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须知
一、《报到证》有何作用?
由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签发的《报到证》全称是“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云南省教育厅印制,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是毕业生就业十分重要的证件,毕业生须持《报到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办理接收毕业生的有关手续。《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省外生源毕业生在离校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一律签发《报到证》,毕业生持《报到证》回生源地省级毕业生主管部门报到。
二、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证》?
毕业生在离校前,通过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确定聘用且需《报到证》的,首先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全称为“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我院毕业生以系为单位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处购买,按《就业协议书》的要求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学院如实填写并签章即生效,并于6月30日前返回学院招生就业处。学院根据《就业协议书》拟订就业方案上报云南省教育厅,由云南省教育厅签发《报到证》。
三、《登记证》有何作用?
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或灵活就业(即已上班但未签订协议书、合同或在试用期内)的,由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签发《登记证》,全称是“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由云南省教育厅印制。毕业生必须持《登记证》在登记期限内到《登记证》上所介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择业登记后,方可保留三年的待就业资格或参加公务员考试。毕业生凭《登记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落户等手续。
对户口迁回生源地、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于当年9月1日后,持《登记证》到户口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各项免费就业服务。
四、毕业生离校后如何换发《报到证》或《登记证》?
(一)《登记证》换发《报到证》:
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持有《云南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的毕业生(就业期限3年内),已经有接收单位的,需出具就业《登记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办理《报到证》。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报到证》换发《报到证》
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一年内已经有接收单位的,并持有报到证的,如有新的单位同意接收的,需进行改派,要出具原来的《报到证》、原接收单位的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办理新的《报到证》。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报到证》换发《登记证》
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已经有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的,持有《报到证》的,不到接收单位工作的,需回生源所在地进行择业登记的学生。需出具原来的《报到证》、原接收单位的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办理《登记证》(非云南籍毕业生办理到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的《报到证》)。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遗失《报到证》或《登记证》怎样申请补发?
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和《登记证》是毕业生报到的重要凭证,毕业生应妥善保管。若不慎遗失应按照云南省大中专毕业就业《报到证》、《登记证》遗失补办规定办理。
(一)《登记证》遗失补办:
1、持有《登记证》三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登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需出具是否回生源所在地进行择业登记的证明(由毕业生生源地(州、市)以上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可补办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遗失就业登记证证明。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2、持有《登记证》三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登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不能提供生源地证明的,本人须在云南省相关报刊(云南日报、春城晚报、生活新报、云南信息报、昆明日报、都市时报等)办理遗失启事登报手续。毕业生凭登报遗失启事(原件),可补办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遗失就业登记证证明。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3、省内院校省内生源的毕业生在当年的七月一日到七月三十一日报到期限内《登记证》遗失的,需出具毕业生所在学校具体所在学院(系)的证明并加盖学校就业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的公章,可补办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遗失就业登记证证明。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报到证》遗失补办
1、持有《报到证》三年内已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由报到单位出具是否已经报到的证明,并证明报到证是否交单位的证明,可补办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遗失就业报到证证明。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2、持有《报到证》三年内的省内院校省外生源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需出具是否回生源所在地进行择业登记的证明(由毕业生生源地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出具),补办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遗失就业报到证证明。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3、持有《报到证》三年内的省内院校省外生源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不能提供生源地证明的,本人须在当地省级日报或是云南省相关报刊(云南日报、春城晚报、生活新报、云南信息报、昆明日报、都市时报等)办理遗失启事登报手续。毕业生凭登报遗失启事(原件),补办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遗失就业报到证证明。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4、持有《报到证》的省内院校省外生源未就业的毕业生在当年的七月一日到七月三十一日报到期限内《报到证》遗失的,需出具毕业生所在学校具体所在学院(系)的证明并加盖学校就业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的公章,补办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遗失就业报到证证明。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5、持有省外院校《报到证》的云南籍毕业生,《报到证》遗失的须到毕业学校所在省(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补办手续。
注: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和《登记证》补办或换发由毕业生带齐所需材料自行到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费用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地 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大楼一楼)
联系电话:0871—51445575156863
联系人:周老师丁老师张老师
《毕业生推荐表》办理
一、《毕业生推荐表》办理程序
1、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生工作部)向各系毕业生统一发放《毕业生推荐表》。
