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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章程

| 来源: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218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程序,深入贯彻高校招生“ 阳光工程 ”,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秩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5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院2025年单独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概况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创建于1948年,坐落于北国冰城哈尔滨市,是一所立足龙江、服务面向现代农业全产业链的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

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全国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实验校。2022年,学院被列入省“十四五”高校设置规划重点建设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 办学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号

哈尔滨市松北校区: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群英街2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组织保障: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负责考试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并指导全面工作。学院副院级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学院办公室主任、招生就业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工作部部长、后勤管理处处长、保卫处处长及二级学院书记、院长等。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考试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过程及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情况。

第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报考条件:凡符合我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省2025年高职单招考试。

第十一条 填报时间

第一阶段:2025年2月26日9:00至3月1日15:00

第二阶段:2025年3月15日9:00至3月18日15:00

第十二条 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hljea.org.cn),进入“网报中心”,选择“黑龙江省2025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志愿填报入口”进行志愿填报。

第十三条 第一、第二阶段考生可分别填报 1 所院校志愿和 6 个专业志愿,并填选“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第三章 招生专业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

2025年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拟招专业

校区

序号

学院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元/年)

南岗

校区

1

农业装备 学院

410113

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

三年

6000

2

410112

设施农业与装备

三年

6000

3

410204

花卉生产与花艺

三年

6000

4

460609

无人机应用技术

三年

6000

5

机械工程 学院

460103

数控技术

三年

6000

6

460110

智能焊接技术

三年

6000

7

460113

模具设计与制造

三年

6000

8

汽车工程 学院

460704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三年

6000

9

460701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三年

6000

10

50021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三年

6000

11

50021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三年

6000

12

信息工程 学院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6000

13

510203

软件技术

三年

6000

14

510204

数字媒体技术

三年

6000

15

510205

大数据技术

三年

6000

16

智能工程 学院

460303

智能控制技术

三年

6000

17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6000

18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三年

6000

19

460306

电气自动化技术

三年

6000

20

51010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三年

6000

松北

校区

21

动物科技 学院

410309

宠物养护与驯导

三年

6000

22

410401

水产养殖技术

三年

6000

23

动物医学 学院

410306

动物防疫与检疫

三年

6000

24

410305

宠物医疗技术

三年

6000

25

经济管理 学院

530201

金融服务与管理

三年

6000

26

530605

市场营销

三年

6000

27

530701

电子商务

三年

6000

28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三年

6000

29

530805

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

三年

6000

30

农学院

410101

种子生产与经营

三年

6000

31

410102

作物生产与经营管理

三年

6000

32

410105

园艺技术

三年

6000

33

490101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三年

6000

34

490104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三年

6000

35

490209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三年

6000

36

人文艺术

学院

540101

旅游管理

三年

6000

37

540106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三年

6000

38

550113

广告艺术设计

三年

6000

39

550114

室内艺术设计

三年

6000

40

生物制药

学院

490206

药品质量与安全

三年

6000

41

490208

药品经营与管理

三年

6000

42

520410

中药学

三年

6000

43

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

420301

工程测量技术

三年

6000

44

440106

建筑室内设计

三年

6000

45

440501

工程造价

三年

6000

46

450203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

三年

6000

47

450204

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

三年

6000

注:2025 年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实际批复为准。

第四章 考试及录取

第十五条 考试形式及分数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是根据黑龙江省《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5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面向报考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生而进行的选拔性考试。单独招生考试采用到学校综合测试的形式进行,满分300分。其中,文化基础测试采取笔试形式,满分200分,考核高中综合知识、思想政治品德等;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笔试答题形式进行现场考核,满分100分,考核考生职业倾向、职业潜能、职业发展规划和专业基础知识能力。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的录取原则,以考生成绩排序,依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录满为止。同分末段按照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单科成绩顺序,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两科成绩完全相同,按文化基础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科目的最后一项小分顺序排序,如最后一项小分相同,依次按最后第二项小分顺序排序,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只能被一所高职院校录取。凡被我院单独招生确定录取的考生,须按照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统一安排参加各市(地)招考机构组织的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身体检查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已被高职单招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准参加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我省2025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的报名和考试。

第十八条 学院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 ”等工作禁令。考试招生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单独招生考试费300元/人,考生考试前在规定时间内到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方可打印单独招生准考证,考生需按准考证要求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第二十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电话

哈尔滨市南岗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号

哈尔滨市松北校区: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群英街2号 招生咨询电话:0451-51730111、51050222

学院网址:http://www.hngzy.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将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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