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统称高校)招生计划编制和核对工作,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和校对在我省下达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信息,确保编制招生计划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招生计划有关要求
1.各高校在我省下达的招生计划必须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报送,未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报送的,我省一律不予承认 。
2.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应安排在同一批次招生。
3.今年,我省普通文理类实行本科二批次和本科三批次合并招生,原普通本科三批次进行招生的高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等)所下达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全部列入普通本科二批次招生。原普通本科二批次B段招生高校招收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我省将单独分配省编院校代号,列入普通本科二批次A段招生,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蒙语答卷对换招生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专业仍在普通本科二批次B段进行招生;其他批次下达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各高校应严格按照去年在我省所在的批次进行招生。如高校因特殊需求,确须对录取批次进行调整,须向我院提交正式书面报告,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
4.我省编制招生计划时,主要使用的项目包括:招考类型、批次、科类、计划性质、计划类别、省编院校代号、省编院校代号名称、专业名称、招考方向、包含专业公示、专业类别、学制、收费标准、办学地点地市级、是否口试、外语语种、招生计划数、专业备注、省级订制项等信息。请各高校务必认真填写以上项目,做到精准、完整、避免冗余,以确保我省编制招生计划准确无误。
5.计划类别是我省检索和分类公布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各高校务必要认真填写,确保专业招生计划类别准确无误。我省将严格按高校所提供的招生计划类别编制招生计划。如因高校上报的招生计划类别有误,导致部分专业招生计划没有及时对外公布的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处理。
6.招收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的高校,必须填报分专业招生计划,且在我省单设批次进行招生,招生批次统一设置为“L、特殊类型招生”。
7.院校代号是我省单独编制的省内4位代码,是录取时区分高校的主要依据,准确性直接影响高考录取安全。今年,为保证部分高校同一批次使用不同省编院校代号下达的招生计划有效衔接,我省对部分高校的省编院校代号进行调整。各高校在报送分专业招生计划时,要严格参照我省在计划系统上传的院校代码表进行填报,不允许漏报。如高校在我省首次招生或跨年度招生或对省编院校代号存有异议,请及时与我院沟通协商,我院将在计划系统中及时为该校补充省编院校代号,并将结果反馈给高校。特别强调,如高校在同一招生批次(段)内划分多个院校代号(用于区分民族、办学地点、办学性质等)进行招生的,须按我省去年分配的院校代号或按院校代号表中备注内容有关要求进行设置,否则,因此出现的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处理。
8.高校招收的师范类专业,须在“专业类别”项中填选“5.师范类”,严禁在“招考方向”和“专业备注”项中重复标注有关师范类信息。国家公费师范生和地方免费师范生还要精准填报“计划性质”选项。我省将严格按高校上报的“专业类别”和“计划性质”两项内容公布师范类专业信息。
9.专业备注内容,我省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手册中不予对外发布。如果高校确有必要发布,填写时要精炼,禁止与包含专业、学费、招考方向等其他项目内容重复。如高校对某个专业有性别、单科成绩等方面的限制,可在专业备注栏中简要标明,但对考生有特殊身体检查要求的招生专业,原则上通过高校招生章程对外公布,确有必要的,可在专业备注栏中简要标明。
10.我省未安排专门的外语类招生。如高校设有专门的外语类招生计划,请纳入我省普通文理类进行招生。
11.高校须依据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如实填报各专业的年度学费。其他收费标准(如住宿费等),我省不在招生计划手册中对外发布,高校不需填报。
12.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的高校须于5月30日前将本校的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传真至我院,内容包括招生专业、科类、招生计划数、预科期间学费、预科培养地点和录取控制线参照的省编院校代号等。
13.招生艺术类专业的高校,在上报招生计划时必须将艺术类专业的计划类别统一设置为“07、艺术类专业”,同时在省级定制项1—5项中,按各项具体填报要求(详见附件1)认真、准确地填写各项内容。我省将根据高校填报的省级定制项内容对外公布艺术类招生计划,并在录取时根据高校上报的“录取规则”项内容进行招生录检工作。
艺术类的本科一批A段、本科二批A段和高职(专科)批A段招生中,我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要求各高校在上报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时,必须按“3.艺术(文)”、“7. 艺术(理)”两个科类单独下达分专业招生计划。如高校对成绩有特殊要求,要在省级定制项“艺术类招生成绩附加条件”中准确注明。
