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教育招生秩序,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1950号。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执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过程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接受投档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2.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3.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各省市的规定接受投档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根据各专业计划数和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在确定录取专业时,优先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待其他考生录取结束后,则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录取时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依据“投档成绩”进行区分录取,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的考生。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对体检和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新生若不能按照本校通知要求按时报到,需向我校招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不再作专业调整。若涉及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或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咨询、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hzmc.edu.cn
咨询电话:0530-5260858 5925823
监督电话:0530-5925712
Email:hzyzzsb@163.com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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