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各普通高校编报了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教育部汇总分发至各省,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选考科目要求分为4类:1科、2科、3科或不提。选择1科的专业,表示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选择2科或3科的专业,表示考生必须同时选考规定的2科或3科;未提出科目要求的,表示考生可选考任意3科。
2.2025年、2026年参加浙江省普通高考的考生仍以《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可登录省考试院官网查询https://www.zjzs.net/col/col173/index.html)作为参考,具体以招生院校当年实际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3.各普通高校在浙江省实际招生的专业(类)及招生人数安排以当年实际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本次公布的院校、专业(类),有部分不会在浙江省安排招生计划。高校如有新增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于招生当年确定,与招生计划同时公布。
4.公布
附件(另存为下载):2027年及以后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