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组 长:党委书记和院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
成 员: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党政办公室、纪委、宣传部、安全保卫部、后勤基建处、资产处、
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部负责人
副主任:教务处负责人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部署和组织管理,对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考试录取安全工作负总责。研究解决单独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审核招生专业及计划编制方案;审定上报文件;负责组织制定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命题、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
(二)组 长:纪委书记
副组长:纪委办公室主任(处长)
成 员: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工作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单独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工作组组 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学生工作部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
组 员:信息中心、安全保卫部、后勤基建处、党政办公室、
纪检(监察处)、计划
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工作组、考务工作组、网络保障组、综合服务组、
1.招生录取组
组 长:学生工作部负责人
组 员:学生工作部人员
职 责:负责单独招生宣传、录取相关工作。
2.命题工作组
组 长:教务处负责人
组 员:教务处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和阅卷相关工作。
3.考务工作组
组 长:教务处负责人
组 员:教务处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单独招生考试考务相关工作。
4.网络保障组
组 长:信息中心负责人
组 员:信息中心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对考生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相关信息的上传和发布工作、网络安全与保障工作,对可能出现的网络故障,提前做好应急的维修准备和应急的设备准备,充分保证录取
5.综合服务组
组 长: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组 员: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单独招生期间车辆安排及有关领导接待服务工作。
6.
组 长:
组 员:
职 责:负责单独考生报名费的收缴和退费工作。
7.安全保卫组
组 长:安全保卫部负责人
组 员:安全保卫部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试卷的运送安全,命题、卷库、考试、录取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8.后勤保障组
组 长:后勤基建处负责人
成 员:后勤基建处、餐饮中心等部门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单独招生考试期间考场供电、供水,通讯畅通及其他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考生报名、考试、录取期间的电源、电话正常运转;负责考试当天各组工作人员的用餐及饮用水准备。
9.
组 长: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人
成 员: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监督、检查单独招生工作及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情况。
二、招生专业2024年拟单独招生(具有普通高考资格考生)专业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科类 | 学制 | 学费/年 | 办学地点 |
1 | 520901 | 不限 | 3年 | 5000 | 本溪校区 | |
2 | 520201 | 不限 | 3年 | 5000 | 本溪校区 | |
3 | 520202 | 不限 | 3年 | 5000 | 本溪校区 | |
4 | 520802 | 不限 | 3年 | 5000 | 本溪校区 | |
5 | 520801 | 不限 | 3年 | 5000 | 沈阳校区 | |
6 | 520805 | 不限 | 3年 | 5000 | 沈阳校区 | |
7 | 590301 | 不限 | 3年 | 5000 | 沈阳校区 | |
8 | 590302 | 不限 | 3年 | 5000 | 沈阳校区 | |
9 | 490215 | 不限 | 3年 | 5000 | 本溪校区 | |
10 | 520417 | 不限 | 3年 | 5000 | 本溪校区 | |
11 | 520601 | 不限 | 3年 | 5000 | 本溪校区 | |
12 | 490202 | 不限 | 3年 | 5000 | 本溪校区 | |
13 | 490208 | 不限 | 3年 | 5000 | 本溪校区 | |
14 | 490216 | 不限 | 3年 | 5000 | 本溪校区 | |
15 | 530802 | 不限 | 3年 | 5000 | 本溪校区 | |
16 | 490213 | 不限 | 3年 | 5000 | 本溪校区 | |
17 | 490214 | 不限 | 3年 | 5000 | 本溪校区 | |
18 | 520501 | 不限 | 3年 | 5000 | 本溪校区 | |
19 | 520503 | 不限 | 3年 | 5000 | 沈阳校区 | |
20 | 520504 | 不限 | 3年 | 5000 | 本溪校区 | |
21 | 520507 | 不限 | 3年 | 5000 | 沈阳校区 | |
22 | 520508 | 不限 | 3年 | 5000 | 本溪校区 | |
23 | 520416 | 不限 | 3年 | 5000 | 本溪校区 | |
24 | 470105 | 不限 | 3年 | 5000 | 沈阳校区 | |
25 | 550111 | 不限 | 3年 | 5000 | 沈阳校区 | |
26 | 520410 | 不限 | 3年 | 5000 | 本溪校区 |
2024年拟单独招生(中职生)专业
序号 | 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 | 报考要求 | 学制 | 学费/年 | 办学地点 |
1 | 520901 | 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为 | 3年 | 5000 | 本溪校区 | |
2 | 520201 | 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为 | 3年 | 5000 | 本溪校区 | |
3 | 520201 | 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为 | 3年 | 5000 | 本溪校区 | |
4 | 520202 | 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为 | 3年 | 5000 | 本溪校区 | |
5 | 520201 | 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为 | 3年 | 5000 | 本溪校区 | |
6 | 520504 | 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为 | 3年 | 5000 | 本溪校区 | |
7 | 520416 | 不限 | 3年 | 5000 | 本溪校区 | |
8 | 520801 | 不限 | 3年 | 5000 | 沈阳校区 | |
9 | 520805 | 不限 | 3年 | 5000 | 沈阳校区 | |
10 | 590301 | 不限 | 3年 | 5000 | 沈阳校区 | |
11 | 590302 | 不限 | 3年 | 5000 | 沈阳校区 | |
12 | 490213 | 不限 | 3年 | 5000 | 本溪校区 | |
13 | 490214 | 不限 | 3年 | 5000 | 本溪校区 | |
14 | 520501 | 不限 | 3年 | 5000 | 本溪校区 | |
15 | 550111 | 不限 | 3年 | 5000 | 沈阳校区 |
注:招生专业以省教育厅审核为准;学费标准执行省物价局批复文件。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形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学院网站报名系统进行实名注册,按流程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考生号自行查询。
(二)报考条件:已报名参加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三)志愿设置:
1.具有普通高考资格考生:
最多可填报六个志愿,一个服从志愿。
2.中职生:
(1)报考
(2)报考
(3)报考
2024年3月18日至3月31日(如有变
(五)报名网址:https://www.lnvcm.edu.cn/(
(六)资格审核:学院将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将取消其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
(七)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且完成缴费的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在学院官网公布)。
(八)报名考试费用:考生需要缴纳考务费120元,采取考试报名系统网上缴费形式进行。中途决定不参加考试考生申请退费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计划
