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25年3月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中所认定的违规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1-88907565。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5年3月28日
准考证号 | 级别种类 | 违规行为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3310032511000412 | 一级笔试 |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 第五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