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必须与学生的身份证及学籍档案上的信息一致,出生地和籍贯必须填写到市、县、区,否则公安机关将不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2.《户口迁移证》每栏必须填写清楚,人工书写的必须用黑色碳素墨水。《户口迁移证》上的项目不得随意涂改,凡涂改处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3.《户口迁移证》上的文化程度栏必须为“高中或大学专科”。
4.户口迁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街学府南路68号。
5.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户口迁移证,将一律退回原籍重新办理。
6.从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须将以上资料交到校保卫处户政科,并换领户口交接单。逾期学校保卫处不再为其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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