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
问:《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3年,教育部印发《办法》,明确规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采用信息化方式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系统与管理制度。2014年,教育部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并在全国联网运行。《办法》的实施与学籍系统的建立使得学籍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基础教育整体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教育公平也得到进一步促进与保障。随着学籍管理规范性需求不断提升以及学籍信息的深入应用,《办法》部分内容与学籍管理实践已不相适应。教育强国建设战略目标的提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建构、国
问:《办法》修订的思路与原则是什么?
答:《办法》修订需充分回应新时代基础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对学籍管理提出的新要求,有效解决学籍管理面临的一些现实困难和问题,在充分考虑学籍管理可行性基础上,将当前学籍管理面临的需求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最大程度反映到《办法》修订稿中。《办法》修订严格遵循法制逻辑、现实逻辑与发展逻辑相结合的要求,切实提升《办法》的科学性、规范性、针对性与有效性。
《办法》修订的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学籍管理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
问:《办法》对学籍的定义作出哪些调整?
答:《办法》明确了学籍、学籍信息、学籍管理、学籍档案的定义,对学籍信息、学籍管理、学籍档案做出了类型划分。如第3条规定学籍是学生在学校就读的身份标识,凡在依法依规设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均需建立学籍;学籍信息包括基础学籍信息与非基础学籍信息。第4条规定学籍管理是根据有关规定对学生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资格等进行的记录、核实、处理,包括传统
问:《办法》对各级学籍管理部门的学籍管理权作出哪些调整?
答:《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省、市、县、校各级学籍管理部门的权力、职责,对学籍管理权进行合理调整,赋予地方学籍管理部门相应的自主管理权。如第5条明确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与完善国家学籍系统并推进学籍管理移动端的建设;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基于本省学籍信息
《办法》将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区分为国家与地方两级,明确国家学籍系统采用一级部署、五级应用模式,并对国家学籍系统与地方学籍系统职能进行了合理定位与区分,赋予了地方学籍系统合法性地位。如第5条规定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的采集与管理通过国家学籍系统,非基础学籍信息由各省进行管理维护;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对所采集和
问:针对当前学籍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办法》如何回应?
答:《办法》突出了教育公平,对跨省转学、省内转学等学籍变动条件进一步做了细化规范,对空挂学籍、人籍分离、重复学籍等问题均做出了回应。如第15条规定学生转学时,转入学校应通过国家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的核办工作;转出学校须对电子学籍档案备份保留,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纸质档案复印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第25条规定学校应当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问:针对特殊学籍管理需求,《办法》作了哪些规定?
答:
问:《办法》中如何体现数字化给学籍管理带来的新变化?
答:一方面是优
另一方面是突出学籍信息管理安全。《办法》对学籍管理工作安全制度和学籍
问:如何保障《办法》落地落实?
答:《办法》设立“保障措施”一章,对学籍管理保障条件、学籍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提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不断加强学籍管理机制建设,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保障条件,按需配备学籍管理员;各地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合理核定学籍管理人员工作量并将其纳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学籍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定、评优晋级等;学籍管理员应严格实行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