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
食品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方案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黑龙江东方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结合学位点招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复试规则和流程,确保选拔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择优录取,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复试安排
根据缺额和申请调剂考生人数等情况,安排一轮或多轮复试。一志愿上线考生须参加第一批次复试。
(一)复试基本条件
所有达到A类地区《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及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接收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二)复试要求
1.招生专业按不低于120%比例实行差额复试,最后一名并列时,均可进入复试。对于生源不足的专业以国家线为基准复试线。
2.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复试线要求的考生以及接收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3.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与招生办公室及我院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其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任意一科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具体参见《黑龙江东方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复试纪律
1.复试工作遵循“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2.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四)复试形式
一志愿考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调剂考生采用网络视频方式复试,具体复试时间请关注学校研究生处官网通知,考生复试前发送资格审查材料到指定邮箱。考生复试时请携带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秘书负责复试时比对考生相关材料照片与考生本人或视频图像,杜绝发生替考现象。调剂复试采用“腾讯会议”,请考生提前下载、注册、熟悉操作,备选复试平台为“钉钉”。
(五)复试时间
一志愿复试时间:2025年3月19日
调剂复试时间:预计2025年4月8日开始(具体复试时间以调剂系统及学校网站通知为准)
如果专业仍有缺额,可再次组织复试,复试时间根据专业缺额和调剂报名情况另行安排。
(六)资格审查
研究生处负责比对学籍库、学历库,对有问题考生及时提示学院。食品工程学院资格审查采取电子审核方式,所有考生按照《2025年复试专业代码-某某某-总分-资格审查材料》(附件1)中目录将相关扫描文件插入到word模板,签字处必须手写签名,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核表需基层党组织审核并盖章,请将文件名修改后发送到指定复试资格审查邮箱(见本方案七、其他事宜),word和pdf版均可,打开审核无误后再发送,由复试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1)身份证正面
(2)身份证反面
(3)初试准考证
(4)应届考生学生证或往届考生本科(含专科)毕业证扫描件
(5)应届考生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带二维码)或往届考生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带二维码),国外学历人员提供《学历学位国家认证书》。
(6)《2025年黑龙江东方学院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本人手写签字的扫描件
(7)《2025年黑龙江东方学院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本人手写签字同时基层党委审核并盖章的扫描件,不按要求提交视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大学学习成绩单
(9)本科毕业论文(提供题目、目录、摘要)
(10)科研成果(发表论文、专利、竞赛获奖等)
(11)全国大学英语(俄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
上述(1)-(7)必须提供,其他内容根据个人情况提供。
(七)复试名单
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由研究生处在官网上统一公布,调剂复试考生名单于每轮复试前也在学校研究生处官网招生就业/硕士招生栏上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信息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八)复试内容
食品工程学院复试主要以面试形式进行考核,一志愿考生复试线下进行,调剂考生复试采用线上方式。复试总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内容及分值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专业综合素质
大学阶段学习基本情况,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本专业领域研究工作潜在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其他专业技能或资格、科研情况等。
3、外语能力测试
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口语等外国语实际使用能力。采取面试交流、文献阅读及翻译等形式进行考核。
(九)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10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分)+专业综合素质(80分)+外语能力测试(10),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调剂工作
(一)调剂原则
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或复试后拟录取考生数未达到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数的专业方可接收调剂。
(二)调剂考生的遴选原则
1.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达到教育部规定的A类地区《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须符合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生物与医药(0860)专业接收报考一志愿专业为工学(08)、食品科学与工程(0972)、农业(0951)、食品与营养(0955)、生物学(0710)专业的考生调剂。
4.优先接收一志愿为生物与医药(0860)、食品科学与工程(0832)专业的考生调剂,按考生初试总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5.优先接收本科专业与我院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考生调剂,按考生初试总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6.除上述优先条件外,对初试科目不相同的申请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总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7.初试总成绩相同时优先选择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
(三)调剂程序
1.调剂工作一律在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我校将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计划余额信息,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2.调剂系统开通后,调剂考生登录“调剂系统”填写、提交调剂申请。我校将向符合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于收到复试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后必须按时参加复试。复试结束后,合格考生将收到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有效,超时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3.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我校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四、考生复试操作规程
(一)下载腾讯会议平台并注册
要求每名考生注册两个腾讯会议账号以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即需要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手机或电脑均可。一台设备从正面拍摄(建议笔记本电脑),另一台设备从考生侧后方拍摄(建议笔记本电脑或手机)。请考生提前按学院要求做好准备配合测试。
(二)复试前进入复试群
考生将本人账号加入所报考专业的复试群,进群后将群昵称修改为“姓名”。及时关注群内网络测试通知。
(三)复试要求
1.复试期间考生不允许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
2.考生应选择独立安静房间(独门)独自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整个复试期间,房间必须保持安静明亮,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也不允许出现其他声音。
3.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复试期间视频背景必须是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
4.考生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得佩戴口罩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可遮挡耳朵,不得戴耳饰。复试全程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
5.复试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学院有特殊规定者,以规定为准。复试期间考生不得录屏录像录音。复试期间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应主动采用学科规定方式保持沟通。
(四)复试程序
复试开始前,工作人员会将每名考生进行抽签,按抽签后的顺序连麦,考生的两个腾讯会议账号进入会议等候室,等待教师同意进入,考生出示身份证和准考证进行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开始复试,每名考生不低于20分钟,一名考生结束后下一名考生开始。
如遇“腾讯会议”平台崩溃无法使用时启用“钉钉”复试平台,两种复试平台的复试流程一致。
五、体检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时需携带研究生复试体检合格证明(由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提供),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研究生处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录取工作
(一)考生的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满分*100)*0.7+复试成绩*0.3
(二)公示拟录取名单
依据一志愿优选原则,按考生总成绩分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
经复试合格确定的拟录取考生经学校统一公示后,还须上报国家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为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不予拟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5.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7.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其他事宜
1.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的拟录取考生,应及时关注研究生处官网发布的“领取录取通知书的通知”,并按要求提交修改信息。
2.食品工程学院调剂及复试协调人:
调剂咨询QQ群:203848799
3.复试资格审查材料上交邮箱:754438679@qq.com
说明:本方案未尽事宜按2025年黑龙江东方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执行。
黑龙江东方学院食品工程学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