2、毕业生认真填写推荐表内容,各系签署意见并盖章。
3、以系为单位到教务处核查毕业生成绩并盖章。
3、以系为单位到招生就业处审核盖章。
二、填写《毕业生推荐表》注意事项
1、推荐表内容不得涂改或损毁。
2、推荐表的任何栏目不得留空,若确无该项内容应注明“无”。
3、推荐表原件应妥善保管,在未落实就业单位前不能将推荐表原件交任何单位或个人。
4、成绩单须加盖学院教务处公章。
《就业协议书》签订
一、《就业协议书》签订流程
1、毕业生到学院领取《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2、毕业生、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3、双方达成意向后,毕业生填写《协议书》。
4、用人单位填写《协议书》并签字盖章(无用人自主权的单位必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签字和盖章)。
5、自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5个工作日内,毕业生将《协议书》交由所在系签字盖章。
6、自系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协议书》交学院招生就业处盖章,协议生效。
7、协议书返回用人单位一份、毕业生本人一份、毕业生所在系一份、学院招生就业处保留一份。
8、学院列入就业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
9、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就业计划,学院在毕业生离校前派发《就业报到证》。
二、签订《协议书》注意事项
1、毕业生要如实填写个人情况。
2、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翻印《协议书》;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果出现破损等情况而不能使用,可持原件到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更换;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协议书》的任何栏目不得留空,若确无该项内容应注明“无”。
3、《协议书》由教育厅统一编号、统一发放,每名毕业生持一式四份。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协议书》,如果不慎遗失,原则上不再补发。若确将尚未签订的《协议书》遗失需要补发时,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毕业生所在系就业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学院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重新办理新的《协议书》。毕业生若不慎将三方签订完毕的《协议书》遗失,学校将不再补发。
4、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可在《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有关约定事项必须明确,凡是口头约定学校一律不予认可。
5、准备考研或已经考研待录取的毕业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在《协议书》备注中加以注明,录取研究生后,应征得签约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
违约手续办理
1、办理违约截止期为2014年5月30日,
2、毕业生向单位提出解除协议的申请,并由单位签字盖章,或由单位直接出具解约函;
3、办理违约的学生需填写“违约申请书”,由所在系签署意见,系主任签字、盖章。
4、毕业生持原《协议书》、原用人单位解约函、新的用人单位接收函(解约函及接收函需要复印交学校备档)及违约申请书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审批手续,审核后发放新的协议书。
5、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书》。
6、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审核登记备案,并加盖公章。
办理户口迁移
1、户口转到学院的同学,到学院后勤保卫处核对户口信息。
2、必须确定是否当年毕业。
3、到学院办理毕业手续,拿到毕业证的当天,到后勤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
4、户口迁移证时效为一个月(即拿到户口迁移证到当地派出所落户时间为一个月)。
5、户口转回原籍,落户时需提供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其余材料按当地派出所要求提供。
毕业生毕业后的档案去向
毕业生需填写《2014届毕业生户口所在地暨档案投递地址确认表》,学生处于2014年7月将各系上交档案材料装档完毕后,根据《2014届毕业生户口所在地暨档案投递地址确认表》中的信息,将学生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出生年月及接收单位制作成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盖密级章和公章封档交由机要局投递。就业的同学可于2014年7月10日前凭就业单位《调档函》和本人有效证件前来学生处领取;专升本的同学可于2014年7月10日前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证件到学生处领取;其余未就业或升学的同学档案将于2014年7月15日前交由机要局投递至户口所在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州、市人才市场),通常可于当年10月后到相应部门或其网站查询。
离校后毕业生的就业手续办理
1、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三年内可以继续自主择业,愿意将户口、档案暂留在昆明市的毕业生,可持《登记证》(云南省生源毕业生)或《报到证》(省外生源毕业生)、毕业证,到云南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户口托管手续。
2、三年择业期内落实到生源地所辖就业单位的,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3、三年择业期内落实到省外、中央在滇以及省属就业单位的,由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为其办理《登记证》换发《报到证》的就业手续。换发程序为:毕业生持《登记证》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换发《报到证》。
有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离校后改派手续办理
1、已就业毕业生在三年择业期内要求改派到新的就业单位的,持原《报到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接收函,到云南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新的就业手续。
2、已就业毕业生在三年期内要求改派回生源地的,持《报到证》、原接收单位的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到云南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云南籍毕业生换发《登记证》。
超过三年择业期毕业生的就业手续办理
1、超过三年择业期未就业毕业生找到就业单位要求办理就业手续的;已就业毕业生超过三年择业期要求办理就业改派手续的,由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2、超过三年择业期未就业毕业生或已就业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要云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或改派手续的:未就业毕业生持《登记证》和用人单位协议书或接收函、已就业毕业生持《报到证》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经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审查后,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手续办理及服务
1、对当年毕业9月1日仍未就业并有就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到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后,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办理《失业证》。
2、高校毕业生凭本人《失业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其户籍所在地或就业所在地的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可享受不超过6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免费就业指导、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和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对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可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3、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以下免费就业服务:办理录用备案和登记手续,登记和发布个人求职信息,保管档案两年,传递档案,组织参加各种招聘交流会,开展素质测评,提供就业指导和咨询等免费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介绍
