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招生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
1.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2.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3.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4.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办学地点:
1.西安市文景路19号(校本部)
邮编:710018
2.西安市自强西路289号(自强校区)
邮编:710014
3.西安市高陵区旅游大道8509号(通远校区)
邮编:710200。
4.学院网址:http://www.scct.cn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设有公路工程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咨询电话为029-86405005,86405535。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报教育部批准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拟面向全国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性别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招生如出现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的合格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查看考生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在专业录取时,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分数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序。当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额满;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所有招生专业招收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为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生学费标准为:6500元/人年,住宿费(带暖气)标准分别为:650元/人年、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宿舍实际条件为准。
第七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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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吴福-振华奖学金(
学校助学金:路桥9856班校友助学金:1000元/年;交元助学金,1000元/年;军龙助学金,1000元/年;交控集团助学金:1000元/年。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相关省市招生法规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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