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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章程

| 来源: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266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22]15号)以及《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招考[2024]5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办学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单独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院校代码:14177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址:滨河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

龙山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三段629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组,由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单独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已履行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身体健康,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参加山西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条件要求。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七条 单独招生计划的编制,结合学院往年招生情况、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及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本年度招生计划。学院执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单独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按照现代学徒制模式进行培养,考生须在报名(山西招生考试网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截止前赴企业,按第一志愿填报专业与意向现代学徒制班合作企业签订《现代学徒制培养协议书》。不签协议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第九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标准

(元/年)

科类

计划数

校企合作单位

1

市场营销

3

4000/

历史、物理

30

2

电子商务

3

4000/

历史、物理

30

3

旅游管理

3

4000/

历史、物理

20

4

酒店管理与

数字化运营

3

4000/

历史、物理

50

山西海归海餐饮

集团有限公司

5

人力资源管理

3

5200/

历史、物理

20

6

网络直播与运营

3

4000/

历史、物理

20

7

行政管理

3

4000/

历史、物理

20

8

现代物流管理

3

4000/

历史、物理

20

9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3

4000/

历史、物理

25

10

会计信息管理

3

4000/

历史、物理

25

11

财税大数据应用

3

4000/

历史、物理

25

12

建筑室内设计

3

4800/

历史、物理

25

13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3

4800/

历史、物理

25

14

风景园林设计

3

4000/

历史、物理

25

15

物联网应用技术

3

4000/

历史、物理

25

16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4800/

历史、物理

25

17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3

4000/

历史、物理

25

18

工业互联网技术

3

4000/

历史、物理

25

19

软件技术

3

4800/

历史、物理

20

20

云计算技术应用

3

4000/

历史、物理

30

21

大数据技术

3

4000/

历史、物理

30

22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3

4000/

历史、物理

25

23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3

4800/

历史、物理

20

24

智能焊接技术

3

4000/

历史、物理

25

25

智能控制技术

3

4000/

历史、物理

25

26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4800/

历史、物理

20

27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4800/

历史、物理

20

28

建设工程管理

3

4000/

历史、物理

25

29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

3

4000/

历史、物理

25

3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3

4000/

历史、物理

25

备注:招生计划数以山西招生考试网公布为准。

第六章 报名办法

第十条符合报考条件并申请报考我院的考生,3月下旬,凭本人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号和登录密码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www.sxkszx.cn),填报志愿,填报山西经贸职业学院两个专业志愿及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同意专业调剂的,须在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内填服从

第十一条考生报考信息网上确认

1.确认时间:4月初(具体时间关注学院官网或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就办公众号)。

2.确认网址:http://www.sxemc.edu.cn(网上确认操作细则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网上确认操作指南》)。

第十二条报考信息确认所需材料

1.《山西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生报考登记表》一份,此表从学院招生网站(https://www.sxemc.edu.cn/second/24-190-204)下载填写后,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成绩填写:普通高中毕业生由原毕业学校按考生本人《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填写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及相关内容并加盖生源毕业学校公章。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生源毕业学校公章。具有实践经历人员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2.《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持就读学校证明

3.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4.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须提供获奖证书及表彰文件。

5.具有实践经历人员(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还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以电子版图片形式在网上确认时提交。

第七章 考试评价办法

第十三条院单独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面试”的评价方式进行综合测试。

1.普通高中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的选拔模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和面试由学院自主组织考试。

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面试”的选拔模式,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面试由学院自主组织考试。

3.具有实践经历人员采取“面试+职业技能测试”的选拔模式,面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由学院自主组织考试。

第十四条考试方式、内容及成绩计算办法

普通高中毕业生

综合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面试成绩

1.文化素质成绩

满分30分。参照考生线上报名中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单,未提供成绩单的学生按60分计算。各科成绩占比为语文60%、数学40%,成绩为A折算为95分,B折算为85分,C折算为75分,D折算为65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满分为27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一般包括通用技术基础、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等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已掌握的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综合心理素质、职业适应能力等。考核形式为:闭卷、笔试。

