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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直升专招生 实施方案

| 来源: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1915

第一章 总 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职教20精神,推动新时代自治区职业教育发展,进一步统筹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扩大高职教育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招生规模,促进职业学校学生多样化成长,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职业教育的竞争力和吸引力,更好地服务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订此方案。

第二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直升专招生的总计划为239人。面向自治区所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及自治区各高职院校附设中职班招生。直升专招生专业及其招生计划如下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计划数

备注

小计

普通类

单列类

620101

护理

3

110

50

60

 

620202

助产

3

15

8

7

 

620401

医学检验技术

3

28

21

7

 

620501

康复治疗技术

3

10

5

5

 

620403

医学影像技术

3

28

20

8

 

630302

会计

3

8

4

4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3

1

2

 

5607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6

 

6

 

6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19

15

4

 

510301

畜牧兽医

3

6

 

6

 

510107

园艺技术

3

3

 

3

 

580401

现代纺织技术

3

3

 

3

 

学校代码:13093

合计

239

124

115

 

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3900元/学年会计专业3000/学年;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6600/学年(其中学费3300/学年,校企合作服务费3300/学年);其他专业:3300/学年。

第三章 报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中等职业教育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20%以内(可不含最后一学期成绩),如果有学生放弃报考,可顺次递补。

3.报考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和医学影像技术专业的学生必须为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为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和医学影像技术专业的当年应届毕业生。1年或1年半学制的中职毕业生不得报考。

第四章 时间安排

1. 5月7日--5月13日,中职院校组织推优工作,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名单,分别在申请人班级及校园内醒目位置和校园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 5月14日前,中职院校将公示期满且符合推优条件的毕业生《2020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附件1)、《2020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汇总表》(附件2)、印证材料、公示情等报院校进行审查。为确保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各学校在向我院报送直升专学生申请表前,须由学校校长逐页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3. 5月22日以前,公示拟入选考生名单及入选专业等相关信息,公示无异议,我院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核无误后上传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新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xjzk.gov.cn)。

第五章 录取办法

1.鉴于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情况,今年不单独组织“综合素质评价”,直接“推荐入学”。

2.学院坚持“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依据考生所有科目平均成绩进行录取。考生平均成绩相同时,按核心专业课程分数从高到底排序。

3.对于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等奖获得者,优先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就读专业与获奖项目(或中职就读专业)相对应或相近的学生。

4.对于获得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大赛其他自治区级奖项的学生,在达到基本录取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5.被录取学生若书面声明放弃,后面的学生可依次递补。

第六章 学籍管理

“直升专”学生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及《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录取的学生,其毕业证书发放等相关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七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规定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组织工作

成立直升专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直升专录取公平公正公开及直升专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直升专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院长、分管院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全面负责直升专招生工作。

2.建立直升专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直升专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

3.直升专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双重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997—6889137

第九章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zsb.akszy.com/

通信地址: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温宿镇学府路041号 邮政编码:843000)

联 系 人:高雅老师 (0997-6889203 18999679726)

电子邮箱:84677344@qq.com

第十章 其他事宜

推荐院校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2020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汇总表(含电子版);

(二)2020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含电子版),申请表照片处需粘贴考生本人纸质版一寸免冠照片;

相关表格下载地址:http://zsb.akszy.com/(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文件下载栏下载

(三)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A4纸上

(四)以专业为顺序准备被推荐考生的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只需要提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等奖获的证书复印件)

附件:1.2020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

2.2020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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