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专业 | 考生类别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标准 (元/学年) |
设施农业与装备 | 普高招生 | 20 | 三年 | 6300 (浙江省户籍免学费) |
单独考试招生 (农艺类) | 10 | 三年 | ||
单独考试招生 (机械类) | 10 | 三年 | ||
种子生产与经营 | 普高招生 | 15 | 三年 | |
畜牧兽医 | 普高招生 | 30 | 三年 | |
园艺技术 | 普高招生 | 20 | 三年 | |
食品加工技术 | 普高招生 | 15 | 三年 | 6600 |
园林技术 (中外合作) | 普高招生 | 20 | 三年 | 18000 |
宠物养护与驯导 | 普高招生 | 10 | 三年 | 6300 |
电机与电器技术 | 普高招生 | 15 | 三年 | 6600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普高招生 | 65 | 三年 | 6600 |
国际商务 | 普高招生 | 30 | 三年 | 6000 |
连锁经营管理 | 普高招生 | 20 | 三年 | 6000 |
二、报名条件
1.面向浙江省生源,符合当年浙江省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统考的相关职业技能成绩,并已办理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任何违纪、违法的处分记录、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报名方法
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用“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1.网络报名
凡符合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报名或通过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官方网站www.wzvcst.edu.cn进入“服务平台”,按规定进行网络报名,每位考生填报一个专业志愿(报名成功后,专业志愿不得更改)。
网络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3日8:00—3月25日16:00
2.公布入围现场确认名单
网络报名结束后,学校根据资格审核结果确定入围名单,入围者方可参加现场确认,具体入围原则如下:
普高招生考生根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技术(往届生以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平均值计)10门科目学考成绩总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专业计划数的1:12确定入围名单(列尾总分相同的考生同时入围),如不足1:12,则全部进入现场确认名单。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考设施农业与装备专业则全部进入综合文化测试。
高中学考成绩以“服务平台”提供的成绩为准,具体名单将于3月29日起在我校招生网公布,由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3.缴纳报名考试费
入围我校高职提前招生现场确认资格的考生须于3月30日-4月8日缴纳报名考试费110元(具体缴纳方式和要求见我校招生网上通知),未缴纳考试报名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入围资格。
4.现场确认
入围现场确认名单的考生须于2018年4月16日8:30-16:30持报名资料来我校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得参加考试,所交材料及报名考试费恕不退还。
(1)确认时间:2018年4月16日(周一)8:30-16:30
(2)确认地点: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3)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①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需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② 考生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③ 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复印件1份;
④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在学校招生网下载打印,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
材料装订:以上①②③④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无需另制封面。
(4)领取准考证: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普高招生考生,当场抽取面试顺序号,并领取《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提前招生考试准考证》。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由系统随机生成座位号,并领取《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提前招生考试准考证》。
我校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的考生报考我校,符合我校素质特长加分申请条件的考生需按以下规定时间向我校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或未在现场确认时交验相关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素质特长加分。
四、考核与评分
1.考生综合总分的计算
(1)普高招生考生
总成绩52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3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20分(面试200分+素质特长成绩20分)。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总成绩52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300分+文化课测试成绩(语文100分+数学100分+素质特长成绩20分)。
2. 学业水平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的核定
(1)普高招生考生
根据学校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将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技术(往届生以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平均值计)10门科目分为5门专业基础科目和5门其他一般科目,各专业基础科目如下表:
专业名称 | 专业基础科目 |
种子生产与经营 | 语文 数学 生物 技术 思想政治 |
设施农业与装备 | 语文 数学 生物 技术 思想政治 |
食品加工技术 | 语文 数学 化学 生物 技术 |
畜牧兽医 | 语文 数学 生物 地理 技术 |
宠物养护与驯导 | 语文 数学 生物 地理 技术 |
园艺技术 | 语文 数学 化学 生物 技术 |
园林技术(中外合作) | 语文 数学 技术 地理 生物 |
电机与电器技术 | 语文 数学 技术 物理 思想政治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语文 数学 技术 物理 地理 |
国际商务 | 语文 数学 英语 技术 思想政治 |
连锁经营管理 | 语文 数学 技术 思想政治 地理 |
依据考生所报考专业的专业基础科目和其他一般科目,按各自科目类别等第折算分数,换算关系如下:
学考等第 | A | B | C | D | E |
专业基础科目-折算分数 | 35 | 28 | 22 | 15 | 0 |
其他一般科目-折算分数 | 25 | 20 | 16 | 11 | 0 |
