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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 来源:辽宁工程职业学院 2084

辽宁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第一阶段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1、已报名参加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的考生或已取得2019年对口专业升学考试报名资格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2、考生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以高考体检或者对口升学体检的结果为准。3、我院所有专业文理兼招。4、我院公共外语开设英语。5、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每位考生在学院所设置的单招专业中可同时选择2个顺序志愿和服从调剂志愿。二、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学费标准(元/年)
560101机械设计与制造三年4800
560101机械设计与制造(3D打印技术)三年4800
560103数控技术三年4800
560110焊接技术与自动化三年4800
560701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三年4800
560707新能源汽车技术三年4800
600209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三年4800
630702汽车营销与服务三年4800
560301机电一体化技术三年4800
560302电气自动化技术三年4800
560309工业机器人技术三年4800
610204计算机系统与维护三年4800
610301通信技术三年4800
610305电信服务与管理三年4800
630302会计三年4800
630701市场营销三年4800
630903物流管理三年4800

注: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三、报名办法及时间安排1、网上报名:考生通过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2、报名时间:2019年3月3日至4月11日下午16点截止。3、报名网址:http://www.lnzslm.com/lngc/(单独招生网上报名入口)。4、学院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察合格者,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资格审察合格考生名单将于2019年4月11日在我校单独招生报名系统公布,网址:http://www.lnzslm.com/lngc/。5、考务费:考生需交报名费120元,交费日期截止至4月11日下午16点。6、考生通过报名系统确认并打印准考证,没有缴纳报名费的考生系统不予支持打印准考证。7、资格审察合格的考生将于2019年4月13日参加辽宁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考试时要求考生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2019年第一阶段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事项
3月3日-4月11日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4月1日试题现场测试
4月10日考场测试
4月11日学校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资审
4月12日-4月13日考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领取准考证
4月13日考试
4月13日--17日评卷、汇总成绩
4月18日-4月22日成绩公示考生成绩查询、整理录取数据
4月24日--29日省招生办审批预录取结果
4月30日公布及查询录取结果

四、命题及考试1、命题: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11号),参照《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辽教发〔2016〕37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技能考核要点的通知》(辽教发〔2019〕2号)文件精神,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61号)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详见附件)。试卷由辽宁工程职业学院组织专家组统一命题,并按省招考办要求组织考试、测试及阅卷工作,最后将考试成绩报省招考办备案。考试科目: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分,总分400分;考试形式:上机考试2、考试时间:2019年4月13日

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2019年4月13日9:00-11:00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

3、考试地点:辽宁工程职业学院。(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鸭绿江路18号)五、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在学校单独招生考试领导小组指导下,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考试及录取全程在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确保考试及录取公开、公平、公正。学校纪检监察电话:024-722308181、录取方法: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及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总成绩相同时,高中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优先录取。中职考生依次按专业技能考核、专业综合课、文化基础课成绩优先录取。2、 违规处理: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3、 结果发布: 确定录取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录取结果在网上公布。4、 特殊说明:按教育部规定,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再参加辽宁省2019年高考。六、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师资培训、就业实习、毕业证等方面和普通高考考生相同。未参加考试的考生,报名费一律不退。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学费及退费的相关规定,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辽宁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第二阶段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1、已报名参加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的考生或已取得2019年对口专业升学考试报名资格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2、考生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入学后学校对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予以退学。3、我院公共外语开设英语。4、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每位考生在学院所设置的单招专业中可同时选择2个顺序志愿和服从调剂志愿。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学费标准(元/年)
560101机械设计与制造三年4800
560103数控技术三年4800
560110焊接技术与自动化三年4800
600209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三年4800
560707新能源汽车技术三年4800
560302电气自动化技术三年4800
610204计算机系统与维护三年4800
630302会计三年4800
630701市场营销三年4800
630903物流管理三年4800

二、招生专业注: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三、报名办法及时间安排1、网上报名:考生通过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2、报名时间: 2019年4月21日至6月21日下午16点截止。3、报名网址:http://www.lnzslm.com/lngc/(单独招生网上报名入口)。4、学院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5、考务费:资审合格的考生需交考务费120元,交费日期截止至6月21日下午16点;6、考生通过报名系统确认并打印准考证,没有缴纳报名费的考生系统不予支持打印准考证。7、考生于2019年6月22日参加辽宁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考试时要求考生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2019年第二阶段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事项
4月21日-6月21日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6月1日试题测试
6月8日考场测试
6月21日省招考办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打印准考证
6月22日考试
6月24日—26日评卷、汇总成绩
6月27日—28日成绩公示考生成绩查询、整理录取数据
6月29日录取,公布预录取结果

四、命题及考试1、命题: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11号),参照《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辽教发〔2016〕37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技能考核要点的通知》(辽教发〔2019〕2号)文件精神,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61号)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详见附件)。试卷由辽宁工程职业学院组织专家组统一命题,按省招考办要求组织考试、测试及阅卷工作,最后将考试成绩报省招考办备案。考试形式:上机考试考试科目:语文150分、数学150分,专业理论100分,实际操作100分,总分为500。2、考试时间:2019年6月22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下表:

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2019年6月22日9:00-10:00语文、数学、
2019年6月22日10:00-11:00专业理论、实际操作

3、考试地点:辽宁工程职业学院。(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鸭绿江路18号)五、录取工作1、录取方法: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及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总成绩相同时,高中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优先录取。中职考生依次按专业技能考核、专业综合课、文化基础课成绩优先录取。2、违规处理: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3、结果发布: 确定录取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录取结果在网上公布。4、特殊说明:按教育部规定,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再参加辽宁省2019年高考。六、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师资培训、就业实习、毕业证等方面和普通高考考生相同。未参加考试的考生,报名费一律不退。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学费及退费的相关规定,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辽宁工程职业学院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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