艺术类的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B段、本科二批B段和高职(专科)批B段招生中,我省实行顺序志愿(即梯度志愿)投档模式,要求每个艺术类专业只能设置一条且唯一的分专业目录,招生科类只能设置为“3.艺术(文)”或“7. 艺术(理)”或“A、艺术(不分文理)”。如果同一专业要按文艺、理艺分列计划进行招生,高校须将该专业的招生科类统一设置为“A、艺术(不分文理)”,并在省级定制项“同一专业分列文理艺招生计划设置”中准确、详实填写文艺、理艺具体招生计划数,且必须保证该专业文艺、理艺单独招生计划数相加与该专业招生总计划数一致。
14.招收体育类专业的高校,在上报招生计划时,每个体育类专业只能设置一条且唯一的专业目录,招生科类统一设置为“C、体育(不分文理)”,计划类别统一设置为“00、普通类”。同时,高校必须在省级定制项6—9项中,按各项具体填报要求(详见附件1)认真、准确地填写各项内容。我省将严格按照高校填报的省级定制项内容对外公布体育类招生计划,并在录取时根据高校上报的“录取规则”项内容进行招生录检工作。
15.招收中职毕业生(即对口招生)的高校,在编制招生计划时,招生专业的科类统一设置为“9.单独考试”,并根据办学层次对应填选招生批次。本科层次对应批次为“7、对口招生本科批” ,专科层次对应批次为“8、对口招生高职(专科) 批”。
16.高校招收高职单招、职教师资单招、残障考生单招、消防单招、南疆单列计划的专业,招生科类统一设置为“9.单独考试”,并根据办学层次对应填选招生批次。本科层次对应批次为“1、单独招生本科批”,专科层次对应批次为“2、单独招生高职(专科) 批”。
17.招收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高校,在编制招生计划时,招生专业的科类统一设置为“9.单独考试”,招生批次统一设置为“9、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招”。
18.高校对招生专业有特殊要求或需要作出特殊说明的,原则上在本校招生章程中予以注明。为更好地提升服务质量,我省将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下载各高校的招生章程,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对外公布,高校不用再向我省单独邮寄招生章程。
二、网上核对、确认招生计划
今年我省继续使用“黑龙江招生计划编制系统”进行招生计划的核对、确认工作。请各高校按照工作要求登录我省计划编制系统认真核对,及时确认和反馈信息,以便我省审核汇总后及时向社会公布,供考生填报志愿时使用。
1.网上核对、确认招生计划时间
具体时间将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公告栏中另行通知。
2.核对、确认的网址、用户名、密码和技术支持
(1)招生计划编制系统登录网址:
http://221.207.246.179:7003/
(2)用户名为高校5位国标代码+“jh”。初始密码为“123456”,例如高校国标代码是“12041”,那么该校的计划管理员用户就是“12041jh”,第一次登录后必须修改密码。
3.网上核对、确认的有关说明及要求
(1)高校如对网上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存有异议,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传报至我院,经审核后予以修改,由高校网上审核确认。
(2)高校网上核对计划无误后,必须点击“提交”按钮,本次核对工作结束,系统自动锁定用户并将最终结果提交我院。我省将根据高校提交确认后的招生计划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我省网上计划核对系统具有日志记录功能,将详细记录高校操作轨迹,由于高校未按时提交或核对差错而造成的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处理。
(3)请高校要高度重视招生计划网上核对、确认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多人审核,明确主体责任,确保在我省规定时间内及时、准确完成,确保我省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安全、准确。
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69号,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普招处,邮政编码:150090。
报送计划联系人、电话及传真:尹兆明,联系电话:0451-82376027,18646295010;传真电话:0451-82376200。
网上核对、确认期间技术服务联系人、电话:孙志强,0451-82376065。
附件:
1.黑龙江省2020年普校招生计划来源编制省级定制项填写说明
2.黑龙江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设置说明
3.黑龙江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类型代码表说明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2020年5月11日
附件1:
黑龙江省2020年普校招生计划来源编制省级定制项填写说明
高校在编制艺术类、体育类招生专业目录时,须填写我省设置的省级定制项。艺术类专业须填写省级定制项为dz1到dz5,共5项内容,体育类专业须填写省级定制项为dz6到dz9,共4项内容。省级定制项具体填写要求详见下表:
编号 | 名称 | 计划类别 | 科类 | 说明 | 是否必填 |
dz1 | 录取使用的艺术类专业课成绩项 | 艺术类专业 | 1.使用艺术类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必须选择“10.校考”。 2.使用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专业,必须选择一项省级统考专业课成绩项。 | 是 | |
