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保障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公平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6号)要求,现就2025年我省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专项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招生工作方案,提升服务效能
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及高校需全面梳理近年专项计划实施经验,完善专项计划招生方案,优化招生专业,细化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招生录取等工作安排。进一步优化投档录取程序,简化材料提交程序,明确时间节点,提高专项计划志愿满足率。对于高校专项计划,要合理确定招生办法,制定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细则和标准,建立协同审查机制,原则上不再组织校测,直接安排分省计划录取。高校不得提前开展与专项计划录取挂钩的考核、生源考察等工作。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确保专项计划完成率,让专项计划招生切实惠及贫困地区和农村户籍考生群体,维护考生利益。有关高校要及时将相关考生信息反馈生源省份。考生在填报国家专项和地方专项第二次征集志愿时,默认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要在考生报名、志愿填报、入学等环节,将政策变化提前告知考生,做好提醒和政策解读工作。针对专项计划录取学生,高校要完善入学服务,细化培养方案,加大培养帮扶力度,在学业辅导、就业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
二、强化政策宣传引导,扩大覆盖范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和中学要拓宽多维宣传渠道,及时做好政策解读、信息发布、温馨提示、答疑解惑等服务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公众号、信息推送等形式,通过开展主题班会、家长会或印发、推送考生报考指南、填报须知等材料,向考生提供全面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深入解读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优惠政策、录取规则及培养政策,扩大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切实提高学生报考意愿,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专项计划。要为高校在当地开展招生宣传、现场或网络考核等工作给予必要的条件支持。要积极配合高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提高宣传实效,努力提高重点高校在我省优质招生计划的投放数量。有关高校要主动深入实施区域有关中学,宣传解读专项计划报考条件、招生政策、招录程序。要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倾斜,对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严格资格审核机制,确保公平公正
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及高校要联合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审核机制,优化资格审核流程,严格遵循报考标准,加强部门协作与信息互通,确保考生户籍、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坚决取消其报考资格。高校专项计划的其他报考条件由招生院校负责审核,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及中学应积极配合。在审查过程中,若考生资格存在不确定性,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可要求考生补充额外证明材料。对于资格存疑的考生,应进行复核,坚决剔除不合格者,以维护报名资格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严防资格造假及违规录取行为。
四、深化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以及中学需进一步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依据各自的职责与相关要求,优化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与方式,及时对相关招生政策、咨询与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其处理结果等信息予以公开公示。各地要把通过专项计划资格审核考生的有关信息,分别在省、市(州)、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网站、考生所在中学网站及其班级进行公示,积极主动地接受社会监督。有关高校要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的要求,及时将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以及录取结果等信息,分别在学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予以公示,不得拒绝录取符合录取规则的进档考生。
五、强化监督问责,严明考风考纪
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及时调查处理专项计划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甘肃省2025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2.甘肃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3.甘肃省2025年国家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表
4.甘肃省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5.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名单
附件1
甘肃省2025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专项计划
(一)实施区域及考生资格
我省实施国家专项计划的区域为原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市、区)(见附件2)。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2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县(市、区)高中阶段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实施区域县(市、区)户籍。
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户籍及学籍截止到高考当年8月31日)。
(二)资格审核及信息上报
报考学生的资格审核认定和备案由考生户籍所在报名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各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在考生资格审核中须结合《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和《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严格落实户籍、学籍、实际就读“三统一”政策。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确保考生各类信息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1.审核程序
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高中学校于4月10日前完成国家专项资格的审核、盖章。考生可在4月21日至4月30日登录甘肃省国
2.资格信息的上报
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及高中学校需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资格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相关
(三)批次设置及计划编制
1.批(段)次设置
国家专项计划设置在本科提前批A段与本科批C段。2025年,国家专项部属及省外院校国家专项计划以及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均在本科批C段;若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设置在本科提前批A段。
2.计划编制
教育部下达我省招生的国家专项计划分两部分编制:第一:无特殊要求的部属及各省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原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市、区)分院校专业组安排在普通本科批C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第二:若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特殊要求的院校,计划编制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段;具体承担院校及计划情况以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为准。
(四)志愿填报
1.投档模式及志愿设置
国家专项计划所在的本科批C段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选项。在本科提前批A段中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具体投档办法及志愿设置按《202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执行。
2.填报时间
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国家专项计划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
(五)录取
1.分数线划定
国家专项计划分数线参照普通本科批分数线执行。
2.录取批(段)次
国家专项计划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要求的院校在本科提前批A段招生录取;其他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原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市、区)在本科批C段招生录取。
3.征集志愿
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段投档,如生源不足随A段其他类计划一起征集1次;国家专项计划C段如生源不足随C段其他类计划在本科批次控制分数线上征集2次。全省具有报考资格且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未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为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考生在填报国家专项第二次征集志愿时,默认考生服从专业调剂。
二、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院校及实施区域
2025年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院校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教育部规定的其他高校承担(见附件5)。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区域为省内原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市、区)及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酒泉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等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见附件4)。
