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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五年制高职招生章程

| 来源:江西艺术职业学院 2700

一、学院全称:江西艺术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学制: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职报考代码:913)

五、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庐山中大道1201号、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志敏大道1799号

六、学院简介

江西艺术职业学院是江西省唯一一所公办综合性艺术类高校。学院创建于1951年,设音乐系、舞蹈系、艺术设计系、戏剧影视系、文化旅游系、戏曲系、中专部、公共课教学、思政课教学部等9个教学机构,开设了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戏曲表演等26个专业。2018年舞蹈表演专业获批省级特色专业,并与南昌师范学院合作开设舞蹈学、舞蹈表演联合培养专升本专业;2022年舞蹈表演专业、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获批省内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建设。学院共有2个国家级实训基地、2个省级实训基地,2个全国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点。

建校70多年来,学院培养了大批德艺双馨的艺术名家和基层文艺工作者,为江西乃至全国文化艺术的繁荣和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北京舞蹈学院原院长郭磊,著名影视导演高希希,话剧影视演员邓超、宋运成、程愫,著名舞蹈家刘震、李春燕、朱晗、张荪、戏曲名家童薇薇、钟汉秋、“梅花奖”得主陈俐、美国波士顿双簧管演奏演员周伟林等均为学院校友。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85人,其中高级职称71人,1人荣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人入选全省“百千万人才工程”,4人入选全省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当前,学院正处于深度转型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院上下以新校区迁建为契机,按照“优化结构、扩大规模、突出特色、提高质量”的思路,推进机制创新、教学改革,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努力打造江西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培训基地、艺术精品创作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创新基地、文化艺术科学研究基地、文化旅游形象宣传推广基地。

立德树人讲好江西故事,崇艺尚美谱就赣鄱新篇,热烈欢迎广大学子报考我院。

七、组织架构

学院招生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成立了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院招生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八、招生专业、计划、学费、对象

学院2024年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15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学费、对象如下表:

专业名称

计划(人)

学制

学费

招生

对象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西洋乐器演奏)

30(男女不限)

五年制大专

前三年4500元/年,后两年5000元/年

江西省2024年中考生

舞蹈表演(中国舞方向)

50

(男生10人,女生40人)

五年制大专

国际标准舞

42(男女不限)

五年制大专

戏曲表演

20(南昌县采茶剧团委培戏曲演员方向)

8(戏曲音乐演奏方向)

五年制大专

前三年免学费,后两年5000元/年(注:委培生五年大专学费由委培单位统一支付)

注:招生计划及专业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

九、录取原则

1.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须提前参加我院组织的各专业招生考试。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遵循“阳光”招生工程,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考试合格名单由我院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考生通过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报考我院五年制高职志愿,未参加我院专业面试或专业未合格考生请勿填报我院五年制高职志愿,由此造成志愿退档由考生本人承担。

2.初中起点考生,须参加江西省2024年中考。报考五年制大专的考生须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中考学考网”填报志愿,文化成绩须达到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五年制大专文化控制线,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按照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在录取过程中,学院依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4.专业合格高分考生如自愿放弃录取资格请提交书面申请,空缺名额将在专业面试合格名单内排序名次顺延替补。

5.所有专业面试合格名单将在学院官网公示。

6.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我办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方式并在录取期间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7.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和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jxysedu.com

咨询电话:0791-83810006、83810007、18979159299

招生监督电话:0791-83805791(纪检监察室)

十一、其它

1.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本章程由江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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