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4
第六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1950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九条
第十条 选派原则性强、政策性高、敢于担当的工作人员加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各工作组。加强对各工作组成员的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总体计划100人,综合评价招生总体计划200人,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十二条 具体的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我校招生信息网和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招生,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第十四条 综合评价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招生。
第十五条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需选报春季高考,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需选报夏季高考。其中,参加我校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高中应届毕业生的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需全部合格,有一科及以上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须认真阅读招生章程,按照章程相关要求准确填报志愿,凡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完成志愿填报后,志愿信息一律不得修改,以平台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对不符合我校填报志愿要求的考生,其填报志愿无效,取消报考资格,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六章 考试项目及考核方法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文化素质考试分值为200分,专业技能
一、文化素质考试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
2.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语文分值为100分、数学分值为100分,两科分值共200分。
二、专业技能
1.
2.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采用“综合素质评价+素质
一、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包含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成绩和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评议成绩。
1.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成绩:根据山东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高中阶段各科学业水平成绩核算,分值为100分,有一科及以上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评议成绩:根据山东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综合素质档案,通过考评专家组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分,分值为100分。
二、素质
1.
2.
3.试卷分值:分值为230分。
第十九条 考试组织
1.命题保密。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考试保密要求组织命题。
2.考试方式。单独招生中的文化素质考试和综合评价招生中的素质
3.阅卷统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试卷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单独招生考试的文化素质及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素质
第二十条 时间安排
1.选报专业。2024年2月20日至2月23日,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2.缴纳考试费。考生需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缴纳考试费,没有按时缴纳考试费不予安排考试。缴纳考试费的时间以我校招生信息网和
3.打印准考证。缴纳考试费后,考生需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缴纳考试费的时间以我校招生信息网和
4.正式考试。教育厅规定各高校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3月3日,我校具体考试时间以我校招生信息网和
5.考试结束后成绩查询、成绩复核、拟录取结果查询时间均以我校招生信息网和
6.考生和家长务必密切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hzmc.edu.cn/zsb/)和
第七章 成绩认定及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计入录取总分。
第二十二条 录取原则。
1.各招生专业均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其各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在同一类别专业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考生总分相同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录取:单独招生按照专业技能
4.计划调整: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录取时可以对各类别和各专业之间计划进行调整。对没有报满的专业可以缩减计划,对报考学生较多的专业可以增加计划。
5.免试入学: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区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
6.单独招生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
第二十三条 按照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待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已被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第八章 人才培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基本学制三年。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要求,综合评价招生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采取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方式培养,不服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习培养安排的考生予以取消录取资格和退学处理。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九条 考生录取后按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到校报到。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三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由
第三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不再作专业调整。若涉及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考生对考试成绩或拟录取结果存有异议,可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到校招生办公室申请考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复核。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凡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0—5260858 5925823
招办微信公众平台:hzyzzsb1950
Email:hzyzzsb@163.com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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