基层就业项目是国家为了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促进边远、贫困、山区乡村社会事业的发展;拓展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渠道;培养造就一大批既有现代科学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年轻人才;不断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而实施的具体项目。
目前我省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主要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简称“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简称“村官选聘”)。
1、“西部计划”项目。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的方式,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2、“特岗计划”项目。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岗计划”教师聘期为3年
3、“三支一扶”项目。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招募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三支一扶”以农村基层所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经济类为重点。服务岗位为乡镇以下教育、农业、卫生、扶贫基层一线,侧重于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我省扶贫开发重点乡镇等地区。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1、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临时道路占用费中的经营性占道及经营性临界雨棚收费,以及中央和省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2、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申请个体工商业、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工商登记时,一律不受出资额限制;可以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3、高校毕业生在我省创业并从事个体经营,且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内的,2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的,营业税起征点从1200元提高到3000元。
4、我省城镇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办理个体经营、创办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以申请创业小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按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申请创业小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高校毕业生创业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对创业者实行免担保。
5、对高校毕业生创业从事微利项目(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所有项目)的创业小额贷款,可按规定享受据实全额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6、申请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任何一家具体承办单位(就业局、团委、工会、妇联、工商联、个私协会等)提出创业申请。申请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向具体承办单位提出创业申请后,可享受具体承办单位提供的创业政策咨询和创业指导服务;对确定扶持的创业推荐和审查创业项目,需要培训的可参加具体承办单位组织的创业培训;项目确定后,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工商登记时,具体承办单位可提供帮助;对具体创业的人员,介绍创业导师,通过自愿交流、双向选择的方式对创业人员提供成本核算、创业定位、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并对创业人员给予跟踪指导,积极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
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是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常年为省内外毕业生提供全方位、高品质、多形式的就业服务。
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地址在昆明市学府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大楼一楼(小菜园立交桥旁)
联系电话:0871-5156863、5156862、5144557、5151087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在学院党委、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学生就业工作方针政策,行使毕业生就业教育、指导、管理和服务的职能部门。
招生就业处执行国家和学院的就业方针、政策和有关要求,制定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遵循“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院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就业工作原则,向社会发布毕业生求职信息,收集并及时发布社会用人单位对毕业生需求信息,搭建用人单位和学生联系的桥梁;广泛开拓就业市场、全年组织校园宣讲和招聘活动、召开供需见面招聘会,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创造良好条件和提供优质服务;帮助学生规划职业生涯,进行成才辅导与教育,指导在校学生正确认识成才与就业,锻炼学生实际工作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开展就业与创业咨询与指导,帮助毕业生充分认识自我、树立正确的择业观;负责毕业生就业日常事务管理,办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约手续,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派遣事宜。
招生就业处将以提高学院就业率与学生就业层次为中心,以开拓就业市场和职业发展教育为重心,从拓宽就业渠道和提高学生自身综合素质两个方面来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努力开创我院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新局面。
地址: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3号教学楼招生就业处
E-mail:409149932@qq.com
电话:0871-651032485167771传真:0871-65167771
常用就业信息网站
1.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http://www.ncss.org.cn
2.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http://www.chrm.gov.cn
3.中国劳动力市场网http://www.lm.gov.cn
4.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www.sme.gov.cn/index.htm
5、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网http://www.yn111.net
6.云南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rs.gov.cn/
7.云南人才网http://www.ynrc.net/
8.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http://www.ynarts.cn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就业工作相关单位通讯录
单位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备注 |
招生就业处 | 0871—65103248 0871—65167771 | 魏岷 李佳 | |
教务处 | 0871—68426071 0871—68426072 | 王蒙 陈纾 | |
学生处、院团委、武装部 | 0871—68427669 0871—68426080 | 杨绍恭 张觅 左欣悦 | |
后勤保卫处 | 0871—68427684 0871—68427758 | 赵莉芝 周子明 | |
戏剧系 | 0871—68427730 | 马志坚 | |
舞蹈系 | 0871—68427643 | 董玉辉 | |
音乐系 | 0871—68411298 | 刘鸣 | |
传媒艺术系 | 0871—68427836 | 王贵能 | |
综合艺术 与公共管理系 | 0871—68415587 | 孙梓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