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武汉职业技术大学决定组织实施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武汉职业技术大学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武汉职业技术大学学校
国标代码:10834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463号(光谷校区);邮政编码:430074。湖北省葛店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25号(光谷东校区);邮政编码:436000。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学校类型: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第八条 武汉职业技术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委员由相关二级学院院长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单独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九条武汉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武汉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条武汉职业技术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2025年学校设置单独考试招生专业3个,招生层次为专科,总计划65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二条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工作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 3月29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到我校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七条4月10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凡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和录取,我校也不办理退档手续。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收费标准如下表。
第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退役军人可按照政策实行学费减免,其他奖助政策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766666 87760135
学校网址:https://www.wt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jc.wtc.edu.cn/zs/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武汉职业技术大学负责解释。


武职荣耀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
国家紧缺人才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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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张咏婕
指导老师:肖文涵
校对审核:彭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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