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陕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我院2024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社会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现有在校生8000余名,成教生1400余名,教职工300余人,高级职称占
学校以高职教育目标与企业需求为依据,开设23个热门专业,覆盖了
学校每年开展校园文化艺术节和技能节,举办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各级各类技能大赛,促进学生全面成长。近三年,学生在各级各类比赛中屡创佳绩,各类技能竞赛获奖累计超千人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制度,实行奖、助、贷、免、补结合的激励制度,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全方位服务,能确保每个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十余载兴学育人,六十余载桃李芬芳。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始终秉承“明德、尚能、进取、创造”的校训和“乐教、爱生、身正、业精”的教风,坚持日校教育和社会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中段,邮编:712000。学院网址:https://www.sptc.sn.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纪委办公室等部门组成。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接待考生及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s://www.sptc.sn.cn/cms/node.gen?id=17
招生咨询电话:029-33733333 33732266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专业共计23个,详见招生专业计划目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院校申请
2024年3月15日9:00至3月18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 查看我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及专业,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填报及确认
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于2024年4月3日之前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sptc.sn.cn/cms/node.gen?id=17),进入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系统,确认报名信息,填报专业志愿(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明确本人录取专业调剂意见,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准考证或来我校招生办打印准考证。在我校指定地点参加相应
第十三条 考试安排
1.文化课
日期 | 时间 | 地点 | 备注 |
2024年3月20日 | 14:00-16:00 | 详细安排见准考证 | |
2024年3月30日 | 14:00-16:00 |
2.适应性
第十四条
普高生:
1.文化素质
2.职业适应性
三校生及其他考生:
1.文化素质
2.职业技能
3.退役士兵免试规定 报考我校2024年分类考试且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根据2023年8月4日公布实施的《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24年4月7日17∶00之前,将首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首次预录取考生名单;若招生计划仍有缺额,我校于2024年4月13日9:00至4月14日17:00之间,将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递补预录取考生名单。
第十六条 被我校首次预录取的新生于2024年4月12日17:00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被我校递补预录取的新生于4月17日17:00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我校于2024年4月18日至19日,到省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考试院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校也将在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普高生”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各科成绩按照A=50、B=45、C=40、D=35,不含通用技术)+职业适应性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2.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
3.我校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招生监督
学校纪委为综合评价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录取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高职(专科):一般专业6500元/年。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校新生奖学金:1000元/年;
学校奖学金:5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特困3800元/年,一般贫困2800元/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
学校助学金:1500元/年;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中无法交清学费的学生,可先入校报到,学费可予以缓缴。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实际劳动量发放报酬。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的助学贷款。
服兵役学生国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我校郑重承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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