dz2 | 同一专业分文理艺招生的计划设置 | 艺术类专业 | 1.此项仅供艺术类的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B段、本科二批B段和高职(专科)批B段编制专业计划时使用。 2.同一专业只招文艺考生或理艺考生或文理艺兼招,此项不填,只要准确填选招生科类即可。 3.同一专业分文艺和理艺单列计划招生,招生高校须将该专业的招生科类统一设置为“A、艺术(不分文理)”,并在此项中准确、详实填写文、理艺招生具体计划数,且必须保证该专业文、理艺单独招生计划数相加与该专业招生总计划数一致。填写内容的标准格式为“招文艺考生***人,理艺考生***人”(***代表具体招生人数,为阿拉伯数字)。 | 否 | |
dz3 | 艺术类招生成绩附加条件 | 艺术类专业 | 艺术类招生时,如该专业对文化课总分或专业课成绩或文化课单科成绩有附加条件,须在此项进行填报。如文化课成绩达到370分以上,外语成绩达到90分以上,或专业课成绩达到130分以上等。可填写多项成绩要求,用“逗号”分隔。 | 否 | |
dz4 | 艺术类录取规则类别 | 艺术类专业 | 录取时,我院将根据招生高校所填写的定制项4和定制项5进行录检。请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准确填报。 | 是 | |
dz5 |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 艺术类专业 | 简明、清晰描述该专业的录取规则。 | 是 | |
dz6 | 体育类招生科类补充设置 | 体育(不分文理) | 此项设置的招生科类为该专业录取时实际使用的招生科类。如果同一专业分文体和理体单列计划招生,该项填选“D.体育(分文理)”,并在省级定制项“dz7.同一专业分文理体设置招生计划”中准确、详实填写文、理体具体招生计划数。 | 是 | |
dz7 | 同一专业分文理体设置招生计划 | 体育(不分文理) | 1.同一专业只招文体考生或理体考生或文理体兼招,此项不填。 2.同一专业分文体和理体单列计划招生,招生高校须在省级定制项“体育类招生科类补充设置”中填选“D.体育(分文理)”,并在此项中准确、详实填写文体、理体具体招生计划数,且必须保证该专业文体、理体单设招生计划数相加与该专业招生总计划数一致。填写内容的标准格式为“招文体考生***人,理体考生***人”(***代表具体招生人数,为阿拉伯数字)。 | 否 | |
dz8 | 体育类录取规则类别 | 体育(不分文理) | 我院将根据招生高校所填写的省级定制项8和省级定制项9进行录检。请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准确填报。 | 是 | |
dz9 |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 体育(不分文理) | 简明、清晰描述该专业录取规则 | 是 |
附件2:
黑龙江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设置说明
层次代码 | 层次名称 | 批次代码 | 批次名称 | 批次说明 |
1 | 本科 | 0 | 提前批本科 | 所含院校专业:军事、公安,司法等院校的本科专业(含国家专项计划);普通本科院校招收的小语种、航海类,免费医学生、国家公费师范生、地方免费师范生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等专业;香港中文大学(含深圳校区)、香港城市大学、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等院校。 |
1 | 本科 | A | 体育类本科批 | 所含院校专业:体育类本科专业;计划类别设置为00-普通类;实行顺序志愿(即梯度志愿)投档模式。 |
2 | 高职(专科) | B | 体育类高职(专科)批 | 所含院校专业:体育类专科专业;计划类别设置为00-普通类;实行顺序志愿(即梯度志愿)投档模式。 |
1 | 本科 | C | 艺术类本科一批A段 | 所含院校专业: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普通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计划类别须设置为07-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必须分文艺、理艺单列计划。 |
1 | 本科 | D | 艺术类本科一批B段 | 所含院校专业:除艺术类本科一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普通院校招收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计划类别须设置为07-艺术类专业;实行顺序志愿(即梯度志愿)投档模式。 |
1 | 本科 | E | 艺术类本科二批A段 | 所含院校专业: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省内普通院校招收的美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划类别须设置为07-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必须分文、理单列计划。 |
1 | 本科 | F | 艺术类本科二批B段 | 所含院校专业:除艺术类本科二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招收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及省内普通院校招收的非美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划类别须设置为07-艺术类专业;实行顺序志愿(即梯度志愿)投档模式。 |
2 | 高职(专科) | P |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A段 | 所含院校专业: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计划类别须设置为07-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必须分文、理单列计划。 |
