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2024年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高等专科
4、学校代码:11908
5、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
6、学校基本概况:
学校地处城市副中心,毗邻海河职业教育园,位于医疗卫生机构密集区,现有5所附属医院和170余家校外实训基地,具备一支优秀的专兼职
学校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全面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的综合改革。创新1+X育训结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开展老年照护、母婴
学校是全国卫生健康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首批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学校为国家级
学校将传承百年历史文化,创造新的世纪辉煌,培养人才、服务社会,办人民满意的卫生职业教育,努力成为国内领先、世界水准的高等职业教育品牌校、医药卫生职业教育特色校、百年传承与创新发展的文化强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集体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政策和纪律情况,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招生委员会汇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招生计划:见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和学校网站公布的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我校的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十条 经天津市主管部门批准,高职高专学费标准为5000~5500元/年。如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十一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
2.由于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及就业因素,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体检肝功能不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脊柱四肢畸形,身材矮小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3.患有心脏、皮肤、精神、心理等方面疾患者,不得报考。
第十二条 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教学统一为
第十三条
第五章 报名确认与志愿填报
第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按《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规定的时间与方式,到区县招办规定的地点,履行报名和确认手续;并按规定的时间与方式,到区县招办或报名单位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第六章 考试
第十五条 1.考试科目。考试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实行全市统一考试。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考生须根据自身情况选报类别。
2.考试方式。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各科试卷满分:语文、数学、外语各为150分,综合能力为200分。考试时长:语文为120分钟、数学和综合能力为90分钟、外语为60分钟。
3.考试内容和要求。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工程技术类)各科目以市高招办组编的考试说明为依据。各科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题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客观题须使用2B铅笔填涂答案,主观题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第七章 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学校依法自主录取,市高招办管理、监督、服务”的机制实施录取;执行国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考生报告我校各专业前应仔细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八条 学校志愿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批次顺序以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今年高职分类考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院校志愿遵循天津市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同等条件录取
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在天津市普通高考后,随高考录取的学生一同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请考生报名时准确填好通讯地址及邮编)。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考生被我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招生录取后,享受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学历待遇。被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考试和身体健康状况等各环节的审查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将依据国
第二十五条 获得正式学籍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
第三十一条 录取结果查询及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tjyzh.cn
学校录取结果通过学校网站公布,考生可登录查询录取结果;或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22-60276922 022-60276923
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检办公室电话:60276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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