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宁夏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工作的通知》(宁党教办〔2024〕16号)精神,特制定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以下简称宁夏)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宁夏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国标代码:12758
第五条学校地址:
大学城校区: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荣昌校区: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城南大道488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简介: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民政部直属的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现有大学城和荣昌两个校区,占地面积近1800亩,在校生近15000人。现有11个二级学院、7个产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专业50个(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3个)。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统招,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福建、海南、甘肃、宁夏、陕西、青海、内蒙古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单独招生,是重庆市唯一一所跨省单独招生高职院校。
第十条学校设立跨省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跨省单招考试招生工作,研究决定跨省单招考试招生中的工作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实施跨省单招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跨省单招的日常工作,教务处负责跨省单招的考务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室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和监督跨省单招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负责受理招生过程中涉嫌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招收对象 | 招生计划 | 学费(元/年) |
1 | 社会工作 | 普通高中生 | 2 | 6200 |
2 | 现代物流管理 | 2 | 6200 | |
3 | 跨境电子商务 | 2 | 6200 | |
4 | 连锁经营与管理 | 2 | 6200 | |
5 | 关务与外贸服务 | 2 | 6200 |
注:以上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
符合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且已参加宁夏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第十四条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考生于2025年3月18日10:00—23日17:00,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s://zs.cqc.edu.cn)进入“单招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选择填报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上网登记帐户密码,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2025年3月26日10:00起,登录“单招系统”打印准考证。
第十五条测试科目及时间
(一)测试科目
本次采取“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满分6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原始成绩,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合计3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1)考试形式:面试(现场考核和问答);
(2)考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总分300分。
(二)测试时间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2025年3月29日 | 9:00-12:00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三)测试地点:银川市区(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
第七章录取方式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
按照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或未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成绩公布及复核
2025年4月2日10:00起,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s://zs.cqc.edu.cn)进入“单招系统”查询成绩。对测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办法另行公布)。
第十八条结果查询
1.拟录取公示。2025年4月7日起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s://zs.cqc.edu.cn)查询拟录取结果,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网公示5天。
2.录取备案。拟录取公示期间,考生可向我校申请自愿放弃录取,若有考生自愿放弃,将顺延录取后续考生直至计划满额。我校于2025年4月底将拟录取结果报宁夏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宁夏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八章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及复查
(一)经我校2025年宁夏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报到入学。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条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申请办理。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市教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毕业颁证: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重要声明: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学生就读校区安排
大一年级在荣昌校区就读,后续年级回大学城校区就读。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及监督
咨询电话:023-65626666
学校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招生网址:https://zs.cqc.edu.cn
电子邮箱:cqczs@cqc.edu.cn
监督电话:023—65626117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