2 | 高职(专科) | Q |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B段 | 所含院校专业:除艺术类高职(专科)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外的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计划类别须设置为07-艺术类专业;实行顺序志愿(即梯度志愿)投档模式。 |
1 | 本科 | K | 提前录取飞行员批 | 所含院校专业:空军、海军和民航招收飞行员的本科专业;计划类别应设置为00-普通类。 |
1 | 本科 | L | 特殊类型招生 | 所含院校专业:招收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的院校专业;计划类别对应12-高水平艺术团、13-高水平运动队、14-强基计划、22-高校专项计划 、25-综合评价。 |
1 | 本科 | M | 一批本科(A) | 所含院校专业:重点本科院校及部分普通本科院校重点本科专业;计划类别对应00-普通类。 |
1 | 本科 | N | 一批本科(B) | 所含院校专业:重点本科院校招生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蒙语答卷对换招生、部分中外合作办学和有特殊要求的本科专业,以及地方重点院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计划类别对应00-普通类、11-预科班转入、24-地方专项计划、33-民族班。 |
1 | 本科 | R | 二批本科(A) | 所含院校专业:普通本科院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招生的本科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划类别对应00-普通类。 |
1 | 本科 | S | 二批本科(B) | 所含院校专业:普通本科院校招生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蒙语答卷对换招生和有特殊要求的本科专业;计划类别对应00-普通类、11-预科班转入、33-民族班。 |
2 | 高职(专科) | G | 提前批高职(专科) | 所含院校专业:公安、司法院校招生的专科专业和普通院校招生的航海类和有体检面试等特殊要求的专科专业;计划类别对应00-普通类。 |
2 | 高职(专科) | U | 高职(专科)批(A) | 所含院校专业:普通本科院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招生的专科专业和高职(专科)院校招生的专科专业;计划类别对应00-普通类。 |
1 | 本科 | W |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 | 所含院校专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计划类别须设置为07-艺术类专业。 |
1 | 本科 | X | 本科国家专项计划 | 所含院校专业:招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的院校;计划类别对应23-国家专项计划。 |
1 | 本科 | 7 | 对口招生本科批 | 所含院校专业:普通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本科专业;计划类别对应21-招收中职毕业生。 |
2 | 高职(专科) | 8 | 对口招生高职(专科)批 | 所含院校专业:普通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专科专业;计划类别对应21-招收中职毕业生。 |
1 | 本科 | 9 |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招 | 计划类别须设置为08-运动训练单招 。 |
1 | 本科 | 1 | 单独招生本科批 | 所含院校专业:含保送生、少年班、职教师资单招、残障考生单招、消防单招、南疆单列计划等单独招生的本科专业;计划类别对应01-保送生、02-少年班、06-职教师资单招 、16-残障考生单招 、17-消防单招、30-高职单招、34-南疆单列计划。 |
2 | 高职(专科) | 2 | 单独招生高职(专科)批 | 所含院校专业:含高职单招、职教师资单招、残障考生单招、消防单招、南疆单列计划等单独招生的专科专业;计划类别对应06-职教师资单招 、16-残障考生单招 、17-消防单招、30-高职单招 、34-南疆单列计划。 |
附件3:
黑龙江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类型代码表说明
科类代码 | 科类名称 | 招考类型代码 | 招考类型名称 | 招考类型说明 |
1 | 文史 | 1 | 秋季统考 | 普通高校全国统一招生 |
3 | 艺术(文) | 1 | 秋季统考 | 普通高校全国统一招生。只用于艺术类同一专业招收文艺考生时的科类设置。 |
5 | 理工 | 1 | 秋季统考 | 普通高校全国统一招生 |
7 | 艺术(理) | 1 | 秋季统考 | 普通高校全国统一招生。只用于艺术类同一专业招收理艺考生时的科类设置。 |
A | 艺术(不分文理) | 1 | 秋季统考 | 普通高校全国统一招生,只用于艺术类同一专业文理艺兼招或文理艺分列计划招生时的科类设置。 |
C | 体育(不分文理) | 1 | 秋季统考 | 普通高校全国统一招生。编制招生计划时使用省级定制项“体育类招生科类补充设置”和“同一专业分文理体设置招生计划”两项确定专业的招生科类。 |
9 | 单独考试 | 2 | 对口招生(招收中职毕业生) | 省内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省级统考招生 |
9 | 单独考试 | 3 | 高校单独招生 | 高职(专科)单招、职教师资单招、残障考生单招、消防单招等单独招生 |
9 | 单独考试 | 4 |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招 |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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