备注:浙江省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中相关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学考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成绩信息为准。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考成绩,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我校予以认可;未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否则我校不予认可,计为0分。往届生学考成绩P等计0分。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为300分,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职业技能考试取得的成绩为准。
五、综合素质测试
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综合素质测试总分值为220分。
(1)考核组织:由我校组织,根据报考情况分组考核。
(2)考核目标:职业能力。
(3)考核形式:
普高招生考生报考各专业均为面试。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考设施农业与装备为文化课(语文、数学)笔试。
(4)考核方式:报经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成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专家组,专家组由5—7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对学生进行逐个面试及测试评分。
(5)考核内容:普高招生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内容由专业认知、专业潜能、逻辑思维,实践操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组成(具体测试方案和评分标准另定);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6)考核时间:2018年4月17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考生务必携带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准考证准时入场参加测试,缺少其中一证不得参加测试。
(7)考核地点: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六、申请素质特长加分流程
学校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的考生报考我校,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赋予一定的素质特长分: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一等奖记20分、二等奖记18分、三等奖记15分;
(2)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一等奖记20分、二等奖记18分、三等奖记15分;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记20分、二等奖记18分、三等奖记15分。
(3)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一等奖记20分、二等奖记18分、三等奖记15分;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记18分;其它省级文娱竞赛(限声乐、舞蹈、器乐、绘画、戏曲)一等奖记18分、二等奖记16分、三等奖记13分。
(4)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的科技创新类竞赛获得个人项目省级一等奖记20分、二等奖记18分、三等奖记15分;团体项目(两人及以上)获得一等奖记18分、二等奖记16分、三等奖记12分。
(5)技能竞赛类: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竞赛中个人项目获得一等奖记20分、二等奖记18分、三等奖记15分;团体项目(两人及以上)获得一等奖记18分、二等奖记16分、三等奖记14分。
(6)舞龙、舞狮、龙舟等:高中阶段获全国比赛前8名记20分,获省级比赛前6名记15分,获市级比赛前3名记15分。
所有素质特长加分申请由学校提前招生工作组初审,初审通过后报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认定;素质特长类记分项目可以累计但最高不超过20分。素质特长类记分满分20分,无符合素质特长考察条件的记分为零分。
① 4月6日前登录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上传素质特长加分相关申请材料,并打印申请表;
② 4月16日 现场确认时查验证书原件,上交申请表和证书复印件1份,申请表和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③ 4月20日-24日 公示经过初审符合素质特长考察条件的考生。
七、录取规则
学校按“分数优先”原则,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名单。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具有素质特长或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高者。如都相同,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照综合测评成绩、高中学考总成绩、专业基础科目学考折算成绩进行优先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照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综合文化测试成绩进行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同时予以录取。
根据录取规则,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低先确定“拟录取”名单;再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备录(含顺序号)”名单(遇该专业备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5倍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备录名单);并将考生录取情况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状态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
如若某个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少于或等于原定计划数时,该专业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85%比例(小数点四舍五入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八、 成绩公布与查询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在考试结束7日(4月24日)后公布在学院提前招生网上,考生根据提示进行查询。
九、学费、住宿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各专业的收费情况如下:
(1)按浙教计[2006]124号文件,录取并就读设施农业与装备、种子生产与经营、园艺技术、畜牧兽医专业的浙江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其他专业按标准收取学费。
(2)住宿费每人每年1200元。
(3)教材费按每人每年600元代收,多退少补。
十、联系方式
学院教务处(招生办)负责接待及解答提前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现场咨询: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
通讯地址: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邮政编码:325006
咨询电话:0577-88412441
QQ号:800081290
传真:0577-86185777、88412441
监督举报电话:0577-88417726
网站咨询:www.wzvcst.edu.cn;
高招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