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4〕18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探索人才选拔途径,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我校2025年继续开展高职院校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对口),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院名称: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2.学院代码:14723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5.学习形式:全日制
6.学校简介: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于2020年4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一所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广西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和管理,广西教育厅业务指导的广西唯一培养物流相关类人才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7.学院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聚贤路8号
8.学院网址:http://www.gxlvtc.edu.cn
9.联系电话:0775 - 2929601、2928585
10.监督电话:0775-2929858
第三条 学历证书信息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2.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 本简章适用于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全日制高职对口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五条 招生对象
已参加广西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符合《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5〕189号)中高职对口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
第六条 2025年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将在“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gxlvtc.edu.cn,下同)和“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https://www.gxzslm.cn/,下同)公布,最终招生计划以广西教育厅审定为准。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按上级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至7500元之间),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章 考生申报
第七条 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5年2月20日9:00-3月8日18:00
二、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第八条 申报方法
我校是“2025年广西高职高专招生联盟”成员院校(联盟院校名单见附件),联盟测试线上申报方法如下:
方法: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点击“考试报名→2025年广西高职高专分类考试招生联合测试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
第九条 缴费
高职对口测试报考费110元/人(收费标准:报名费30元/人,考试费40元/科·人*2科),联合测试报考费用统一由柳州职业技术大学代章代收,缴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8日18:00。
考生按规定填写申报信息并足额缴费,不予办理撤销申报和退款手续。
第十条 打印准考证
申报成功后,考生于2025年3月20日9:00-3月23日9:00,再次登录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https://www.gxzslm.cn/),点击“2025年广西高职高专分类考试招生联合测试申报系统”打印准考证。
第四章 联合测试
第十一条 所有报考广西高职高专分类考试招生院校的考生必须参加2025年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测试成绩。
第十二条 测试时间
2025年3月23日9:00-11:00。
第十三条 测试方式
测试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现场测试方式,采用标准化答题卡答卷,请考生自备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擦。
考生自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必要的考试文具,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进入考场。
第十四条 测试内容
高职对口测试由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等内容组成,满分为6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其中:
一、文化素质: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共3门科目,每门100分,共300分。
二、职业技能:包括专业能力和技术技能等内容,共300分。
考生可登录“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查看模拟样题。
三、高职对口招生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相关奖项之一的(见第十九条,第一点“对口免试生条件”),可向联盟提出“对口免试生”资格认定申请,审核通过的考生,职业技能成绩按满分计,但须参加联盟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以下简称“对口免试生”)。
第十五条 联合测试在全区14个地级市及部分县级市、县设置考试考点(另设3个备用考点), 考点和考场由申报系统自动安排,具体信息以准考证为准。
第五章 特殊专业要求
第十六条 由于行业特点,环境工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水处理方向)、环境监测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港口机械与智能控制要求考生无色弱、色盲,无重症或难治性癫痫病史。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执行。
第六章 成绩构成
第十八条 成绩构成
高职对口测试总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共3门科目,每门100分,共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包括专业能力和技术技能等内容,共300分)及加分组成。
即: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加分。
第十九条 免试及加分政策
一、对口免试条件
符合报考条件,在学校学习期间获得如下奖项之一的考生,经审核被认定为“对口免试生”的,职业技能成绩按满分计。
二、加分政策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规定申报、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加分分值计入总成绩。
说明:①表中加分项目及加分标准仅适用于本次联盟院校的高职单招、高职对口考试;②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分值计入总成绩;③获得“对口免试生”资格的考生,按照上述加分项目的“第4点”加分分值计入总成绩。
三、材料提交
符合条件并申请免试、加分资格的考生,应在报名时提交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考生在申报截止时间后至3月30日前获得免试条件中规定的奖项(以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可以在3月30日前按要求补充材料申请免试资格,联盟将按照教育厅下达的获奖文件开展审核工作后,公布获得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逾期不再受理。
经联盟院校统一评审认定免试资格及加分,于2025年3月18-29日在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站(https://www.gxzslm.cn/)公示。
第二十条 成绩查询及排序规则
一、成绩查询
报读我校的考生须于2025年4月1日后登录“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点击进入“2025年广西高职高专分类考试招生联合测试申报系统”查询本人成绩,该成绩作为我校录取依据。
没有参加联合测试或总成绩低于广西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考生,不予录取。
二、排序规则
高职对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①总成绩,②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③文化素质测试成绩,④职业技能测试成绩,⑤语文科成绩,⑥数学科成绩,⑦英语科成绩。
第七章 志愿填报
第二十一条 已参加“广西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测试并取得相应测试成绩的考生,须于2025年4月11日10:00至13日10:00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相应类别的志愿,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资格。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设置征集志愿,未获得录取的考生可于2025年4月24日10:00至25日10:00再次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
广西招生考试院将根据考生成绩及各类型招生计划数情况,按比例划定各类型的录取最低控制线。
第二十二条 志愿填报从“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系统导航—志愿填报—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分类考试招生)”进入。首次登录时,根据系统登录提示登录系统,成功登录后须按照提示完善基本信息。
高职对口招生批,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内最多填报20个专业,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
第八章 录 取
第二十三条 投档录取时间
投档录取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至23日
征集志愿录取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至27日
具体时间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二十四条 录取规则
我校录取原则如下:
一、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优先满足排名靠前的考生专业志愿,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总成绩相同时,总成绩排位高者优先录取。
二、进档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的,按本简章的成绩排序规则执行)调剂到专业组内有剩余计划的专业;若考生勾选“不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三、不参加联合测试、成绩为零或总成绩未达广西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四、招生计划将根据广西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第二十五条 录取名单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录检通过后,于2025年4月28日前,在“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后,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公示的信息保留至2025年底。
第二十六条 我校于8月将录取通知书寄至考生高考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请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前不要随意更改高考报名信息中留存的手机号码、姓名、地址。
第二十七条 高职对口招生是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获得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专科层次的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第二十八条 日程安排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简章通过“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特别申明: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简章由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广西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2025年高职高专分类考试招生联合测试领导小组院校成员名单
2.2025年广西高职高专分类考试招生成员院校名单(共享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