考生须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体检或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报名体检,身体健康条件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学校将于开学后进行入学体检,不符合要求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五、命题管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
充分发挥考务组与其他工作小组的联合作用机制,统筹做好试卷安全保密、考试环境综合整治、舆情监控等工作,加强部署、统一要求,确保考试顺利实施。按要求安排考试考场及考务各项工作,严肃考风考纪,营造和谐温馨的考试环境,为考生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确定好监考人员(每个考场2名监考人员)、巡考人员,加强监考人员、巡考人员等工作人员的教育和
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
在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评卷小组,保证评卷工作的保密性、公正性、公平性,严格按照试卷评分标准批改,严格按照评卷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完成评卷工作,保证评卷工作质量。
八、考试时间:2024年4月13日上午9:00-11:30
注:具体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时间安排为准
九、考试科目及成绩构成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构成:1.具有普通高考资格考生:
语文、数学各100分,职业适应性
2.中职生:总分为300分,其中:
(1)报考
文化素质科目200分:包括语文、数学。
职业技能科目100分:为职业适应性
(2)报考
文化素质科目100分:包括语文、数学。
职业技能科目200分:包括
(3)报考
文化素质科目100分:包括语文、数学。
职业技能科目200分:包括口腔固定义齿修复工艺技术、口腔生理学基础、下颌第一磨牙铸造金属全冠熔模制作。
(二)考核形式:笔试(三)考试地点:沈阳(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十、录取办法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实施网上录取,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经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录取方法:
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坚持成绩优先原则,按照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考生专业志愿全部无法录取且服从调剂时,在控制分数线以上,优先录取正常专业志愿考生,再统一安排调剂志愿考生。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总成绩相同时,具有普通高考资格考生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语文、数学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中职生考生依次按照职业技能、文化素质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三)录取审核:预录取结果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批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上报辽宁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四)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网上确认(考生须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报名系统的一切操作行为均视为本人操作)。核实投递信息,确保录取通知书准确投递。
(五)我院在单招考试中不执行加分政策,总成绩中不包含政策加分。
(六)按教育厅文件规定,凡被我院4月份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七)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享受高职高专学生同等待遇。入学后在校学习期间,由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管理。学生在校学习期满,达到毕业条件,学院为其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证书。
(八)单独招生的新生与统招录取的新生同时报到入学,学院将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合格新生入学后提出退学申请的,按实际发生在校学习时间收取学费,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宿费。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在“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安排”表中已具体列明,学生住宿费为10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根据《转发<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06]76号),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根据《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如下: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学生8000元/生·年;省政府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学生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资助标准按照中央核定比例给予资助;孤儿大学生教育资助,按照规定给予孤儿大学生助学资助;服兵役学生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按照规定给予学生助学资助。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提前告知、本人申请、综合认定等工作程序,将已通过认定的学生录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获奖比例占在校生的40%,设五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2%,每生每学期750元;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3%,每生每学期500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5%,每生每学期260元;四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10%,每生每学期150元;五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20%,每生每学期100元。
十一、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公布方式通过学院官方网站的单招网上报名系统发布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
十二、考试成绩复核办法及程序考生查询成绩后,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内到
复核内容为: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的成绩一致及各科目总分合计有无差错。超出本条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我院将于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核结果。已复核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十三、申诉举报方式申诉及举报电话:024-29825357
申诉及举报邮箱:lnyyjw@163.com
十四、招生宣传方式渠道招生咨询电话:024-89800928 工作日8:30--16:00
招生宣传网站:https://zsxx.lnvcm.edu.cn
十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成立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作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负责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处理的记录工作,具体执行参照《
十六、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表
2024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表 | ||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1 | 3月18日-3月31日 | 网上报名、填报志愿、缴纳考务费 |
2 | 4月 | 资格审核(以省招办规定时间为准) |
3 | 4月上旬 | 安排考场(结合报名情况) |
4 | 4月11日-4月12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5 | 4月13日 | 考试 |
6 | 4月14日-4月16日 | 评卷、汇总成绩 |
7 | 4月17日 | 核分 |
8 | 4月18日 | 公布成绩 |
9 | 4月19日 | 考生申请核查分数 |
10 | 4月20日 | 预录取 |
11 | 4月21日 | 公布预录取结果 |
12 | 4月22日-4月24日 | 重复录取考生 |
13 | 4月25日 | 录取备案 |
注:单独招生工作安排将以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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