(二)考生资格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为:
1.符合2025年我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县(市、区)高中阶段连续三年以上农村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实施区域县(市、区)农村户籍;
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
若有关高校在此基础上增加其他报考要求,应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三)申报流程及公示要求
2025年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申请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
1.4月5日前,有关高校发布招生章程;
2.4月25日前,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中学要为考生提供报名咨询及指导服务。因考生信息填写错误而导致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5月初,省教育考试院将报名考生信息
4.5月31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
5.高考后、高考成绩公布前,有关高校对考生进行考核并在本校招生网站和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等信息。高考成绩公布后,合格考生在本科批B段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录取结果在有关学校和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
(四)志愿填报
1.批(段)次设置
考生在普通本科批B段填报志愿。
2.志愿设置
高校专项计划设置一个志愿。
3.填报时间
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
(五)投档录取
高校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招生院校有关规定在本科批B段进行录取。高校专项考核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考生要根据考试情况合理估分,及时关注浏览招生院校网站信息,加强与招生院校的沟通联系。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名单和考生志愿,按相关规定在本科批C段模拟投档前一次性向院校投放通过资格审核且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未安排分省计划的院校不使用政策性照顾加分)在本科批线上的考生电子档案。
招生院校负责审核录取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并及时退回未被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以便考生参与本科批其他段次所报志愿录取。
三、地方专项计划
(一)招生院校
2025年甘肃省实施地方专项计划的高校由省内本科院校承担。具体承担院校及计划以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为准。
(二)生源范围及考生资格
全省范围内具有甘肃农村户籍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资格审核
地方专项计划资格审核后,按规定时间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招生计划及批次设置
地方专项计划单独编制,安排在本科批C段进行,面向全省分院校专业组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具体计划情况以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为准。
(五)志愿设置与填报
1.批(段)次设置
考生在本科批C段填报志愿。
2.投档模式及志愿设置
地方专项计划所在的本科批C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选项。
3.填报时间
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地方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
(六)投档录取
地方专项计划在本科批C段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如院校生源不足时,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上征集2次。全省具有报考资格且在批次控制分数上未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为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考生在填报地方专项第二次征集志愿时,默认考生服从专业调剂。
附件2
甘肃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六盘山区(40) | 兰州市 | 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 |
白银市 | 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 | |
天水市 | 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麦积区 | |
武威市 | 古浪县 | |
平凉市 | 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庄浪县、静宁县 | |
庆阳市 | 庆城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镇原县 | |
定西市 | 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 | |
临夏回族自治州 | 临夏市、临夏县、康乐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自治县 | |
秦巴山区(9) | 陇南市 | 武都区、成县、文县、宕昌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 |
藏族地区(9) | 武威市 | 天祝藏族自治县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 |
附件3
甘肃省2025年国家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表
姓名 | 性别 | 考生号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民族 | 报名市(州) | 报名县(区) | |||||||||||||||||||||||||||||||||||||||||||
学籍栏 | 高中学籍学校 | 学籍学校所在县(区) | |||||||||||||||||||||||||||||||||||||||||||
高中实际就读学校 | 实际就读学校所在县(区) | ||||||||||||||||||||||||||||||||||||||||||||
学籍变动说明 | |||||||||||||||||||||||||||||||||||||||||||||
高中 阶段 简历 | 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 就读 | ||||||||||||||||||||||||||||||||||||||||||||
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 就读 | |||||||||||||||||||||||||||||||||||||||||||||
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 就读 | |||||||||||||||||||||||||||||||||||||||||||||
就读情况变动说明 | |||||||||||||||||||||||||||||||||||||||||||||
户籍 栏 | 考生 户籍 信息 | 户籍所在县(区) | 登记/迁入日期 | 户籍类别 | |||||||||||||||||||||||||||||||||||||||||
户籍地址 | |||||||||||||||||||||||||||||||||||||||||||||
户籍变动说明 | |||||||||||||||||||||||||||||||||||||||||||||
监护人1 户籍信息 | 姓名 | 与考生关系 | 户籍类别 | ||||||||||||||||||||||||||||||||||||||||||
身份证号 | 户籍所在县(区) | ||||||||||||||||||||||||||||||||||||||||||||
户籍地址 | |||||||||||||||||||||||||||||||||||||||||||||
监护人2 户籍信息 | 姓名 | 与考生关系 | 户籍类别 | ||||||||||||||||||||||||||||||||||||||||||
身份证号 | 户籍所在县(区) | ||||||||||||||||||||||||||||||||||||||||||||
户籍地址 | |||||||||||||||||||||||||||||||||||||||||||||
审定 意见 | 该考生具有国家专项计划资格 | ||||||||||||||||||||||||||||||||||||||||||||
班主任签字:
学校审查人签字: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审查人签字:
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说明:1.此表是国家专项计划资格审核的依据,填写和审查须准确无误。
2.凡不进行资格认定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国家专项计划录取。
3.此表一式三份,一份装入考生纸质档案袋,一份由考生所在县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留存备查,一份由考生自己留存。
附件4
甘肃省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六盘山区(40) | 兰州市 | 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 |
白银市 | 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 | |
天水市 | 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麦积区 | |
武威市 | 古浪县 | |
平凉市 | 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庄浪县、静宁县 | |
庆阳市 | 庆城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镇原县 | |
定西市 | 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 | |
临夏回族自治州 | 临夏市、临夏县、康乐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自治县 | |
秦巴山区(9) | 陇南市 | 武都区、成县、文县、宕昌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 |
藏族地区(9) | 武威市 | 天祝藏族自治县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 | |
少数民族自治县(3) | 酒泉市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 |
张掖市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
附件5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
一、教育部直属高校(72所)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二、其他高校(23所)
注:此名单以教育部最终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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