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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要点

| 来源: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216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和《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教发〔2016〕3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要点》。

第二条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三条 本要点主要适用于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外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与本办法不相符合的,以外省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为准。

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江西籍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五条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 已被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 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10)其他贫困家庭。

第六条 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助学贷款;已经获得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商业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三章 贷款申请

第七条 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承办南昌、赣州、宜春、抚州、新余5地市的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承办九江、上饶、吉安、景德镇、鹰潭、萍乡6地市的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学生可于每年5月1日开始在网上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受理时间为每年7月-9月,具体受理时间段以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排为准。学生网上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址: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系统(http://zizhu.jxedu.gov.cn)和国家开发银行管理系统(https://sls.cdb.com.cn)。所有网上申请的学生都需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具体登录办法为,当年录取的新生和在校生均使用高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行登录,进入系统后按照申办要求填写贷款申请表。在校生如果忘记了当时参加江西省普通高考时的考生号,可以通过点击登录页面上的找回考生号,通过填写相关确认信息,获得考生号。为保证贷款及时准确发放,如果登录系统后显示的学生本人邮编、地址、电话等信息不准确,请在输入框中自行修改。如果考生的身份证号码在系统中重复,需本人到所在县(市、区)资助中心现场办理。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确认提交后所有信息不能再修改。

第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网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1.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学生也可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填写基本信息后前往上述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2.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要提供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

第十条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

第十一条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学生,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对其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帐户,用于贷款的发放和本息回收。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学生,必须在签订借款合同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在指定网点开立个人结算帐户(百福卡),用于贷款的发放和本息回收。

第四章 贷款审核

第十二条 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银行各留一份。

第十三条 借款学生必须在银行规定的贷款有效工作期内携带回执单(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同时将回执单(受理证明)交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电子合同回执确认手续(如没有办理确认,贷款申请作废)。

学院贷款账户为:791902970810828;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支行;户名: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四条 经办银行对贷款合同进行最终审查。

第五章 贷款发放

第十五条 经办银行按审批结果将贷款发放至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助学贷款专用账户或借款人的个人账户。

第十六条 资金划入学校指定账户的,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务处统一办理冲抵学费的手续;资金划入借款人个人账户的,由学生本人自行到财务处缴纳学费。

第六章 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第十七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按年度申请和发放。

第十八条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第十九条2021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寄出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第二十条 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经办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毕业后5年期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还本宽限期从还款计划确认开始,计算至借款学生毕业后第60个月底。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享受60个月的还本宽限期。

第七章 贷款回收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可以提前还款。每年1月至10月、12月的10日前可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如当月10日之后申请将视作申请下月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下月20日。可选择一次结清一笔借款合同或部分提前还款(本金须大于500元(含),且是100元的整数倍)。

第二十二条 每月20日为逾期贷款还款日。当借款人出现逾期时,借款人在下一个20日前将应还本息存入个人账户。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至到下一个20日的罚息。县资助中心对有明显违反借款合同行为的学生,应及时向银行申请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取消其继续申请贷款的资格和提前回收贷款等措施。银行对不讲诚信、不按时还贷或恶意拖欠贷款等明显违约行为有权采取惩戒措施,具体包括:

1.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生源地(县、区)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2.将违约学生信息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3.向违约学生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

4.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5.载入全国生源地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等。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要配合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及经办银行,提供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要继续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县级资助管理中心的需要,协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等资料。

第二十五条 本《要点》中有关政策与现行政策不符,则以现行政策为准。本《要点》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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