3.面试

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职业素质、职业心理、专业素质等,结合实际报考专业进行。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综合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

1.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

满分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为30分(其中语文60%、数学40%)。文化素质考试分语文和数学两个科目,命题依据为山西省对口升学公共课考试大纲。职业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一般包括:专业兴趣、职业取向、专业相关知识等,主要考核考生的职业知识、文化素质、职业综合素养与能力以及职业道德等。考核形式为:闭卷、笔试。

2.面试

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岗位技能、通用技术、技能操作、职业心理等,结合所报考专业进行。

具有实践经历人员

综合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1.面试

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职业心理,结合实践经历和报考专业进行。

2.职业技能测试

满分为300分。测试的内容、方式参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技能测试办法执行。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

第十五条 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1.面试时间:4月9日、4月10日上午9:00--12:00

2.笔试时间:4月9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8:30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现场闭卷笔试。

3.考试地点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滨河校区(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

第八章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第十七条 各专业根据类考生综合测试成绩以及“志愿优先”的原则,分别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分数优先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录取工作组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拟定各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报单独招生领导组审定后,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第十九条 已被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山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也不能被普通高校招生系列其他形式所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须参加各县(市、区)招办组织的身体体格检查,具体时间和体检医院按照考生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要求执行。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将不能被单独招生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单独招生系统公示,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将及时核查并做出处理意见。学院确定正式预录取名单上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经审批备案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 新生入学事宜

第二十二条 通过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后,学院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在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格检查和考核中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舞弊行为的考生,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章 监督机制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单独招生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单独招生工作阳光操作。

第二十五条单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特别强化对考试和录取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广大考生和家长可通过学院网站对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在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学院招生咨询部门:招生就业办公室

咨询电话:0351-6338595、6533086

学院网址:www.sxemc.edu.cn

箱:2234633113@qq.com

通讯地址: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

第二十八条招生监督申诉部门:学院纪检(监察)机构

申诉投诉电话:0351-6338847

第十二章

第二十九条 学院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22]15号)以及《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招考[2024]5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办学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单独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院校代码:14177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址:滨河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

龙山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三段629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组,由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单独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已履行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身体健康,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参加山西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条件要求。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七条 单独招生计划的编制,结合学院往年招生情况、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及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本年度招生计划。学院执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单独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按照现代学徒制模式进行培养,考生须在报名(山西招生考试网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截止前赴企业,按第一志愿填报专业与意向现代学徒制班合作企业签订《现代学徒制培养协议书》。不签协议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第九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标准

(元/年)

科类

计划数

校企合作单位

1

市场营销

3

4000/

历史、物理

30

2

电子商务

3

4000/

历史、物理

30

3

旅游管理

3

4000/

历史、物理

20

4

酒店管理与

数字化运营

3

4000/

历史、物理

50

山西海归海餐饮

集团有限公司

5

人力资源管理

3

5200/

历史、物理

20

6

网络直播与运营

3

4000/

历史、物理

20

7

行政管理

3

4000/

历史、物理

20

8

现代物流管理

3

4000/

历史、物理

20

9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3

4000/

历史、物理

25

10

会计信息管理

3

4000/

历史、物理

25

11

财税大数据应用

3

4000/

历史、物理

25

12

建筑室内设计

3

4800/

历史、物理

25

13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3

4800/

历史、物理

25

14

风景园林设计

3

4000/

历史、物理

25

15

物联网应用技术

3

4000/

历史、物理

25

16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4800/

历史、物理

25

17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3

4000/

历史、物理

25

18

工业互联网技术

3

4000/

历史、物理

25

19

软件技术

3

4800/

历史、物理

20

20

云计算技术应用

3

4000/

历史、物理

30

21

大数据技术

3

4000/

历史、物理

30

22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3

4000/

历史、物理

25

23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3

4800/

历史、物理

20

24

智能焊接技术

3

4000/

历史、物理

25

25

智能控制技术

3

4000/

历史、物理

25

26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4800/

历史、物理

20

27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4800/

历史、物理

20

28

建设工程管理

3

4000/

历史、物理

25

29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

3

4000/

历史、物理

25

3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3

4000/

历史、物理

25

备注:招生计划数以山西招生考试网公布为准。

第六章 报名办法

第十条符合报考条件并申请报考我院的考生,3月下旬,凭本人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号和登录密码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www.sxkszx.cn),填报志愿,填报山西经贸职业学院两个专业志愿及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同意专业调剂的,须在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内填服从

