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
第五条学校校址:济南市经十东路3556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的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 “六不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国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山东省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执行。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奖助学金:学院贯彻国家和省各类奖、助学金评选政策,每年评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综合奖学金各1次。
第十七条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学院还设有特困生补助金,学生提出申请由学院审核后向学生发放。
第十八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绿色通道: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签批绿色通道卡,办理有关入学手续。
第二十条学费减免:对于山东籍全日制在校生中的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可免交当年学费。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经十东路3556号
电话:0531-81920213、81920112、81920108
网址:http://www.sdts.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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