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东首4657号,邮编:250103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第九条
学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的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在报考时,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应考科目成绩必须全部“合格”。
第十二条 报名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4年2月20日—2月23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或登录我院网站(https://www.sduc.edu.cn/),点击“2024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进行报名,选择“14080
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三条 招生考试费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须根据我院后期发布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试实施方案登录我院网站(https://www.sduc.edu.cn/)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我校2024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要求收取。
第十四条 考试基本安排
单独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总分430分,专业技能成绩总分230分,文化素质成绩总分200分。“文化素质”主要考查考生文化知识、基本职业素质等情况,文化知识主要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
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1日—3月3日。
综合评价考生考试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
综合素质评价依据高中期间的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县级以上获奖、荣誉等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素质
综合评价素质
具体考试(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为确保生源质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要求,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分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类别,设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资格线上的单独招生考生,根据报考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报考考生总分(文化素质成绩+专业技能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未参加文化素质
我院只有退役军人单招计划单列,根据仅限退役军人报考专业的招生计划,按照报考退役军人素质
所有通过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均按照学校同专业普通全日制学生教学计划和教学组织形式开展教学(含退役军人类考生)。
3.免试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要求执行(具体要求见学院招生信息网)。
4.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山东省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5.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
第十六条 计划调整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和学院统筹安排可调剂使用。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十七条 录取手续
学院在本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院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财科教(2022) 17 号) 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复查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否则,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审核和体检,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二十一条 证书颁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相关事宜。对以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51765777、51765766
传真:0531-51765777
学校网址:https://www.sdu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sduc.edu.cn/
邮箱:zsjy@sduc.edu.cn
校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东首4657号
邮编: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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