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持续推动检校合作规范化、系统化发展,以高质效检校合作助力检察工作和教育强国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政治统领,牢牢把握检校合作的政治属性,确保检校合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检校合作放在法治中国建设、教育强国建设、法治人才培养、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守正创新,聚焦问题、总结规律,探索推动检校合作理念、模式、方法、路径全面创新。坚持务实高效、相融互促,尊重司法规律、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推进检察实务与
(三)目标任务。着力形成集人才培养、理论研究、履职实务、教育
二、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线,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四)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检校合作全过程各方面,全方位占领检校间人才培养、理论研究、履职实务、教育
(五)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将党的领导贯穿检校合作全过程各方面,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固树立意识形态阵地意识,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法治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坚决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持续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的政治根基。
三、以深化检校合作协同育人为重点,常态化推进人才交流培养合作
(六)加强人才交流互聘。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兼职等有关政策规定基础上,健全
(七)深入开展“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助力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
(八)探索建立人才联合培养长效机制。健全
(九)加强涉外检察人才培养。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共同开展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材建设、学生实习实践、
(十)协同推进检察学学科专业建设。支持配合
四、以解决前瞻性、战略性检察问题为导向,加快推进理论研究合作
(十一)高质量推进检察研究基地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立足区位优势,发挥基地学科特点,聚焦基础性理论和实践难题开展特色研究,提升基地权威性和学术影响力。健全完善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绩效分析和定期通报制度,建立基地动态调整、退出机制,优化基地发展路径,努力把检察研究基地建成优质检察理论成果的产出基地、破解检察实践难题的指导基地、促进检察学学科建设的学术基地、理论与实务人才的培养基地。
(十二)提升理论研究合作水平。鼓励各级检察机关联合
(十三)拓宽成果转化渠道。探索建立检校合作理论研究成果专报机制,提升理论研究资政效能,更好促进、引领检察实践。逐步建立检校合作理论研究成果常态化研讨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
五、以提升履职能力水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关键,持续拓展检察履职实务合作
(十四)加快检察工作智库建设。依托检察机关专家咨询委员等工作平台,加快打造引领发展、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检校合作高端智库,建立一支以
(十五)创新实务合作路径载体。建立健全
(十六)拓宽实务合作领域。积极探索与各类高校、研究机构开展合作,拓宽检校合作工作覆盖面,逐步推动检校合作工作从检察办案实务合作向党建引领、文化宣传、法治宣传、管理改革、科技应用、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等新领域延伸。
六、以共享优质教学资源为依托,深入开展教育
(十七)开发利用高校优质
(十八)优化检察教育
七、强化组织领导
(十九)健全管理指导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统筹指导全国检校合作工作,建立检校合作工作情况年度报告机制和会商机制。各省级检察院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推进省域内检校合作工作,重点落实检校人才培养、理论研究、履职实务、教育
(二十)加大政策保障。加大对检校合作工作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党委组织部门、财政部门等支持,推动在人员挂职、教学管理、经费等方面形成政策性举措,为检校合作提供保障。加强对中西部和民族地区的指导援助,提升检校合作工作均衡性和整体水平。
来源:教育部 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与高等学校合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