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7 日 9∶00 至 3 月 10 日 17∶00,考生可登录陕 西 省 教 育 考 试 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 西 招 生 考 试 信 息 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陕西省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即将开始,依据本人意愿可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请广大考生注意,以下事项为我校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翻译学院
国标代码:12714
在陕招生代码:8038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为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分类考试招生模式: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翻译学院
证书种类:综合评价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类型,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译
西安翻译学院
学校概况

西安翻译学院(简称西译)位于西安市南郊风景秀丽的终南山北麓、太乙河畔,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是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是陕西省首批应用型转型试点院校。
西译由我国当代民办教育拓荒者、杰出教育家丁祖诒先生于1987年创办。经过30多年的办学实践,现已发展成以文为主,保持外语优势与特色,文、经、工、教、艺、医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和特色鲜明的民办大学。学校下设二级学院有英文学院、国际语言文化学院、教育学院、国际商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护理与康复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及继续教育学院13个二级学院。西译以全面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立足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坚持特色发展,构建了语言、教育、商务、健康和技术服务等专业链群。


西译以建设高水平、特色鲜明、具有地方示范作用的一流民办大学为阶段性发展目标,以一流的师资、一流的培养模式、一流的教学质量、一流的教学设施、一流的校园环境锻造了“满载希望的方舟,陶冶情操的熔炉”育人平台,赢得了“学在西译”的社会美誉。西译始终秉承“高尚教育”办学理念,坚持非营利、公益性办学原则,建校38年来,为国家培养了20余万名复合实用型人才。

第五条
办学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
邮 编
710105
学校网址
http://www.xafy.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处、教务处、宣传部、学工部、计划财务处、保卫处、纪检负责人和二级学院等部门组成。依次负责组织协调、招生宣传、考试面试、新生录取、安全保卫、纪律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招生处负责审定拟招生专业及计划,教务处负责制定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及文化基础测试学校监察部门全程跟进,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等。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网:http://zs.xafy.edu.cn
招生咨询电话:400-895-1999029-8589666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我校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包含: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护理、空中乘务。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报名对象
第九条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考生申请
第十条2025年3月7日9∶00至3月10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查看我校招生章程、计划及专业,并根据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考生按照我校规定的测试时间来校进行现场确认,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进行测试。
第十二条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及没有学业水平成绩的普通高中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以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艺术类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可参加相应专业的分类考试。

考试时间
第十三条2025年3月11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测试地址:西安翻译学院(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镇)
第十四条我校于2025年3月27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
首次报到注册后,我校招生计划若仍有缺额,我校将向陕西教育考试院递交补录申请,经考试院批准后,在已上报我校成绩库的生源中进行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的考生须未到其他任何高职教育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4月7日9∶00至4月8日17∶00。递补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13日17∶00。第十五条被我校预录取的新生于2025年于4月6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报到注册并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普通高校考试招生,考生须签署知晓书。

第十六条高职教育分类考试入学普高生评分内容及标准
学业水平成绩中A、B、C、D分别按新旧学考成绩赋分标准进行折算,相加所得成绩除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门数后计入综合评价学业水平成绩项。
1.老学考成绩计算标准:
2.新学考成绩计算标准:
新学业水平成绩计算项为:
学业水平考试语文、学业水平考试数学、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学业水平考试化学、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学业水平考试历史、学业水平考试地理、学业水平考试通用技术。
第十七条 相关说明
1.“三校生”、同等学力及没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性测试。采取综合评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文化基础考试(100分)。依据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职业技能成绩依次排列。
2.“三校生”、同等学力及没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考生的文化基础考试,内容包括语文60分,数学40分,命题依据中等职业教育考试大纲命制。
3.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
应考学生个人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总分为200分,其中专业能力测试占80分,技术技能测试占120分。
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笔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第十八条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可免除文化素质测试计。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我校分专业按核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核算总分平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普高生”类)或院校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三校生”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国家资助
国家资助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每生每年4200元
一般困难每生每年3200元
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700元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校资助
学校资助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优秀学生干部每生每年500元
学校助学金: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500元
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500元
专项奖学金:
奖励在学科竞赛、科技活动、文体竞赛、创新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按学校规定发放。
勤工助学:
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二十四条 社会资助
社会资助丁祖诒教授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丁祖诒教授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李泽成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李泽成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利民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
利民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翻译学院负责解释。
编辑 / 肖田
审核|黄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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