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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转专业问题解答

| 来源:大理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1791

学生在报名时和录取后,最关心转专业问题,为让学生了解我校的转专业相关政策,现将我校《学校管理规定》中有关转专业规定摘录如下: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节选)

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九条 学生根据人才市场需求情况的变化和自身情况,可以申请转学或转专业。学生转学或转专业只许转一次。

第二十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当在新生第一学年结束前两个月内的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系(部)和转入系(部)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和办理有关手续,学校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可转入相应专业学习。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此处指单独招生、对口招生,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满足以下情况者,允许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因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

(三)转专业更利于将来就业。

(四)学年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在本专业排名前20%

(五)对拟转专业有基本了解,能通过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考核);

(六)在校期间无任何的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归纳起来,一是录取后不能马上转专业;二是第一年所有课程必须全部合格,且在专业排名前20%;三是无违纪行为;四是必须要提出申请,审批通过才能转。

附件五:

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所在班级

原专业

拟转专业

转专业

申请人: 日期:

家长意见

签名: 日期:

转出系(部)

推荐意见

系(部)主任(签章): 日期:

转入系(部)

考批意见

系(部)主任(签章): 日期:

招就处

审批意见

招就处长(签章): 日期:

学生处

审批意见

学生处长(签章): 日期:

教务处

审批意见

学籍管理员签名:

日期:

教务处长(签章):

日期:

主管领导

审批意见

签名: 日期:

注:本表一式三份,审核后分别由招就处、学生处、教务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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