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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新兴职业学院2025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章程

| 来源:云南新兴职业学院 262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云南省2025年高等职业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以及《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职业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确保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按时、顺利地完成,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

  1. 学校全称: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国标码:14032,省内招生代码:5356)。

  2.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4. 校址:昆明市禄劝县崇德街道云南新兴职业学院(禄劝新校区);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洛羊街道云南新兴职业学院(水海子校区)。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云南新兴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由学校董事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招生规模、制定招生专业计划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及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计划编制、计划上报、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录取学生资格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1.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地生源分布情况,组建招生工作小组赴各地进行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完成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2. 我校不在校外设立任何招生中介机构和代办人,有关招生录取工作事宜,考生和家长应直接向我校招生办联系、咨询。

  第六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第七条春季高考招生计划:1650人(具体招生计划最终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为准)。

  第八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按照学校办学定位、专业建设条件、人才培养需求,以2024年高职专科总招生计划数的59%申报2025年春季招生计划数,春季招生中以职教高考和春季高考招生计划数为1:2的比例申报2025年春季高考总招生计划数;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各专业在校生比例申报。

  第九条学制:3年。

  第十条招生批次:高职专科批。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符合云南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社会同等学历人员,且报考云南省2025年春季招生考试。

  第十二条春季高考招生专业:我校春季高考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最终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报名与考试

  第十三条报名办法:

  参加春季招生考试在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普通高考报名,并明确选择报考春季招生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条件、资格审核等工作按照云南省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文件执行,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考试安排:

  1. 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1个科目最好成绩进行等级量化,总分220分,按照300分进行折算后计入考生春季招生考试总成绩。

  2. 职业技能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包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2个科目,每个科目150分,满分300分。由云南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

  第十五条报名方式:

  考生参加照2025年云南省春季高考,按照2025年春季高考招生志愿填报办法,在高职专科批次选择我校及相关专业志愿填报。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招生政策及云南省的相关招生文件规定,按实有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1. 考生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原则,按照投档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对于投档考生,录取时按投档考生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尊重考生志愿顺序,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录取计划不满额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考生不满20人的专业,将不再开设该专业,学校将与考生协商调整录取到其它专业;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投档考生,征求考生意见后,予以退档。

  3. 各专业录取不定男女比例,不加试相关科目。

  4. 对照顾加分考生的录取要求:符合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 春季高考招生平行志愿投档时,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按照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语文量化成绩、数学量化成绩、6科(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量化成绩之和、外语量化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根据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果所有项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6. 对考生体质及健康情况的录取规定:考生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录取时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按招生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例行复检,对复检后仍不合格考生,我校可以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

  7. 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录取规定:严格参照考生所在学校、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的全面鉴定执行。若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可以不予录取。

  8. 凡被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期到校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9. 录取公示:2025年5月10日前,考生可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查询本人录取结果;亦可在我校官网招生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10. 录取通知书发放:办理完成录取手续后,与普通高考高职专科批录取的考生同时发放。

第六章学校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学费:普通高职大专每生每学年10000元。具体收费刊登在《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版》上。

  第十八条 住宿费收费标准:1000元/年(双卫公寓)。

第七章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云南新兴职业学院

  第二十条证书种类:

  1. 学生毕业时颁发所学专业的普通类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2. 学生在校期间,通过职业资格鉴定考试的,颁发相关专业领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章奖、助学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1. 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2. 国家一等助学金:42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200元/年。

  3. 云南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年。

  4. 学校奖学金:奖励比例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0%,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年。

  5. “郭明义助学金”、“李克助学金”按照当年拨付款项金额及学生比例评选发放。

  第二十二条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当地助学贷款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不超过16000元/年。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云南新兴职业学院以往招生章程与本章程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地方,遵照国家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是负责全校普通招生工作组织部门,学校招生办是招生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本章程的最终解释和咨询。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联系方式:

  1.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洛羊街道黄土坡社区水海子云南新兴职业学院

  2. 邮政编码:650501

  3. 电话及传真:0871-67426292、67427009,67427009(传真)

  4. 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871-68625588

  5. 联系人:许老师

  6. 网址:https://www.ynxzy.com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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