第十一条考生报考信息网上确认

1.确认时间:4月初(具体时间关注学院官网或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就办公众号)。

2.确认网址:http://www.sxemc.edu.cn(网上确认操作细则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网上确认操作指南》)。

第十二条报考信息确认所需材料

1.《山西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生报考登记表》一份,此表从学院招生网站(https://www.sxemc.edu.cn/second/24-190-204)下载填写后,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成绩填写:普通高中毕业生由原毕业学校按考生本人《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填写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及相关内容并加盖生源毕业学校公章。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生源毕业学校公章。具有实践经历人员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2.《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持就读学校证明

3.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4.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须提供获奖证书及表彰文件。

5.具有实践经历人员(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还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以电子版图片形式在网上确认时提交。

第七章 考试评价办法

第十三条院单独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面试”的评价方式进行综合测试。

1.普通高中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的选拔模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和面试由学院自主组织考试。

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面试”的选拔模式,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面试由学院自主组织考试。

3.具有实践经历人员采取“面试+职业技能测试”的选拔模式,面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由学院自主组织考试。

第十四条考试方式、内容及成绩计算办法

普通高中毕业生

综合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面试成绩

1.文化素质成绩

满分30分。参照考生线上报名中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单,未提供成绩单的学生按60分计算。各科成绩占比为语文60%、数学40%,成绩为A折算为95分,B折算为85分,C折算为75分,D折算为65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满分为27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一般包括通用技术基础、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等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已掌握的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综合心理素质、职业适应能力等。考核形式为:闭卷、笔试。

3.面试

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职业素质、职业心理、专业素质等,结合实际报考专业进行。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综合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

1.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

满分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为30分(其中语文60%、数学40%)。文化素质考试分语文和数学两个科目,命题依据为山西省对口升学公共课考试大纲。职业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一般包括:专业兴趣、职业取向、专业相关知识等,主要考核考生的职业知识、文化素质、职业综合素养与能力以及职业道德等。考核形式为:闭卷、笔试。

2.面试

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岗位技能、通用技术、技能操作、职业心理等,结合所报考专业进行。

具有实践经历人员

综合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1.面试

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职业心理,结合实践经历和报考专业进行。

2.职业技能测试

满分为300分。测试的内容、方式参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技能测试办法执行。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

第十五条 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1.面试时间:4月9日、4月10日上午9:00--12:00

2.笔试时间:4月9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8:30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现场闭卷笔试。

3.考试地点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滨河校区(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

第八章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第十七条 各专业根据类考生综合测试成绩以及“志愿优先”的原则,分别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分数优先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录取工作组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拟定各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报单独招生领导组审定后,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第十九条 已被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山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也不能被普通高校招生系列其他形式所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须参加各县(市、区)招办组织的身体体格检查,具体时间和体检医院按照考生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要求执行。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将不能被单独招生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单独招生系统公示,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将及时核查并做出处理意见。学院确定正式预录取名单上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经审批备案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 新生入学事宜

第二十二条 通过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后,学院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在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格检查和考核中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舞弊行为的考生,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章 监督机制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单独招生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单独招生工作阳光操作。

第二十五条单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特别强化对考试和录取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广大考生和家长可通过学院网站对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在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学院招生咨询部门:招生就业办公室

咨询电话:0351-6338595、6533086

学院网址:www.sxemc.edu.cn

箱:2234633113@qq.com

通讯地址: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

第二十八条招生监督申诉部门:学院纪检(监察)机构

申诉投诉电话:0351-6338847

第十二章

第二十九条 学院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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