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8 号)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3007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 制:三年
第十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迎宾路36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招考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是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命题、考试、阅卷和成绩复核等工作。
第十四条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在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dykj.edu.cn/)另行公布。
第五章 招生及志愿填报
第十七条 招生对象
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十八条 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通过山东省 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不限语种(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
第十九条 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
第二十条 学校及专业志愿填报
参加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 2024 年 2月20日— 2月23 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 网 址 :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每名考生可根据专业类别兼报1-3个专业志愿,只可选报“
第六章 报名信息公示、报名流程
第二十一条 报名信息公示
已正确报名且已取得我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将根据省教育厅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程,在规定的时间内在
第二十二条 报名及缴费办法:
参加2024年
第二十三条 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考生即可登陆
第七章 考试
第二十四条单独招生考试科目
1.单独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军人类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由我校自主组织,考试采取线上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
(2)专业技能
2.单招退役军人类考生。考试内容为职业适应性素质
第二十五条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
1.综合评价招生的综合成绩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占4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10%)和职业适应性素质
2.职业适应性素质
第二十六条 考试时间及安排
1.考试时间:2024 年
2.考试安排
考生本人通过
3.考生操作规程及考前模拟考试安排另行发布,请关注
第八章 录取
第二十七条 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
1.单独招生录取:按专业类别划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在文化素质
2.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3.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4.考生根据自身类别填报专业,可兼报 1-3 个专业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是”,而所报 1-3 个专业都无法录取,且考生成绩在所属类别资格线以上,会将其调剂到任一计划未满专业;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否”,而所报 1-3 个志愿都无法录取,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会被退档,不予录取。
5.免试考生录取:申请免试的考生网上报名后,在
6.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7.考生录取后,不得参加山东省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
8.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调整专业。
9.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含退役军人类)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二十八条 监督及申诉
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校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颁布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三十一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与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起入学,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证书颁发。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学院其他毕业条件要求的颁发
第十一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官网:http://www.dykj.edu.cn
咨询电话:0546—6876888 6883181
监督电话:0546—6881318
传真电话:0546—6881616
电子邮箱:ao@dykj.edu.cn
通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迎宾路361号
邮政编码:257300
2024年
2024年
本章程由
本章程自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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