分。
(二)职业技能考核
职业技能考核根据专业教学特点,重点考察学生对专业技能
操作的熟练度和准确性,对专业知识掌握能力、运用专业知识解
决专业中的实际问题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录取标准依据学院教务处考核结果进行录取,符合免试的考生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进行免试录取。
第十四条参加中高职贯通培养转段招生考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原则上已通过贯通培养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高职单招、中职对口升学、职业教育春季高考和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一名中职学段转段学生只能被一所高职学校的对接专业录取,不得跨专业贯通培养。
第十六条 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录取时间安排,录取结束后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已录取的考生,由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缴费,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它
第十八条纪检组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凡在中高职“3+2”贯通培养转段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凡在中高职“3+2”贯通培养转段招生考试中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人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等。
第二十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毕业条件,由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院网址:https://www.vcws.org.cn,招生咨询电话:0451-58599055、58599077、58599099。
第二十二条纪检监督电话:0451-58599057。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