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保证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督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
第四条 学校历史:学校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江西省唯一公办信息类专科层次普通高校。学校始建于1956年,前身是南昌气象学校,隶属江西省气象局。2002年南昌气象学校成为省内首批升格为大专层次的普通高校,并更名为
学校现有南昌校区和共青城校区,共占地714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多人,教职员工500余人。其中221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80余人,专任
第五条 专业设置:学校开设设7系1院,共33个专业,分别为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规定,主动接受上级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委办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当年我校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区)招生指南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市、区)级招生办(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招生录取工作安排。
第五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按“专业清”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对填报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对应的专业组中缺额的专业进行调剂录取,对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但所填专业录取额满,考生可向学校提出专业服从调剂的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可在对应的专业组中缺额的专业进行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在实行梯度志愿投档批次,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规则顺序择优录取:文史类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最高成绩、文综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理工类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理综成绩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最高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一条 对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设选考科目要求,各科目组(文史、理工)兼收;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招生男女比例不限。符合优惠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
第十三条 学校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原则,按江西省中考录取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五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入学后,学校以上述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及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50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0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400元/人/年-1000元/人/年。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奖优助学措施:学院实施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200元/人/年)、学院奖学金(新生奖学金2000元/人/年、一等1500元/人/年、二等1200元/人/年、三等800元/人/年、特别奖学金2000元/人/年)、学院助学金1000元/人/年、国家助学贷款(16000元/人/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服兵役学费减免、学费代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3300元/人/年、新生入学资助、勤工助学、企业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相结合的多项助学奖学工程。
第九章 入学及证书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及监督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91- 85273256、85273257
电子邮箱:jxciazb@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jxcia.com
学校招生章程网址:https://zsb.jxcia.com
第二十二条 监督部门: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 0791-85274251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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